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驗證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規定的活動是否正確的實施和維護;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標準的要求;是否有效地滿足公司的方針的目標;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持續有效的運行。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對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活動。
3 引用文件(無)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管理者代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審核組長聘任及審核計劃和審核小組成員名單的批準工作。
5.2 審核組長負責:
a) 向管理者代表提供審核小組成員名單;
b) 確定審核范圍,編制審核計劃;
c) 組織審核組成員編制審核檢查表;
d) 按審核計劃和審核檢查表組織實施審核工作;
e) 主持首未次會議和審核組會議,負責對受審方體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作出評價;
f) 組織編寫內審報告;
g) 負責審核跟蹤。
5.3 審核員負責:
a) 服從審核組長的指導,支持審核組長開展工作;
b) 全過程參加現場審核時召開的會議(如:審核組會議,首未次會議);
c) 在審核組長的指導下編制工作文件(如:審核檢查表、不符合報告、簽到表等);
d) 完成審核組分工范圍內的現場審核任務,收集客觀證據,記錄觀察結果;
e) 將個人的審核發現形成書面文件;
f) 協調審核,編寫審核報告。
5.4 受審核單位負責為審核小組提供各類文字性資料和各種方便;
6 工作程序
6.1 內審員的資格與聘任
6.1.1 內審員的資格要求:
a) 接受培訓機構的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b) 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
c) 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溝通、綜合評價、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d) 堅持立場,客觀公正。
6.1.2 內審員的聘任
內審員需經管理者代表正式批準聘用,一次聘任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后由公司重新考核后聘用。
6.2 審核計劃的編制
6.2.1 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監察部編制“年度審核計劃”,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后發至有關單位,必要時經最高管理者批準,可追加審核次數。
6.2.2 年度審核計劃的內容:
a) 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b) 審核的時間;
c) 審核的頻次(可根據需要安排);
d) 審核的方法。
6.3 審核準備
6.3.1 每次審核前,由審核組長編制“審核工作計劃”,其主要內容:
a) 審核目的;
b) 審核范圍;
c) 審核的依據;
d) 審核組成員及分工;
e) 審核日程安排。
6.3.2 “審核工作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審核小組于審核前7天編號發至受審單位。
6.3.3 受審核單位收到“審核工作計劃”后,如果對審核的日程安排有異議,可在接到“審核工作計劃”的2日內與審核小組聯系,通過協調另行安排,協商后仍不能一致時,由審核小組匯報管理者代表予以解決。
6.3.4 審核組長組織審核員學習有關文件,編制審核檢查表,并準備好審核工作記錄及審核所依據的資料。
6.3.5 審核前受審核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研究確定陪同人員及所需要的資源等。
6.4 審核實施
6.4.1 審核組長組織召開審核的首次會議,安排本次審核。首次會議內容包括:
a) 明確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b) 介紹審核組成員與陪同人員見面,建立審核組與受審核方的聯系;
c) 確認審核中各次會議的時間,澄清審核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
6.4.2 審核員使用編制好的審核檢查表進行審核檢查,收集證據(包括不符合、符合證據),并將審核情況記入審核檢查表。
6.4.3 當現場發現問題時,應讓現場的工作人員或陪同人員確認,發現的問題應盡早給予口頭反饋,以利于糾正。如發現問題,不在檢查表內容范圍,應追加檢查
表內容,予以記錄。
6.4.4 審核的目的是尋找符合或不符合適用的標準、法規及文件的客觀證據,審核員不應在任何發現的問題中加入個人的主觀見解。
6.4.5 審核完成后,審核員向受審核單位對所發現的問題作一次口頭通知,對這些問題將發布不符合項報告或觀察項匯總表。
6.4.6 對不符合標準、法律、法規和體系文件的問題下發“OHS&EMS不符合通知單”,對可能發展為不符合項,但尚未構成不符合的問題下發“觀察項匯總表”。
6.4.7 按審核工作計劃召開末次會議,審核組成員和受審核單位參加,審核組長主持召開,宣讀所發現問題。
6.5 審核報告:
6.5.1 審核組長組織編寫“審核報告”,審核報告內容為:
a) 審核目的、范圍;
b) 審核依據及審核組成員;
c) 審核綜述;
d) 不符合項分析。
6.5.2 審核報告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由審核小組在審核后5日內編號發放。
6.5.3 審核報告的發放范圍:
a) 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公司有關領導。
b) 受審核單位。
c) 不符合項涉及的相關單位。
6.6 不符合項的糾正:
6.6.1 對每一份報告單,由審核員填寫“不符合事實陳述”,規定期限并下發,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確認簽字。
6.6.2 責任單位要對不符合項進行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糾正措施,經單位負責人確認后實施。
6.6.3 責任單位完成糾正措施后,經實施人確認簽字后,將通知單交回審核小組。
6.7 不符合項的驗證:
6.7.1 驗證人員在檢查糾正措施實施有效后,在報告單的“驗證”欄中記錄驗證情況并簽字。
6.7.2 在下次按計劃對單位進行審核時,審核員要跟蹤檢查此糾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有效則應發一張新的通知單,在表中注明原來發現的問題。
6.7.3 責任單位如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糾正工作,應報告審核小組,經調查屬實后,由審核小組落實考核,必要時應向管理者代表報告,以協調解決。
6.8 內審中形成的記錄,由審核組長整理移交公司標準部,安全監察部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妥善保管。
7 相關文件
QB 552-25-00——《記錄控制程序》
8 相關記錄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報告”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不符合報告”(附表1)
“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檢查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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