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7日,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苯酚丙酮車間發生一起因苯酚丙酮混合物導致操作人員劉秉庫死亡的事故發生。
1、事故經過:
經調查分析,這是一起因違章作業引起的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
2001年6月27日1時許,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苯酚丙酮車間內操發現C區離子交換樹脂脫酸器內阻力增加,分解工序出料困難,通知外操劉秉庫(男,34歲)更換離子交換床頂部過濾網(圓柱型過濾網外型尺寸為:直徑100m、長240mm)。1時20分外操劉秉庫到二層現場操作平臺進行更換作業。當劉秉庫將過濾器上部頂蓋螺絲卸下后,突然從過濾器中冒出一股物料(50%苯酚、32%丙酮、13%異丙苯),濺到劉的褲子和腳面上,造成劉腳面部灼傷。劉到地面淋浴室沖洗,出來后,遇到前來的副班長,副班長問了一句“秉庫怎么了?”,劉回答說“被物料燒了一下”說話的瞬間,劉倒在地上。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點20分死亡。
3、事故原因:
(1)由于作業人員劉秉庫違章作業,在更換過濾網時,混合物料冒出,誘發作業者猝死,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者忽視安全,作業時沒有佩帶防護面具。沒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物料沒有完全泄壓后,帶壓松螺絲,導致物料冒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單位對職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夠,對違章現象查處不嚴,對物料危害性認識不深,規章制度落實不好,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吸取事故教訓的幾點要求。
“6.27”事故的發生,說明安全生產仍存在盲點,事故后果嚴重,教訓也是十分慘痛的。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廣大干部、員工學習事故案例,消除麻痹思想,提高遵章守紀自覺性,有力保障員工生命和健康。
(1)各級領導要從講**、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出發,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全配好各類勞動保護器具,杜絕違章,確保人身安全。
(2)各單位要大力開展組織學習事故案例,舉一反三,對照“6.27”事故,查找身邊的隱患和違章,克服麻痹意識。重新清查所有有毒化學品的物化特性,認識其毒性,掌握保護、防護措施,正確配備勞動防護器具。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加大查處違章力度。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兩人及兩人以上,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3)應認識到苯酚有毒,是一種局部麻醉劑。若通過皮膚吸收,會引起死亡。吸入高濃度蒸汽可致頭痛、頭暈、視物模糊、肺水腫等。誤服可出現休克、肺水腫、肝或腎損害,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可能與苯酚接觸的人員,應根據工作情況,戴防護眼鏡、面罩、橡皮手套,穿工作服、防毒服,應急處理人員宜戴防毒面具。
(4)企業員工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學習,熟悉工藝、設備危險情況,嚴格執行用血的教訓換來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作業時要認真佩帶各種勞動防護器具,學會正確使用急救設施。認真對待每一次操作,每次操作前要思考30秒,警鐘長鳴,杜絕違章,杜絕蠻干,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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