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圍
識別、評價公司在管理活動、產品實現以及服務過程中能夠控制,或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從中判定重要環境因素,通過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等方式對其進行管理控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績效的持續改進。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和施工活動中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制定與實施的控制。
2.相關術語
2.1 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作用的要素。
2.2 重大環境因素
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
2.3 環境績效
組織對其環境因素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2.4 污染預防
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而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
2.5 相關方
關注組織的環境績效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職責
3.1 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3.2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審核各職能部門、各項目經理部“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重大環境因素清單” “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建立并更新公司總的“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重大環境因素清單”;根據確定的重大環境因素制定公司總的“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3.3 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管理活動和施工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建立更新“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3.4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建立并更新“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4.工作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公司及各項目經理部應成立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小組,在管理及施工活動過程中,定期開展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活動。
4.1.2 環境因素識別的方法:過程分析法、現場觀察法。過程分析法,即按照施工和管理活動的順序劃分活動單元。然后逐個單元進行分析識別。現場觀察法,即到施工現場和辦公區域、生活區域進行實地觀察、詢問,多角度、全方位地進行識別。
4.1.3 項目經理部成立后,公司安全質量部應及時下發公司總的“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指導項目經理部,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識別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并建立項目經理部的“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審核確認。
4.1.4 識別環境因素應覆蓋施工準備至竣工交付、服務的全過程。
4.1.5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三種時態
過去:以往遺留并且現在依然存在環境影響的環境問題。
現在:現場的、現有的污染及環境問題。
將來:產品中或服務中將來可能產生環境影響的環境問題。
(2)三種狀態
正常狀態:指正常管理或施工時的狀態。
異常狀態:指非正常施工時的狀態,如設備故障、檢修、現場施工停電、停水等意外發生的情況。
緊急狀態:施工中不可遇見的、潛在的并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狀態。
(3)七種類型
向水體的排放、向大氣的排放、土地污染、廢棄物處理、放射性污染、能源和資源的消耗、社區和當地環境問題。
4.1.6 環境因素識別過程中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環保部門的特殊要求。
4.2 環境因素的評價。
4.2.1環境因素評價的流程:分析識別環境因素—→評價環境因素—→確定重大環境因素。
4.2.2 評價原則
。1)影響全球范圍、社區強烈關注、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等任一方面時,都確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2)在其他情況下確定重大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下列情況:
a.影響的規模和范圍;
b.影響程度
c.發生頻次
d.法律法規符合性
e.社區關注度
f.資源的消耗量
g.可節約程度
4.2.3 評價方法
。1)是非判斷法
a.超過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指標的;
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的;
c.水、電、水泥、鋼材和其他資源、能源超過同行業水平的;
d.緊急狀態下的環境因素;
e.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直接評價為重大環境因素。
(2)多因子打分法
a.對污染物(粉塵、物體、氣體、廢棄物、廢水、光污染、化學品等)及噪聲排放的評價方法:
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超標 a=5; 接近標準 a=3;未超標準 a=1。
環境因素發生的頻率:持續發生 b=5;間歇發生 b=3;偶然發生 b=1。
環境因素的規模和范圍:超出社區 c=5;周圍社區 c=3;場界內 c=1。環境因素的嚴重程度:嚴重 d=5; 一般 d=3;輕微 d=1。
環境因素的社區關注度:強 e=5;一般 e=3; 基本不關注 e=1。
b. 能源、資源消耗的評價方法
萬元產值(年)消耗量: 大 f=5; 中 f=3; 小 f=1。
可節約程度:加強管理可明顯見成效 g=5;改造工藝可明顯見成效 g=3;
較難節約 g=1。
4.2.4 重大環境因素的確認
。1) 影響全球范圍、社區強烈關注、不符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都確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2)對污染物及噪聲排放重大環境因素的評價標準:當a=5或c=5或d=5或e=5、總分∑≥14時,確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3)對能源、資源消耗重大環境因素的評價標準:當f=5或g=5或∑=f+g≥7時,確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4)安全質量部根據評價結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公司總的“重大環境因素清單”,報公司管理者代表審批后下發各部門、各項目經理部。
。5)項目經理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評價出本項目的“重大環境因素清單”,經項目經理和安全質量部審核后,報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
4.2.5 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定
(1)項目經理部、公司綜合管理部應針對評價出的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審核,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
。2)公司安全質量部應針對評價出的重大環境因素,制定公司總的“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報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各職能部門和各項目經理部。
4.3環境因素的更新
4.3.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安全質量部應及時組織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
(1)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當本組織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
。3)當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
(4)當公司環境方針有變化時;
4.3.2當施工工藝及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時,各職能部門和項目經理部應重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并將識別、評價結果反饋給安全質量部。并對“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和“重大環境因素清單”進行更新。
4.3.3 項目經理部應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對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評審確認,保存相關記錄。
4.3.4 公司安全質量部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重大環境因素的重新評定工作。
4.4工作檢查
公司安全質量部至少每半年一次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填寫“工作檢查記錄”,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跟蹤處理或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關文件
5.1 《QEO 管理手冊》
6.記錄
6.1 環境因素調查與評價表 JL-- 501-01
6.2 重大環境因素清單 JL-- 501-02
6.3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上一篇: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下一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