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南京云臺山硫鐵礦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006-03-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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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2月17日20時10分,江蘇省南京市云臺山硫鐵礦井下炸藥爆炸,死亡7人,重度中毒2人,輕度中毒66人。
1.事故經過
1971年2月17日20時10分,云臺山硫鐵礦的1名倉庫管理員在井下炸藥庫內違章吸煙,并將未熄滅的煙蒂丟在庫內,致使明火引燃了庫內存放的炸藥和導火索。炸藥在燃燒過程中所產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順著運輸巷道、盲斜井擴散到作業面,使正在井下作業的57人中毒,其中7人中毒過重死亡,2人嚴重中毒。在搶救中毒人員過程中,又有18人輕度中毒。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倉庫管理員違反公安部頒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六章第四十四條,關于“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嚴禁放煙花、爆竹和信號彈”的規定,在井下炸藥庫內吸煙,并將未熄滅的煙蒂扔在庫房內,引燃了炸藥。
②該井下炸藥庫不符合化工部頒發的《化學礦山安全規程》第五節第471條(一)項,關于儲存爆炸材料的“庫房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護……”的規定,將通向4號井的回流風道用木板、油毛氈等隔成一個長7.3米、寬2米、高1.8米的庫房。
③倉庫管理人員違反化工部頒發的《化學礦山安全規程》第五節第473條,關于庫內爆炸材料堆放要求的規定,在第1、2間庫房的木架上堆放著743千克硝銨炸藥,地面上倒放著20余包3千克的硝銨炸藥。
④倉庫管理人員違反化工部頒發的《化學礦山安全規程》第五節第471條(三)項和第四節465條(四)項,關于硝銨炸藥的儲放要求的規定,在第3庫房內堆放有1000余米導火索和1032只雷管。
⑤倉庫管理人員違反公安部頒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章第二十六條,關于“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的規定,在第1、2間庫存放炸藥的木架上,堆放著包裝紙、棉紗、麻紗、零散導火索及黑色炸藥。
⑥該炸藥庫的通風不符合化工部頒發的《化學礦山安全規程》第四節第283條,關于“井下火藥庫要有單獨的進、回風流,要保證每小時能有火藥庫容積4倍的風量”的規定,無獨立的排風系統,致使有毒煙霧被位于3號井的75千瓦離心式風機吹經運輸巷、盲斜井而至作業面。
⑦參加搶救的人員違反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第十七條,關于“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場所及火場,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的規定,未佩戴防護用具,導致事故擴大。
3.防范措施
①將井下炸藥庫的建筑和支護材料改成不燃性物質;
②按規定設置庫房通風系統;
③嚴格執行化工部和公安部頒發的有關炸藥庫的各項規定;
④加強安全教育,使廣大職工自覺遵章守紀;
⑤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防護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