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邵陽市雙清區云水鋪鄉振興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5.5萬元。
一、事故概況
⒈企業名稱:雙清區云水鋪鄉振興煤礦。
⒉企業性質:合伙企業。
⒊事故時間:2007年8月30日21時09分。
⒋事故地點:-20m北翼三石門三煤層一上山。
⒌事故類別:煤與瓦斯突出。
⒍事故傷亡情況:死亡3人。
⒎直接經濟損失:115.5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振興煤礦位于邵陽市雙清區云水鋪鄉寶籠村境內,潭邵高速公路從礦井南部穿過,距礦井2km左右,交通十分方便。該礦原為邵陽市雙清區云水鋪鄉鄉辦企業,始建于1972年,1978年正式投產,1980年11月因煤層自燃發火發生瓦斯爆炸后停產。1993年經簡單技術改造后,于1995年恢復生產,2004年改制為合伙企業,共有大小股東256人,總股本金1700萬元,較大股東12人,其中朱建峰占股500萬元(200萬元為自有,300萬元為朝陽煤礦改制工人集資),王愛軍占股200萬元,其余10個較大股東每人占股幾十萬元不等。
礦井由法人代表朱建峰擔任礦長,全面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周漢卿擔任生產副礦長,負責巷道布置、生產組織和安排、職工安全培訓等工作;肖光林擔任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管理和防突工作;潘小林任技術負責人兼機電副礦長,負責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井下測量、機電管理等工作。下設3名值班長和3名瓦斯檢查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與瓦斯檢查。煤礦在冊職工83人。
6月份邵陽市人民政府決定關閉振興煤礦,為了與政府協調關閉礦井的事宜,在7月28日的礦安全辦公會上,朱建峰宣布由周漢卿全權代理他的工作。
㈡礦井開采情況
振興煤礦屬合法煤礦: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均在有效期,但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07年8月2日被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暫扣。礦長朱建峰取得了有效的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礦井設計和核定生產能力均為2萬t/a,2006年實際產煤1.0萬t,2007年1月至事故前產煤0.5萬t。
礦井位于短坡橋礦區,開采龍潭組煤系,共含煤6層,其中1、3煤層全區可采,其它煤層為不可采煤層。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1.25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43.9m3/t,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本次事故前未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傾向,煤塵有爆炸危險。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分三個水平開采。第一水平(+160m以上)己開采完畢,第二水平(+60m~+160m)南翼正在掃尾,第三水平為現生產水平,-20m至+30m之間尚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無回采工作面,分為一、二、三石門3個掘進區域作業,利用-20m底板回風巷作為臨時總回風巷(詳見附件4)。
采煤方法為:煤層傾角小于45O時,采用走向短壁采煤法;大于45O時,采用水平分層采煤法。木支護,手鎬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煤巷掘進工藝為手鎬落煤,木支護。
礦井采用“三八”工作制度,即:晚班0時~8時,早班8時~16時,中班16時~24時。三石門4個煤巷掘進工作面互為備用,每班2個掘進作業,則另2個則排放卸壓瓦斯。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風井安裝有兩臺4-72-№12B型離心式風機,配套電機功率為18.5kw。礦井總進風量為580m3/min,總回風量為650m3/min。
礦井成立了防突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任副組長,防突工作是由安全副礦長肖光林和防突工邵周蘭具體負責實施,需要打鉆時從當班作業工人中調1名小工配合。礦井配備了MD-2型瓦斯解吸儀,用鉆屑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礦井購置有移動式瓦斯抽放泵,但未進行過瓦斯抽放。安裝了KJ90型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配備甲烷傳感器6個,安裝在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
-20m水平井底進風流中設置1個避災硐室,避災硐室內有電話、壓風管、水管、自救器等。礦井配備自救器44臺,其中:地面存放24臺,井下避災硐室內存放20臺備用。
㈢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20m北翼三石門三煤層一上山。由于礦井采掘失調,-20m水平和+30m水平沒有形成負壓通風系統,因此礦方決定用煤上山與+30m回風巷貫通后形成負壓通風系統。煤上山采用三上山掘進,上山間距為7m,沿傾向每10m掘一條聯絡平巷。三石門布置有4個掘進工作面(一上山掘進工作面、二上山掘進工作面、三上山掘進工作面和北平巷掘進工作面),每小班安排2個頭同時掘進,另2個頭排放瓦斯。煤層上山與聯絡平巷掘進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其中一臺11kw局部通風機向一上山和北一平巷送風,一臺5.5kw局部通風機向二上山送風。利用風門在-20m運道與煤層上山間形成一局部下行風負壓通風系統。
