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評價的范圍
本次評價依據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與我公司簽訂的本項目合同,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設施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評價。
第四章 安全評價程序
安全評價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第五章 安全評價方法和評價單元
5.1評價單元確定
5.1.1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1)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2)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3)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5.1.2安全評價單元劃分結果
本次評價是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因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工藝較為簡單,生產設備設施較單一,故不對其進行評價單元劃分。
5.2安全評價方法
5.2.1 評價方法選擇
本次評價主要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評價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從整體上評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1)對東大冶金材料廠的現場、生產作業條件及設備設施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進行評價。
2)對東大冶金材料廠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易發生的事故選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
5.2.2評價方法簡介
1)安全檢查表法
為了查找系統中各種設備設施、物料、操作、管理和組織措施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事先把檢查對象加以分解將大系統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統,以提問或打分的形式,將一系列分析項目列出檢查表進行分析逐項檢查,避免遺漏,這種表稱為安全檢查表。
2)預先危險性分析
預先危險性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PHA)又稱初步危險分析。主要用于對危險物質和裝置的主要工藝區域等進行分析。它常常用于項目裝置等在開發初期階段分析物料、裝置、工藝過程以及能量失控時可能出現的危險性類別、條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宏觀的概略分析,其目的是辨識系統中存在的潛在危險,確定其危險等級,防止這些危險發展成事故。
其功能主要有:①大體識別與系統有關的主要危險;②鑒別產生危險的原因;③估計事故出現對人體及系統產生的影響;④判定已識別的危險性等級,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險性的指施。
第六章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針對評價對象的生產運行情況及工藝、設備的特點,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性分析,確定危險物料、部位的主要危險特性,有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可以導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安全隱患。
6.1主要危險、有害物質
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有:鎂粉、碳化鈣。
兩種危險、有害物質的性質
1.鎂粉
銀白色粉末,易被空氣中的氧氣氧化失去金屬光澤而成灰色。相對密度1.74。熔點651℃。沸點1107℃。遇水反應。易溶于酸類,同時放出氫氣。易燃。著火點360~370℃。燃燒時產生極強的白光和熱。粉類與空氣混合達11~25㎎/L時,遇明火即引起爆炸。遇水和受潮或接觸酸類劇烈反應、同時產生大量的熱和氫氣,有著火爆炸。遇氯、溴、磷、碘、硫、砷和氧化劑劇烈反應。有著火、爆炸危險。粉塵稍有刺激作用。
2.碳化鈣
工業用碳化鈣按其純度有灰色、棕黃色或黑色,其結晶斷面呈灰色,當碳化鈣的含量較高時就成紫色不定形的塊狀或斜方結晶。暴露于空氣中吸收水分后失去光澤,變成灰白色粉末,而品質降低。相對密度2.222。熔點2300℃左右。能導電,純度愈高,導電愈易。遇水或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則生成乙炔,留下氫氧化鈣。碳化鈣中含雜質磷化鈣時,能被水作用生成有爆炸性的磷化氫氣體。
危險特性:干燥時不燃。遇水或濕氣能迅速產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氣體。乙炔氣體的爆炸極限為25﹪~80﹪,在此濃度范圍內遇明火即發生著火和爆炸。乙炔可與一些重金屬鹽組成高度爆炸性化合物。碳化鈣中如混有少量碳化磷,遇水即能釋出自燃的磷化氫氣體。碳化鈣與酸類發生劇烈反應。發生乙炔氣時生成氧化鈣和氫氧化鈣。這兩種物品都呈強堿性能刺激和腐蝕皮膚和粘膜。吸入或誤服碳化鈣時,在機體內吸收水分也可引起上述現象,如混有雜質碳化鈣時,則能釋出高毒性磷。
其物質的危險、有害特性詳見附件
6.2生產場所及周圍環境的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場所及周圍環境的分析,可能存在如下危險、有害因素:地震、雷擊、氣溫和不良氣候影響等。
6.3生產工藝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
該冶金材料廠生產過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險,會造成人員傷害及停產,損壞設備,人員傷害;高溫作業易造成人員灼燙傷。高空作業平臺,易造成人員墜落、跌傷。操作要求認真嚴格,如有失誤,可能發生多種重大事故。
