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過對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控制,識別和消除其發生根源,采取措施,減少影響,預防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確保管理體系運行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故、事件過程的控制與改進。
3職責
3.1 集團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對本程序負責。
3.2 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為主責部門。負責各類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登記、定性、定責和統計管理;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各單位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分析處理報告的審查批復結案;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工程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收集質量、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掌握工作動態,制定綜合預防措施。
3.3 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重大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參與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
3.4 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按照事故處理權限負責本單位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 事故、事件分類、等級劃分:
事故:分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根據集團公司《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和《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事件:即事故苗頭。
4.2 事故、事件源
4.2.1 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報告。
4.2.2 過程監視和測量中發現的信息;
4.2.3 內部審核發布的不符合項報告。
4.2.4 外審發布的不符合項報告。
4.3 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置
4.3.1 事故、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立即采取搶救、搶險等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降低或減少事故、事件影響程度。
4.3.2 事故、事件責任單位為搶救人員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好標識,或采取繪圖、
拍照等方法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等。確保事故原因調查的客觀性。
4.3.3 事故、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應作好善后組織工作,并立即將信息傳遞至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工程技術部及相關部門。責任單位負責保存記錄。
4.4 事故、事件的處理
4.4.1 事故處理必須遵守的原則
a) 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b) 依法處理的原則;
c) “四不放過”的原則。
4.4.2 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按照集團公司《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和《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及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4.4.3 發生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人員傷亡情況等,必須立即用快速辦法于10小時內逐級對口報至集團公司安全、工會、公安、監察、社保等有關業務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凡各單位、各部門管內施工生產區域、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鐵路行車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如何,都必須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登記、上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
4.4.4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12小時內,將事故的簡要情況逐級上報至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同時報告建設管理單位(或監理單位)、通報設計單位(涉及設計問題時)。發生重大事故,還必須向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勞動監察(如有人員死亡)等部門報告。同時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盡可能減少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4.4.5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在向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報告、處理的同時,要及時登記、上報集團公司安質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
4.4.6 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接到事故責任單位報告后,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按照事故處理權限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確認是否采取更進一步的處置方案措施,調查處理報告須按規定權限上報批復結案并保存記錄。
4.4.7 一般事故/事件由責任單位按照事故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形成事故結案處理報告并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備案。
4.5 糾正措施及驗證
4.5.1 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制定糾正措施,責任單位技術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糾正措施落實情況,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門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4.5.2 重大事故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組織分公司/各項目經理部制定糾正措施,并負責跟蹤措施實施情況,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負責驗證實施效果。
4.5.3 生產過程監視、測量發現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件應及時予以糾正,認真分析原因,確定是否需要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須采取糾正措施的,技術部門制定措施,同級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證。
4.5.4 管理體系內、外部審核發現的事件,受審核方應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組織跟蹤驗證。
4.6 預防措施
4.6.1 在對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和影響程度的評價基礎上,確定預防措施。
4.6.2 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職工健康安全重大事故、環境污染大事故的預防措施,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制定,責任單位負責實施,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負責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確認;
4.6.3 一般事故、事件預防措施,由相應的責任單位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同級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實施效果檢查確認。
4.7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評審及文件修改
4.7.1 糾正和預防措施,應在實施前通過風險評價進行評審。
4.7.2 因糾正或預防措施效果而需修改有關文件時,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修改。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QB/ZTSJ-CX-01
5.2《記錄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3《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QB/ZTSJ-CX-07
5.4《管理評審工作程序》 QB/ZTSJ-CX-08
5.5《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QB/ZTSJ-CX-15
5.6《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 QB/ZTSJ-CX-16
5.7《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序》QB/ZTSJ-CX-21
5.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B/ZTSJ-CX-22
5.9《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5.10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記錄
6.1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傷亡事故報告登記簿J20-1
6.2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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