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0年6月20日8時10分,宜昌市三峽農行辦公大樓1號乘客電梯發生傷人事故。當時在一樓準備乘坐電梯上行的共有5人,當第4名乘客進入轎廂時,電梯突然啟動,將入夾在兩扇廳、轎門之間,由于被夾者上半身已進入轎廂,人隨轎廂被拖上行,至二樓廳門擴腳板處轎廂受阻,限速器超速開關因振動而脫開,電梯停止運行。該乘客由于受到轎廂地坎與廳門導軌、井道壁之間的擠壓而受傷。后經維護管理人員到機房手動盤車后將其救出,但已造成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前三天,該行領導安排電工組織維修電梯,電工擅自聘請無修理單位資質的5名零散人員,對1號、2號電梯更換曳引鋼絲繩。施工前,一未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開工手續,二未制定修理方案,就草草開工。修理調試中,改變了電梯原控制回路工作原理,完工后,沒及時復原,也未經專業檢驗單位檢測確認,就恢復運行,導致轎門安全觸扳、廳、轎門電氣連鎖無效,造成電梯廳、轎門未關閉即啟動,發生傷人事故。
2. 事故的主要原因:銀行領導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電梯“使用證”已過期兩年,修理不履行國家規定的合法手續,修理完工未經專業部門檢驗。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法規意識不強,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使用單位應當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的維修保養。
2. 維修保養單位應當制定合理的維修施工方案,尤其在維修保養工作完成后,注意恢復電梯安全保護裝置至工作狀態。
3. 使用單位應當強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與有效執行,依據有關法規要求履行報檢、注冊登記等手續,并加強對有資質單位進行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
4. 聘用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電梯日常運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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