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這是一起檢修后4個月,在正常工況下發生的鍋爐爆管事故。值得注意的是,爆管的部位沒有直接受火,而是深埋在爐墻內,管子不是爆破,而是爆炸成兩截。
發生事故的鍋爐系羅馬尼亞制造,型號為MN-POM20-39/450,額定出力為20t/h,額定壓力為3.82MPa,額定溫度為450℃,1960年7月投入運行。
1992年9月14日11時許,福建南平造紙廠鍋爐鍋爐操作人員從控制室自動儀上抄錄下來的有關參數是蒸汽壓力3.7MPa,蒸汽流量17t/h,給水流量18t/h,過熱器溫度420℃ 。鍋爐運行無異常跡象。突然聽到“轟”的一下猛烈爆炸聲,控制室頓時為煙塵所彌漫。爆炸聲后,但見爐門處火光一閃,爐火就熄了。
經查,鍋爐發生爆炸,實際上是1根水冷壁管因腐蝕壁厚減薄而炸斷,炸管斷口位于管直段與彎管的交界線上,斷口處管徑沒有明顯增大,但斷口十分鋒利,整個斷口呈菱形狀,還有撕裂口,管壁減薄十分明顯。管外壁服飾瘢痕都十分明顯,管服飾段壁厚減薄量均勻,屬局部均勻性腐蝕。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鍋爐連續運行30余年,從左墻下聯箱引出穿前墻外至第一道管對接焊縫、長1250mm的這段¢83mm×4mm管一直都沒有更換過,管子材質嚴重惡化,強度降低。這根管穿出左墻后的位置與后墻成一夾角,此處極易存焦積灰,司爐人員打焦時,常使其受震;煤質差常停爐打焦,焦塊大而硬時,司爐常將水水噴到焦塊上,促使焦塊疏松易碎,致使部分水淤積埋在墻內管外壁的石繩中。管壁因積水,在高溫下產生氧化腐蝕。事故后檢查,其他穿墻管都有不同程度的外壁腐蝕。
2.因生產情況需要,使鍋爐時啟時停,停爐期間,埋入墻內的受壓元件因停爐打焦噴水等原因受潮濕,而管外壁因積有爐灰污垢在受膨脹時產生了酸性腐蝕;因而管壁逐漸減薄,而檢驗檢查不易發現;當腐蝕嚴重,殘余厚度不能承受工作壓力時,即在腐蝕最嚴重最薄弱的部位發生了破壞。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應進一步和不斷組織對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尤其是安全教育。
2.對爐齡較長的鍋爐,應有專業人檢查受熱面管子有無變形、磨刮傷、鼓包、脹粗及表面裂紋等缺陷,發現上述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承擔年檢工作的檢驗員來說,在常規的定期檢驗中,要十分注意平時被保溫層覆蓋著的非直接受火的隱蔽的受壓元件部件(如穿墻管壁、前拱內集箱、防焦箱等)。一遇到大修有拆除爐墻和保溫絕熱層時,要及時趕到現場對裸露部位進行測厚和檢查。
4.對看得到又無法觸及得到的受壓元件,如爐膛內的高不額為水冷屏管、頂棚管、對流管束,要格外地認真仔細查看。有必要搭架的就要搭架登高檢查。
5.對爐齡長的鍋爐以及無法進入內部檢驗的小型鍋爐,檢驗過程中應及時追加耐水壓試驗,以檢驗受壓元部件的強度及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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