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與解析
(一)《審核規范》要求
4.3.1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應包括:
-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 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用人單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 依據用人單位的范圍、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
- 確定風險級別;
- 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 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建立運行控制,提供相應信息;
- 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并為持續改進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績效提供衡量基準。用人單位所制定的風險控制計劃應有助于保護員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單位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二)解析
1.工業企業及各用人單位,應依據相關行業制定的"安全性評價標準(規范)",制訂若干個程序文件,以建立和保持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程序。如《危險源辯識與評價程序文件》、《風險控制點管理文件》、《特種危險設備管理與評價程序文件》、《重大事故隱患管理程序文件》、《危險級別劃分原則程序管理文件》、《"三同時"審批與管理程序文件》、《"四新"項目評審管理程序文件》、《臨時用工管理程序文件》、《安全性評價實施管理程序文件》等。
這些程序文件應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保持適應性并及時更新。
2.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例如:①分為經常性作業和偶然性作業,如正常的電氣配線作業和非正常架設臨時電線(電器)作業。②分為已辨識或已控制的作業和未辨識或尚未控制的作業,如經常性且已采取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偶然性的且未采取措施的高處作業。又如壓力容器或易燃易爆類,已采取嚴格措施的作業或盲目進行而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壓力容器或易燃易爆類的作業。
3.屬于"三同時"和"四新"項目的作業是用人單位內非常規的作業或活動,應予以重點辯識、評價和控制,可參考各行業規定的"安全性評價標準(規范)"。例如機械行業的用人單位可以參考《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中"綜合管理"評價部分的"三同時"項目檢查評價方法及其解析說明。
4.危險性作業主要包括: ① 高處作業(距基準墜落面>2M且無固定欄桿或封閉平臺); ② 帶電作業; ③ 禁火區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④ 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⑤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⑥ 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如超重、超高、超寬、超長、兩車吊一重物等);⑦用人單位認定的其它有較大危險有可能直接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危險作業應由任務下達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三份,經業務主管部門審定、安技部門復核并報用人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此項業務的行政管理者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前和作業當中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到現場監督和檢查。
5.作業場所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包括產品的生產作業場所,各種輔助作業(包括維修、動能站房、后勤服務等) 場所,也包括在組織外的現場安裝調試等作業場所。
6.管理中應注重的人員。 ① 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 ② 臨時用工人員。通常包括農民協議工、輪換工、計劃外合同工、雇傭零散工等,這部分人員大多數從事苦、臟、累、險的作業,不少人文化程度低,安全素質不高,操作技能不全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人群,應予以特別關注。 ③ 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實習、考察、檢查、評價、調研、調試等人員;這部分人員大多數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知之甚少,對危險點和危險因素辯識與預防能力不強,也是易發生事故的群體。
7.用人單位自有的設備設施分類:①機械8項;②電氣9項;③熱工10項;④易燃易爆設備設施13項。詳見機械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修訂本)》"設備設施評價"部分。
在用人單位的區域范圍,由外部提供(包括租賃、借用、臨時置放等)的設備設施,均應在辯識、評價與控制的范圍內。
特種與危險設備,應予以特別注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OHS 管理。
