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衛生標準
國家標準GB8702-88《電磁輻射防護規定》依據頻率范圍對電場強度、磁場強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規定;GB10436-8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和GB10437-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依據脈沖波或連續波、暴露時間對微波、超高頻的日劑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規定;GB10435-89《作業場所激光輻射衛生標準》依據波長將激光(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激光)對眼睛、皮膚的照射時間和最大容許照射量做了規定;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對電離輻射個人劑量限值做了規定。
輻射——有害因素分析
一切能產生電磁輻射(含激光、紅外線、紫外線)、放射線的物質或裝置都是輻射危害因素的根源。當屏蔽、控制裝置故障(或缺少)時,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使人體受到非正常、超限值照射,是各類輻射發生危害后果的條件。
分析輻射危害因素時,應先找出生產中產生輻射的設備和物質,參照同類作業場所測定數據,分析輻射的特性、傳播途徑、危害區域范圍、有無誤入危害區的可能性,從而確定需要控制的主要輻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