煤層上山巷高1.6m,采用梯形木支護。此處3煤傾角550,厚1.4m。至事故發生時,三條煤層上山在-11m用聯絡平巷貫通,一上山聯絡平巷以上掘進了3m,二上山聯絡平巷以上掘進5m,北一平巷掘進6m。事故當班二上山和北平巷進行掘進,一上山和三上山停工在排放瓦斯,但一上山迎頭沒有設置防止煤體因自重垮落的護煤擋板。
北翼三石門一上山至事故發生時累計掘進巷道13m,先后在聯絡平巷以下于8月10日、8月16日和8月20日進行了3次突出危險性預測,預測結果均沒有突出危險。但一上山聯絡平巷以上掘進3m沒有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也沒有采取防突措施。
㈣安全監察監管情況
2007年8月2日,因振興煤礦為核定生產能力2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監察依法暫扣了振興煤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雙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云水鋪鄉人民政府設立安監站,由經貿辦主任兼安監站長李林祥負責云水鋪鄉所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007年6月份以來,雙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先后5次對振興煤礦進行安全檢查,共計發現包括“沒有進行瓦斯抽放、監控系統瓦斯傳感器數量不足”在內的事故隱患23條,分別作出了限期整改、停止作業等處理決定。
2007年8月7日,雙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振興煤礦下達了《關于立即停止生產的通知》(雙安監[2007]11號),請云水鋪鄉人民政府加強對煤礦停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并于2007年8月17日下達了《強制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生產”;2007年8月14日,雙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云水鋪鄉人民政府下達了《關于振興煤礦關閉工作問題的函》(雙安監[2007]14號),要求加強煤礦關閉前的監管工作。
2007年6月份以來,雙清區云水鋪鄉安監站先后5次對振興煤礦進行安全檢查,共計發現包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在內的事故隱患8條,并作出了立即整改的處理決定。
2007年8月23日,雙清區云水鋪鄉對振興煤礦下達了《關于振興煤礦立即停止生產的通知》(雙云政字[2007]22號),并請云水鋪鄉安監站加強對煤礦停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8月30日中班(16時~24時)16時,由安全副礦長肖光林主持召開進班會,全礦共有19人下井,其中:采煤隊北平巷掘進3人,二上山掘進2人,運輸拖料2人,值班長2人;-20m底板巷掘進3人;-20m進風巷修理2人;+160m二下山修理3人;+58m絞車司機、推車工2人。下井時,所有作業人員均沒有攜帶自救器。
16時40分,值班長劉文光和作業人員邵美清、邵建軍、邵文中3人到達北平巷,開始掘進,至20時已經挖好第2付棚,準備吃完班中餐后開始支架,期間瓦斯濃度正常。吃完班中餐后值班長劉文光去二上山檢查,3名作業人員繼續進行支架和掘進。
在二上山作業的大工邵友軍和小工劉建華也已經掘進0.8m,準備支架,劉建華在拖運完材料以后就去-20m水平裝煤去了,由值班長肖建春和從北平巷過來檢查的劉文光協助邵友軍支架。21時9分,正在作業的3人突然聽到一聲響,肖建春和劉文光說:“快跑!”。3人急忙跑到聯絡平巷,發現煤灰很大,到三上山后,3人支撐不住昏倒,邵友軍滾到了-20m煤平巷,醒來后,從-20m煤平巷爬到二石門等候救援。
同時在-20m底板回風巷掘進的3名作業人員突然感到從風筒中吹出一股煤灰,3人昏倒在地,醒來后,便從回風巷往外撤。
推車工肖文斌推車至一石門時,聽到附近的傳感器報警,同時感到不舒服,便撤至-20m車場,然后沿斜井到+58m上車場后,向調度室匯報。
事故發生后,生產副礦長周漢卿在監測系統主屏看到安裝在-20m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瓦斯濃度突然上升至40%,意識到可能發生了事故,就立即告訴了安全副礦長肖光林和值班礦長曾兵喬,要他們立即下井救援。過了一會兒周漢卿接到井下打來的事故報告電話,將情況報告給礦長朱建峰后就帶了6個人下井參與搶救。
救援人員先將幾名瓦斯中毒的傷員送往地面,隨后到達-20m一上山下出口搜救,發現一上山巷道沒有被煤堆滿,便開始扒煤,扒了半個小時,看到邵文中被卡在一上山上去2m地方,人已經死亡。隨后邵陽市煤礦救護大隊趕到現場,經過恢復通風系統,清理煤矸之后,8月31日1時在北平巷發現了邵美清、邵建軍,已經死亡。
雙清區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區委書記李斌,區長蔣偉等主要領導立即率領相關部門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在開展事故搶救的同時,雙清區和云水鋪鄉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善后工作,礦區穩定。
四、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詳見附件3),直接經濟損失115.5萬元(詳見附件2)。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礦井開采3煤層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事故上山掘進工作面受巷道交叉點集中應力影響,增大了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
⒉事故地點沒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急傾斜煤層上山掘進停工后迎頭未設護煤擋板,煤體垮落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煤和高濃度瓦斯導致人員傷亡。