8.建筑物與構筑物應注意年久失修有危險的建構筑物的辨識與控制。
工藝工裝、工模夾具與卡、產成品、再制品或半成品、原料輻料等,應按相關行業"安全性評價標準(規范)"有關評價條款,結合用人單位的事故易發點予以逐一辯識、評價與控制。
9.勞動衛生與作業環境直接涉及到用人單位與相關方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應按相關行業的"安全性評價標準(規范)"要求進行評價和控制。例如,機械行業按照《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中"勞動衛生與作業環境"部分規定的各項條款予以評價和控制。
10.用人單位應根據人員的活動、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等項內容進行危險辯識,區別一般危險因素與重大危險因素,對重大危險因素應逐項調查分析并制訂控制措施。
11.用人單位應對危險的設備設施與物料進行統計分析和危險等級劃分。例如,機械行業可參照《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中"機械工廠危險劃分及計算辦法"進行危險級別劃分。也可按人、機、物、法、環等因素自定危險級別的劃分原則并已劃定。
12.用人單位應在危險辯識與評價之前應組織一次全面地初始評審,詳見相應欄目。 13.用人單位的危險辯識、評價與控制,應考慮:
(1)以下能量或因素逆散作用于人體、設備設施或作業環境而造成人員傷害、設備設施或環境污染事故:①機械能(動能與勢能);②電能;③熱能;④化學能;⑤放射能;⑥生物能;⑦物理能;⑧人機工程因素。
(2)作業中的正常狀態、異常狀態或緊急狀態。如設備設施正常運轉狀態、因故障停機狀態、發生火災或爆炸而致人傷亡等狀態;又如作業人員正常工作狀態,因故臨時停止作業狀態、發生意外現象或事故立即撤離等狀態。
(3) 用人單位OHS管理的過去時態、現在日寸態和將來時態。用人單位應根據歷年已發生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及OHS 管理中的較大缺陷,分析危險因素的過去時態。例如機械工業依據《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確定建立OHSMS的現在時態,根據保持并持續改進OHSMS 的情況,以預測組織OHSMS的將來時態。
14.危險標識、評價與控制時,可參考機械工業推行的《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推薦的15種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也可選用國家或地方區域性認可的或者是用人單位應用有效的其它現代化科學方法進行評價和控制。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必須要有形式、有內容、有效果。
15.危險的辯識、評價與控制,應考慮用人單位已有的運行經驗,考慮采取控制措施能力的適應性,考慮設備設施的要求和各自的特點,考慮物料采購的因素;考慮培訓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監測活動所應具備的分析手段,方可保證實施與運行階段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6. 用人單位的危害辯識可采取自下而上 (由員工通過車間、科室上報到組織OHSMS辦公室) 或自上而下 (由OHSMS辦確定類型范圍并由車間、科室至員工去驗證) 的方法;危險評價與控制應采取全員參與,基層生產班組與員工為主的方法。
二、危險辯識、評價、控制舉例
1.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采用生產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用公式表示為D=L×E×C
式中: L - 事故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 - 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的頻率
C - 危險程度或事故發生后可能導致的后果 D - 事故后果嚴重度分數
將三種主要因素分成不同的等級,并賦于相應的分數值見表1。
表1 危險評價預測分析表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 生的可能性 |
分數 |
暴露于潛在危險環 境的頻率 |
分數 |
危險程度 (可能后果) |
分數 |
完全會被預料到 |
10 |
連續暴露 |
10 |
特大傷亡 |
100 |
相當可能 |
6 |
每天數次暴露 |
6 |
重大傷亡或特 大財產損失 |
40 |
不經常,但可能 |
3 |
每周幾次或偶然地 暴露 |
4 |
傷亡事故或重 大財產損失 |
15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1 |
每周一次暴露 |
3 |
永久的全殘或 財產局部損失 |
7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 可能 |
0.5 |
每月一次暴露 |
1.75 |
重傷或永久性 局部殘疾或財 產輕度損傷 |
5 |
極不可能 |
0.2 |
每年一次暴露 |
l |
輕傷或輕度或 財產輕微損傷 |
2 |
實際上不可能 |
0.1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0.5 |
輕微傷害 或中毒 |
1 |
危險級別 |
A類 |
B類 |
C類 |
LEC |
≥30 |
15-30 |
≤15 |
序 號 |
作業活 動或工 序 |
是否A/B/C 危險點或有害點 |
危險源 (含有害 因素) |
防護措施 (有/無) |
作業使用 的化學危 險品名稱 |
化學危 險品性 質 |
日用量 (KG) |
消防 與應 急 |
有否發生 (泄漏/中毒/職業病) |
|
|
|
|
|
|
|
|
|
|
序 號 |
事故 |
時間 |
事故 程度 |
事故原因 |
發生事故 部位、設 備或作業 活動 |
實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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