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依據《關于實行黨員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項、第7條規定,給予免職處分。
14.李廣宗,男,38歲,中共黨員,饒陽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協助局長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殯葬管理所,未盡到督促、檢查及時消除瞞報隱患職責,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此次瞞報事故的發生負有失察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第1款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依據《關于實行黨員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項、第7條規定,給予免職處分。
15.劉煥起,男,58歲,饒陽縣醫院保衛科科長,負責縣醫院保衛及太平間的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本科室負責管理的醫院太平間未建立健全太平間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太平間存放尸體的出入臺賬。對聘用的太平間臨時管理人員,未盡到教育、督促、管理的職責,對此次瞞報事故在本職責范圍內未及時發現和消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依據《關于實行黨員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項、第7條規定,給予免職處分。
16.馬林,男,54歲,中共黨員,饒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對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管不力,對此起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對事故調查核實措施不得力,致使事故真相繼續得以隱瞞,對瞞報事故負有失察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第1款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7.紀金標,男,49歲,中共黨員,饒陽縣衛生局局長。對衛生局下屬的饒陽縣醫院未建立健全醫院太平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盡到督促、檢查職責,對此次瞞報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及失察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第1款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8.李青松,男,48歲,中共黨員,饒陽縣民政局局長。對本局下屬的殯葬管理所疏于監督管理,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負主要領導責任。對此次瞞報事故負有失察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第1款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9.耿政實,男,40歲,中共黨員,饒陽縣官廳鎮鎮長。作為官廳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對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事故發生后,沒有認真核實,對事故瞞報負有失察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第1款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四)給予其他處理責任人員。
20.趙慶申,男,43歲 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職工。參與了事故死亡人員的肢體的轉移和火化處理過程,對事故的瞞報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6條第1項,由安監部門對其處2010年年收入的100%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安監部門依法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21.門耀增,男,43歲,饒陽縣殯葬管理所火化工。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死亡人員的肢體進行火化時,未及時發現肢體屬非正常死亡并報告領導,在此次事故瞞報中負有失察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由民政部門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22.崔選帥,男,47歲,饒陽縣殯葬管理所火化工。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死亡人員的肢體進行火化時,未及時發現肢體屬非正常死亡并報告領導。在此次事故瞞報中負有失察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由民政部門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23.艾玉琢,男,50歲,中共黨員,饒陽縣官廳鎮政府駐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的駐廠安全員(鎮政府聘用人員)。未認真履行駐廠員職責,事發時不在工作崗位,負有對企業安全監管失職、對事故瞞報失察的責任,由官廳鎮政府給予辭退處理。
24.李保強,男,55歲,饒陽縣醫院保衛科太平間管理人員(臨時工)。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擅自收存醫院外的(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死亡人員的肢體)尸體,對此次事故瞞報負有重要責任。由饒陽縣醫院給予辭退處理。
25.周鐵標,男,55歲,饒陽縣醫院保衛科太平間管理人員(臨時工)。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擅自收存醫院外的(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死亡人員的肢體)尸體,對此次事故瞞報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由饒陽縣醫院給予辭退處理。
26.翟建民,男,59歲,饒陽縣醫院保衛科太平間管理人員(臨時工)。未履行崗位職責,對存放在本單位太平間的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事故死亡人員的肢體未及時上報,對此次事故的瞞報負有一定責任。由饒陽縣醫院給予辭退處理。
27.周建宗,男,65歲,饒陽縣醫院保衛科太平間管理人員(臨時工)。未履行崗位職責,對存放在本太平間的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事故死亡人員的肢體未及時上報,對此次瞞報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由饒陽縣醫院給予辭退處理。
(五)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落實到位,職工無證上崗,職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部分生產設施設備不符合規范要求,尤其惡劣的是,事故發生后,該企業惡意瞞報事故真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條第2款、第17條第6款、第21條、第36條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9條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2條第1款、第15條第2款規定,由市安監部門對饒陽縣繼東黑火藥制造有限公司“12•31”爆炸且瞞報事故行為處200萬元罰款,對發生的較大責任事故處罰40萬元,合并處罰240萬元。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安監部門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饒陽縣委、縣政府要深刻汲取此次惡意瞞報事故教訓,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度,督促單位和部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饒陽縣官廳鎮政府,要認真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監站的建設,增加安全監管人員的力量,強化安監人員的培訓,提高安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所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饒陽縣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自身和下屬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全縣衛生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活動,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4.饒陽縣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加強法律觀念,督促下屬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日常工作管理,使各項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渠道。
5.饒陽縣要在全縣范圍內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特別要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深入開展一次“查隱患”、“掃盲點”、“排漏洞”專項行動,逐一排查,逐一建檔,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利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強有力的手段逐一進行治理,徹底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