這是發生在哈爾濱亞麻紡織廠的特大事故。它是解放初期蘇聯援建的我國最大的亞麻紡織廠,1952年投產。
1987年3月15日2時39分,這家當時有職工6250人,生產規模21600錠的亞麻廠。正在生產的梳麻、前紡、準備3個車間的聯合廠房,突然發生爆炸起火。一瞬間,生產停電停水,當班的477名職工大部分被圍困在火海之中。在公安消防干警、解放軍指戰員、市救護站和本廠職工及時搶救下,才使多數被困職工脫離了險區。4時左右火勢被控制住,6時明火被撲滅。
這起事故,使1.3萬平方米的廠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2個換氣室、1個除塵室全部被炸毀,整個除塵系統遭受嚴重破壞,廠房有的墻倒屋塌,地溝蓋板和原麻地下庫被炸開,車間內的189臺(套)機器和電氣設備等被掀翻、砸壞或燒毀,造成聯合廠房的三個車間全部停產,準備車間部分停產。由于廠房連體面積過大,給疏散職工帶來困難,造成傷亡235人,其中重傷65人,輕傷112人,死亡58人。直接經濟損失8819000元。
禍首最可能是靜電和亞麻粉塵
由于爆炸后的事故現場破壞嚴重,數據不足,在目前的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確定本次爆炸事故的真正原因,根據事故現場事實,中央換氣室南部除塵器破壞最為嚴重,地震臺記錄此次爆炸所產生的地震效應,地溝中管道上由西向東位移等事實,都說明本次爆炸事故首先發生在中央換氣室南部,11號和10號除塵器內,然后引起整個系統爆炸,應該屬于亞麻粉塵
專家認為,由靜電引起布袋除塵器內亞麻粉塵爆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亞麻粉塵通過金屬管道。一定會產生靜電。帶電的亞麻粉塵積聚在干燥的布袋上,產生很高電位。拿亞麻粉塵布袋除塵器的條件與曾經發生過靜電起火的布袋除塵器相比較。亞麻粉塵布袋除塵器的尺寸比較大,收塵速率較低,粉塵的最小點火能中等。因此,對此已有的事故例子,亞麻粉塵布袋除塵器發生靜電引燃或引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對該起事故的結論性意見:
1. 根據掌握的事實,雖然做了多種方式的分析,但由于對來麻粉塵爆炸機理缺乏研究,并且由于爆炸后的事故現場破壞嚴重,數據不足,難以確定本次亞麻粉塵爆炸事故的引爆原因。
2. 亞麻粉塵爆炸火災事故是從除塵器內粉塵爆炸開始的。通過地溝,吸塵管道和送風管道的傳播導致其它除塵器的連續爆炸、燃燒和廠房內空間爆炸一
3. 多數專家認為這次亞麻粉塵爆炸是由中央除塵換氣室南部除塵器首爆的,在布袋除塵器內靜電引爆是有可能的。少數專家對此持否定意見。
4. 建議必須立即開展對亞麻粉塵爆炸和靜電引爆特性的研究工作。以便為亞麻紡織工業的防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瀆職者受處分
哈爾濱亞麻紡織廠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這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廠長劉某撤銷廠長職務,撤銷工廠黨委委員處分;給予主管安全生產和通風除塵工作的副廠長王某撤銷副廠長職務,撤銷工廠黨委委員處分;給予廠黨委書記林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廠機電科長宋某撤銷科長職務處分;給予廠機電科副科長姜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哈爾濱紡織工業管理局,對企業安全生產領導不力,工作抓得不實,沒有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負有行業管理和行政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局長沈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主管本系統生產和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周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哈爾濱市副市長洪某主管工業生產和安全工作,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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