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職業病防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的開展,往往要從意識、措施、防護、宣傳培訓等多方面著手,需要管理部門、生產單位配合,既要職責分工明確,又要協調有序。因而在控制程序中應規定清楚職責、工作內容等。
關鍵詞:職業病;控制;管理;程序
職業病防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標準要求,其控制程序應包括遵守法規,降低職業病發病風險,適時對作業環境和勞動者健康進行監視、測量等內容。現將筆者在某單位建立、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編寫的職業病防治控制程序呈文如下,望能拋磚引玉,得到更多同仁指點,以便共同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有效預防控制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適用于體系范圍內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程序文件。
3術語、定義
3.1職業病危害因素指在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影響勞動能力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等因素的總稱。
3.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國家職業病目錄的疾病。
3.3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健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4有毒有害作業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4職責
4.1安全環保處為公司職業病防治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
4.2各生產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為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人,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具體工作。
4.3各相關部門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執行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環保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要求,配合政府相關部門作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5.2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安全環保處每年根據各單位生產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分布、濃(強)度、職工接觸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擬訂當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內容包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計劃和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報呈分管領導審批后下發各單位。
安全環保處按計劃組織開展監測、體檢工作。各單位按要求配合工作的開展,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基本情況、主要有害因素接觸情況、各類危害監測點分布、歷年監測體檢情況、職業病發病登記、衛生防護技術措施臺賬等),定期進行核查后,保存并抄報安全環保處。
安全環保處建立并保存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3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要求監測應在生產正常的情況下進行;監測方法執行國家規定或推薦標準。安全環保處及各單位對監測結果都應歸檔保存。監測結果的不符合執行《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4職業健康監護要求(1)上崗前體檢:由負責招工的部門或用人單位組織新工人或轉崗人員的上崗前體檢。根據體檢結果,安排適宜的崗位。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其禁忌的特殊作業。(2)崗中體檢:各單位按體檢計劃安排本單位職工體檢。體檢結果由安全環保處返回各單位后,再由各單位以適當方式告知員工本人。對體檢結果異常者,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3)離崗體檢: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在離崗或轉崗前,由原單位安排進行體檢。
所有體檢資料由安環部歸檔保存。對各單位或職工本人的查閱、復印應做好記錄。
5.5職業病的診斷及管理要求安全環保處組織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統計上報作業環境監測結果、職業病發病情況等信息到相關部門。
勞動人事處負責職業病待遇的規定、管理;組織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能力鑒定。
5.6職業病預防的其他要求各單位應嚴格控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及原材料的使用,以從源頭消除、減輕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
各單位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按《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志》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要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設施。急性職業中毒的應急救援處理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和《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控制程序》。
各單位要加強防塵、防毒等衛生工程防護設施的管理,保證設施的有效運行。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應針對具體危害特點進行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需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崗位,各單位要保證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合格,功能有效,使用正確。
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危害評價由安全環保處協同各單位聯系有關部門辦理。
5.7本程序所需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