通過對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工藝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查找出以下危險、有害因素:燃燒爆炸、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起重傷害、高空墜落、中毒、噪聲等。
6.4重大危險源辨識
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分析,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鎂粉、碳化鈣,在《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未就其生產、儲存場所的臨界量做出規定,即東大冶金材料廠生產、儲存過程中無重大危險源。
第七章 定性、定量評價
7.1安全生產條件綜合分析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及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要求,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對該廠安全生產狀況作終合分析,其主要內容見附件二。
通過對本廠安全設計的逐項檢查,其結果為:共檢查了35項,35項全部合格。安全生產條件基本滿足各種規范標準及規定。
7.2安全管理
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檢查表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的安全組織、管理、安全培訓及安全取證、勞動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檢查評價,共檢查了113項,113項全部合格,安全管理狀況良好,符合安全生產。
第八章 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
鎂基脫硫劑生產過程中,事故后果最為嚴重的危險因素就是火災、爆炸,因此對存在爆炸性危險的生產過程,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方法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生產裝置預先危險性分析匯總表見表8-1
表8-1 生產裝置預先危險性分析匯總表
序號 |
危險源 位置 |
事故 名稱 |
觸發條件 |
事故 類型
|
故障 類型 |
措施 |
1 |
鎂粉庫 |
鎂粉庫起火、爆炸
|
鎂粉倉庫漏雨或由于其它原因進水,鎂粉與其發生反應,產生大量氫氣和熱,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 |
火災 爆炸 |
Ⅳ |
1.加強倉儲管理制度對倉庫管理人員作明確的職責規定。 2.加強倉庫檢查。每天至少兩次,查看溫度、濕度是否正常,包裝是否完整,庫內有無異味、煙霧,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嚴禁庫內吸煙、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4.正確選擇最適應的滅火器及滅火方法。 5.夏季采取相應的措施,將鎂粉倉庫的溫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防止鎂粉溫度過高發生火災、爆炸。 |
2 |
鎂粉庫 |
鎂粉庫起火、爆炸
|
鎂粉遇到酸類物質,鎂粉與其發生反應,產生大量氫氣和熱,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 |
火災 爆炸 |
Ⅳ |
1.嚴禁與酸類物質混運,儲存期不宜過長。 2.嚴格執行火源管理制度,做好倉庫出入品登記、檢查及值班制度,嚴格實行專庫專人管理 |
3 |
鎂粉庫 |
鎂粉庫起火、爆炸
|
鎂粉遇氯、溴、磷、碘、硫、砷和氧化劑劇烈反應。有著火、爆炸的危險。 |
火災 爆炸 |
Ⅳ |
1.增加消防設備設施,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嚴守工藝紀律 2.制定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規定要求進行防靜電和安裝避雷針。 4.對現有安全措施及消防裝置的維護檢查,確保安全設施及消防設施的可靠性。 |
4 |
鎂粉庫 |
鎂粉庫起火、爆炸
|
搬運使用的過程中,鎂粉灑落,與空氣形成混合物,當粉末與空氣混合達11~25mg/L時,通明火有爆炸的危險。 |
火災 爆炸 |
Ⅳ |
1.嚴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等進入易燃易爆區。 2.正確選擇最適應的滅火器及滅火方法。
|
5 |
鎂粉庫 |
鎂粉中毒 |
在搬運過程中,鎂粉被吸入人體,對作業者健康有損害 |
中毒 |
Ⅱ |
1.建議工作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和手套。 2.鎂粉儲存區適當位置安裝毒物濃度測試報警儀。 |
6 |
電石儲存處 |
電石儲存處起火、爆炸 |
電石儲存中,電石遇水或濕氣能迅速產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氣體。乙炔氣的爆炸極限為 25%~80%,在此濃度范圍內遇明火即發生著火和爆炸,產生的乙炔氣還可與一些重金屬鹽組成高度爆炸性化合物。 |
火災 爆炸 |
Ⅳ |
1.庫存房不得超量儲存。電石的儲存量不得超過其儲存量的限制值。 2.增加消防設備設施,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
7 |
電石儲存處 |
電石儲存處起火、爆炸 |
碳化鈣中如混有少量碳化磷,遇水即能釋出自燃的磷化氫氣體,有火災、爆炸的危險。 |
火災 爆炸 |
Ⅳ |
1.加強倉儲管理制度,對倉庫管理人員作明確的職責規定。 2.嚴格執行火源管理制度。 3.使用防爆型電器。 4.對現有安全措施及消防裝置的維護檢查。 |
8 |
電石儲存處 |
電石中毒 |
碳化鈣遇到酸類物質,可與其發生劇烈反應,生成乙炔氣的同時生成氧化鈣和氫氧化鈣。這兩種物品都呈強堿性,能刺激和腐蝕皮膚和粘膜。 |
中毒 |
Ⅳ |
1.建議工作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和手套。 2.鎂粉儲存區適當位置安裝毒物濃度測試報警儀。 |
9 |
電石儲存處 |
電石中毒 |
誤吸人或誤服碳化鈣時,在機體內吸收水分也可刺激和腐蝕皮膚、粘膜,如混有雜質碳化磷時,則能釋出高毒性磷,導致作業人員中毒。 |
中毒 |
Ⅱ |
1.建議工作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和手套。 2.鎂粉儲存區適當位置安裝毒物濃度測試報警儀。 3.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 |
10 |
鎂粉庫 電石儲存處 |
鎂粉庫 電石儲存處起火、爆炸 鎂粉、電石中毒 |
