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5年11月14日10時14分,昌平縣回龍觀區霍營鄉塑料廠一臺熱水供暖鍋爐發生爆炸,造成鍋爐房倒塌,兩名司爐工人死亡,爆炸波及面積約1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6萬元。
爆炸發生后,鄉領導、鄉公安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當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農場管理局,昌平縣有關單位的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測和調查。
1.鍋爐房(磚墻和大約40平方米的石棉瓦)倒塌。
2.鍋爐煙筒(Φ300毫米,長約1.5米),向西北方向傾倒下落,砸壞鄰近房屋的前沿及門窗。
3.鍋爐爐體向東飛出34米,垂直落地,爐膽向西飛出撞毀鍋爐房西墻及距鍋爐房西墻2米遠的食品廠庫房東墻,離開原地4米后停住,爐膽炸成梅花形開口狀。
4.煙筒根部斜三通接筒隨爐體向東飛出約40米落地。
5.所有與本體連接的管路全部斷離爐體,通往各處的管路被房屋砸斷或彎曲變形。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無證司爐誤操作
操作該鍋爐的三名司爐工都是未經培訓的無證司爐;不懂得操作。事故發生時,鍋爐出水口總閥門關閉(但未關到底), 鍋爐進水管閥門打開且裝有逆止閥。
2.鍋爐安全閥等安全附件不全
該鍋爐是將別廠報廢的鍋爐用低價買來后私自進行改裝而啟用的,鍋爐本體上未裝安全閥等安全附件。
3.缺乏法制觀念
霍營鄉塑料廠有關領導不懂鍋爐安全法規,購置和使用報廢鍋爐,并未辦理任何手續,同意使用未經培訓的司爐工,也未制訂任何管理制度。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禁將已報廢鍋爐作承壓設備使用。
2.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才能獨立操作。
3.安全附件必須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