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5月23日1時左右,山東球墨鑄管公司1號350立方米高爐爐前丙班放第二爐鐵水。當1號出鐵口放鐵完畢正向3號出鐵口放鐵時,通向2號出鐵口的鐵水溝沙壩突然滲漏并流向2號出鐵口下方,將停在下方的濟鋼鮑德汽運公司魯A58225號鐵水車燒壞,駕駛員張XX (男,35歲,高中,三級安全教育)灼傷致死。
事故類別:灼燙
事故經濟損失:67.9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為原因
1、鑄管公司1號350高爐爐前丙班沙壩工李XX違反了《鑄管公司 350高爐工藝技術規程》第4.2.2.1.7條款“上好大小砂壩閘板,不得有縫隙,沙子較濕要烘干”的規定,致使沙壩未打牢造成鐵水滲漏,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鑄管公司1號350高爐爐前丙班班長李XX班組安全日檢查不到位,對鐵水沙壩的質量末進行檢查確認。
3、汽運公司駕駛員張XX未將車停在安全位置,造成駕駛室處在2號出鐵口下方。
(二)管理原因
1、公司2004年8月2日制定了“350m3高爐鐵水罐運行程序及預控預案”制度,當時1號350高爐1股南頭有應急罐不能進車;小火車停止運行后,南頭可以進車,但規程未作修改也沒有告知汽運公司。
2、鑄管公司末對沙壩制作制定明確的技術規范要求,而且末對職工進行培訓。
3、鑄管公司、汽運公司都制定了各自的鐵水運輸管理制度,但雙方對作業現場的銜接確認不夠。
4、鑄管公司、汽運公司對雙方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
預防措施:
(一)鑄管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一是結合生產實際立即對所有的安全規程、預案預控書的有效性、符合性進行檢查、修改,尤其是對鐵水沙壩的制作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規范,并加大爐前工的培訓力度,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二是進一步強化協同作業的管理力度,完善現場鐵水調運制度,明確職責,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鐵水作業現場的銜接確認;三是加大職工的安全培訓及生產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嚴查違章違紀行為。
(二)汽運公司要將此事故通報全體職工,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一是立即對鐵水運輸的所有環節進行危害辯識,不留死角,修訂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作業文件,制定與生產單位的鐵水調運銜接制度并落實責任;二是加大鐵水運輸過程中監督檢查力度,嚴查預案預控書、安全規程的落實,嚴查違章違紀行為;三是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對鐵水調運作業現場危害辨識的培訓力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四是按照《汽車兌裝鐵水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控制鐵水裝載量。
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處理意見:
根據《濟鋼集團總公司事故處罰規定》,經研究,處理決定如下:
(一)鑄管公司1號350高爐爐前丙班沙壩工李XX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給予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處分。
(二)鑄管公司1號350高爐爐前丙班班長李XX,班組安全日檢查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鑄管公司1號350高爐當班值班爐長牟XX,對當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鑄管公司350高爐車間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嚴;監督檢查不細,爐長李X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鑄管公司350高爐車間分管副主任雍XX對所領導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分。
(六)鑄管公司350高爐車間主任尹XX對所領導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七)鑄管公司分管副經理王XX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八)鑄管公司經理王XX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九)汽運公司貨運三隊隊長崔XX對所領導車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汽運公司分管副經理朱XX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一)汽運公司經理徐XX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
(十二)事故責任鑄管公司承擔70%,汽運公司承擔30%,按此比例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扣罰鑄管公司當月設計收人的10%,扣罰汽運公司當月設計收人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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