其它事故,在鎂粉、碳化鈣的儲存過程中,由于其它原因引發的鎂粉、碳化鈣發生火災、爆炸、人員中毒及其它事故。 |
火災 爆炸 中毒 |
Ⅳ |
1.按照國家標準,完善消防設施,針對鎂粉、電石的危險特性配置相應的、足夠的消防器材。 2.專庫專儲,嚴禁露天存儲,必須密封。 |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進行分析,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表現為火災、爆炸及對人員的毒害作用等。
(1)鎂粉遇水和受潮或接觸酸類物質、鹵素、硫、磷、砷、氧化劑等劇烈
反應,有著火、爆炸的危險。在搬運使用過程中,鎂粉灑落,與空氣形成混合物,當粉末與空氣混合達11~25mg/L時,遇明火有爆炸的危險。而且鎂粉被吸入人體,對作業者健康有損害。
(2)電石遇水或濕氣能迅速產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氣體。當達到乙炔氣的爆炸極限時,遇明火即發生著火和爆炸,產生的乙炔氣還可與一些重金屬鹽組成高度爆炸性化合物。碳化鈣中混有少量碳化磷時,遇水釋出自燃的磷化氫氣體,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而且能釋出高毒性磷,導致作業人員中毒。碳化鈣遇到酸類物質,生成氧化鈣和氫氧化鈣。這兩種物品能刺激和腐蝕皮膚和粘膜。
(3)由于其它原因(如儲存環境溫度過高)也可引發鎂粉、碳化鈣發生火災、爆炸、人員中毒及其它事故。
第九章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通過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進行現場危險辨識、安全檢查及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為保障市東大冶金材料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可靠運行,應嚴格落實事故控制對策措施。
(一)對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二)對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和緊迫程度,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完善倉儲條件,做到倉儲條件滿足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要求,做到專庫專用,嚴禁與禁忌物混放。
2)建立完善的各項倉儲管理制度,滿足國家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將制度落實到生產作業中。
3)根據生產經驗、以往事故經驗、同類型企業事故經驗、生產工藝的特點、設施設備的布置情況完善救援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演練,提高作業人員對危險化學品方面的知識,增強作業人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應變能力。
4)嚴格執行火源管理制度,作好倉庫出入品登記、檢查及值班制度,嚴格實行專庫專人管理。
5)按國家相關標準,完善消防設施。針對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配置相應的、足夠的消防器材。
6)夏季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將鎂粉倉庫的溫度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防止鎂粉倉庫溫度過高,引起安全事故。
7)作業人員進行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作業時,應穿戴防靜電勞保用品,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1)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環境、人員配置及管理方式,對安全管理機構、制度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加以完善,以保證作業的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
2)加強對現有安全措施及消防裝置的維護檢查,確保安全設施及消防措施的可靠性,在發生險情時能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3)對危險化學品的應急救援預案進一步完善,細化職責,并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4)增加消防設備設施,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對損壞、失效的消防設備設施要作到及時修復和更換。
5)增加應急救援器材,確保事故發生或作業人員發生人身傷害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減輕傷害程度,控制事故的發展。
第十章 安全評價結論
1)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對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條件進行評價。其危險化學品各項生產條件基本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達到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規定的“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能夠滿足目前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安全要求。
2)東大冶金材料廠總平面布局合理,滿足生產工藝要求,選址適應工業布局,考慮到地址、地形、氣候等自然條件,及對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要求。
終上所述攀枝花市東大冶金材料廠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總平面布局合理,生產技術成熟。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及措施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總體上達到了安全生產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