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范、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各項記錄的制作、填寫、存檔及銷毀工作,證實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活動符合性和運行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及項目部、專業公司對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記錄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無)
4 術語與定義
4.1 相關單位:本程序中特指除公司安全監察部以外的公司各部室、項目部、專業公司。
5 職責
5.1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所用記錄表格樣式的制定和統一管理。
5.2 管理者代表負責記錄表格制定的審批,并督促標準部下發執行。
5.3 與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專業公司負責認真填寫、管理各種記錄,并做好上報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的范圍及記錄表格、證、帳卡設計:
6.1.1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是記載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記錄控制程序活動獲取的成果的客觀依據,包括本單位自己產生的內部記錄和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接受的外部記錄。
6.1.2 安全監察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表式的設計、出版及管理工作,內容應確保對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活動的可追溯性。
6.1.3 相關單位負責協助標準部進行表、證、帳、卡等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單的設計確認。
6.1.4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的各種表、證、帳、卡等編碼由安全監察部統一規定執行。
6.2 記錄的填寫要求
6.2.1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一般為文字記錄形式,也可拷貝成電子文件,記錄填寫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完整真實,如出現錯誤需修改,應圈掉錯誤的,寫上正確的,并簽名。記錄不能空項,無內容時劃“斜杠線”。
6.2.2 填寫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不易褪色材料書寫,不得用圓珠筆、鉛筆、純藍墨水書寫,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單位,必要時注明檢測儀器名稱、規格、型號及編號。
6.3 記錄管理
6.3.1 相關單位負責本部門各種體系記錄文件的整理、存檔、發放、回收及上報銷毀工作,并做好各種臺帳的記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不允許借閱、抄錄或復印,只允許在經保存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查閱。
6.3.2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記錄一般保存期為三年或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7 相關文件 (無)
8 相關記錄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記錄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