㈡事故間接原因
1、拒不執行監察監管指令,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各級安全監察監管部門多次指出振興煤礦存在通風系統不完善、未進行瓦斯抽放、防突措施不落實等重大事故隱患并限期整改,并多次下達停產指令,但至事故發生時上述隱患依然存在。
2、未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一是事故上山掘進前沒有預抽煤層瓦斯;二是事故上山掘進到聯絡平巷標高以上時沒有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也沒有采取防突措施。
3、施工方法選擇不當,生產管理混亂,通風系統不完善。一是在急傾斜煤層中采用正傾斜方向掘進上山,未用大直徑鉆孔一次性打穿整個階段,未選用偽上山掘進,增大了突出危險;二是上山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停工上山未打好檔;三是三石門掘進區域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不符合防突管理的要求,在突出煤層中掘進,在沒有形成獨立通風系統的情況下,安排多頭同時作業,停工的一上山發生突出后,殃及其他作業地點的人員。
4、防突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齊。本次事故前,振興煤礦未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從管理人員到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對防突工作引起重視。如:礦井無專門的防突隊伍、無專職安全員和瓦斯檢查員、沒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防突知識培訓,作業人員下井未攜帶自救器等。
5、雙清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云水鋪鄉人民政府對振興煤礦事故隱患督促整改力度和停產指令落實力度不夠。
㈢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㈠建議邵陽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依法對振興煤礦進行處置。
㈡邵陽市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吸取“8•30”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迅速扭轉煤礦安全生產形勢被動的局面,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
⒈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瓦斯治理整頓。煤礦瓦斯集中治理不能光停留在文件上、口頭上,要落實在行動上,盡快取得實效。高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認真制訂瓦斯治理方案,落實資金和整改期限,落實瓦斯抽采、保護層開采、監測監控等治本之策,杜絕瓦斯事故發生。
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煤礦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強制煤礦加大安全資金的投入,并保證投入的安全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行;煤礦企業必須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必須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煤礦職工的業務素質,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⒊加大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安全監管力度。突出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合理進行采掘部署,完善礦井通風系統,提高礦井抗災能力;急傾斜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必須選擇正確的施工方法,必須有預防煤體因自重垮落的安全防護措施;突出煤層開采必須使用正規采煤方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將突出礦井列入安全監管的重點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幫助、指導煤礦解決重點、難點、疑點問題,堅持下井檢查,及時排查隱患。凡突出礦井沒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不到位、規避監管的,一律暫扣其相關證照,責令停產整頓;凡重大事故隱患經提出后長期不整改、停產整頓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的要依法關閉到位。
㈢進一步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力度。對于已做出關閉決定的礦井,必須按標準要求關實關死,嚴防死守,防止反彈;實行資源整合或資產整合的礦井,被整合礦井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不得以借整合之名逃避關閉或邊整合、邊生產;擴能、技改礦井和資源整合礦井必須盡快按程序報批開采設計方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辦理好相關證照前不得組織生產;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其他保留礦井超能力、突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