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2009年4月1日22時許,駕駛員李某駕駛油罐車在某加油站卸完油后,為卸盡車內余油,在卸油管仍與油罐車、油罐同時連接的情況下即進行晃車。在晃車過程中,李某誤操作(將倒檔掛成二檔),車輛行駛幅度過大,將罐車海底閥拉斷。事件未造成其他設備損壞及油品泄露。
原因分析:承運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圖省事,采取不規范的卸余油方式,在未取下卸油管的情況下既進行晃車,加之業務技能不熟練,導致事件發生。加油站監卸人員卸油作業現場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承運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間接導致事件發生。
經驗教訓:此次事件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通過晃車卸余油帶來的安全隱患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晃車卸余油一是易造成罐車內剩余油品產生、聚集靜電,晃車完畢接卸余油時,一旦未能有效連接靜電接地線,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類似事故已在系統內發生并造成了嚴重損失。二是油罐車在加油站站內急速行駛晃動,給站內員工及進站加油人員人身安全帶來威脅,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各企業要吸取此次未遂事件的經驗教訓,切實加強加油站內油罐車卸余油的管理。
防范措施:企業要加強對承運商司運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要求油罐車卸余油要通過規范的方式進行,如在指定地點,利用地形坡度等方式。嚴格執行禁令和紀律,結合“我要安全”主題活動,落實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行為,進一步強化加油站卸油環節的安全數質量管理,加油站油品監卸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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