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文件的作用和要求
(1)作業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一個程序文件可分解成幾個作業文件,能在程序文件中交待清楚的活動,就不再編制作業文件;
(2)作業文件必須與采用要素的程序相對應,是對程序文件中整個程序或某些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不能脫離程序另搞一套作業文件;
(3)國家、行業、企業的技術標準、規范不作為作業文件,單獨在“在用標準目錄”中體現。
(4)在作業文件中通常包括活動的目的和范圍,做什么和誰來做,何時、何地以及如何做,應采用什么方法、設備和文件,如何對活動進行控制和記錄,即5W1H原則。
(5)作業文件的內容是描述為實施程序文件所涉及到的各職能部門的具體活動。
2.對現行文件的收集和分析
企業現行的各種組織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很多具有管理作業相同的功能,但也都有其不足之處,應該以HSE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為前提,以管理作業文件的要求為尺度,對這些文件再進行一次清理和分析,摘其有用,刪除無關,按管理作業文件內容及格式要求進行改寫。
3.編制作業文件明細表
根據HSE管理體系總體設計方案,按體系要素逐級展開,以及程序文件的制定,制定作業文件明細表,明確部門的職責,對照已有的各種文件,確定需新編、修改和完善的管理作業文件,制定計劃在程序文件編制時或編制后逐步完成。由于各企業的規模、機構設置和生產實際不盡相同,則運行控制程序的多少、內容也不相同,即使程序相同,但由于其詳略程度不同,其作業文件的多少也不盡相同。
4.管理作業文件內容和格式
(1)文件編號和標題:編號可以根據活動的層次進行編排,同一層次的作業文件應統一編號,以便于識別。標題應明確說明開展的活動及其特點。
(2)目的和適用范圍:一般簡單說明開展這項活動的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圍。
(3)職責:指明實施文件部門,職責、權限,接口及相互關系。
(4)管理內容:是作業文件的核心部分。應更出開展此項活動的步驟,保持合理的編寫順序,明確輸入、轉換和輸出的內容,明確各項活動的接口關系、職責、協調措施,明確每個過程中各項活動由誰干、什么時間干、什么場合(地點)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控制,以及所要達到要求,需形成記錄和報告的內容,出現例外情況的處理措施等,必要時輔以流程圖。
(5)更改:指明文件更改時所遵循的規定,如程序文件的更改影響該作業文件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相關程序、文件記錄,指需用引用的或本作業文件相關的程序、文件和記錄。
(7)報告和記錄格式:確定使用該作業文件時所產生的記錄和報告格式,記錄的保存部門和期限,寫明表格的編號和名稱。
管理作業文件必需操作性強,并得到本活動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和接受,以及有關部門對接口關系認可,經過審批后實施。
[例5]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根據原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和01/HSE5.9《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管理局各類在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修理、改造、使用、檢驗、監督檢查和管理。
2職責
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處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內容
3.1購置
3.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省級以上勞動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3.1.2特種設備的購置必須經安全環保與技術晷處審查備案。
3.1.3特種設備的購置,執行01/HSE5.5.1《設備購置管理辦法》。
3.2使用與管理
3.2.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標準、規程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2.2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經檢驗合格或基本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
b)操作人員持有相應設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c)建立了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操作規程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有關檔案;
d)無事故隱患;
e)無重大環境影響。
3.2.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在用設備的全面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停用半年以上或發生過重大設備事故的,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2.4不符合使用條件的特種設備不得使其處于在用狀態。
3.2.5特種設備經檢查后,檢驗機構認為不符合使用條件,又無修復價值,經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處核準,由使用單位辦理報廢手續。
3.2.6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特種設備的檢驗、安全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和大修改造,及時停封有重大事故隱患的設備。
3.2.7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a)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b)超過額定負荷或起吊物重量不能確定;
c)起吊物捆綁不牢或不平衡,歪拉斜掛;
d)在起吊物上直接進行加工;
e)起吊現場光線暗淡視線不清;
f)違章指揮
g)起吊物為易燃易爆危險品;
h)安全防護裝置失靈,吊索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
i)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有人,起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動物;
j)起吊物棱角處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
3.3監督與檢驗
3.3.1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性能進行監督檢查。
3.3.2特種設備應檢驗時,由使用單位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檢驗機構應及時安排檢驗。
3.3.3檢驗機構應嚴格按國有和省有關現行標準、規程和規定要求的檢驗方法、手段、內容及檢驗標準開展檢驗工作。
3.3.4設備檢驗結束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于3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及隱患整改通知單。檢驗合格的,使用單位應于30日內持檢驗報告到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處辦理該設備的使用許可證。
3.3.5在用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為:固定類起重機械為二年;流動類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為一年。
3.4安裝、修理和改造
3.4.1經省級勞動安全主管部門審查認定的特種設備生產制造、安裝、修理和改造單位,才能對特種設備進行準許范圍內的施工作業。
3.4.2起重機械需安裝和大修改造,電梯需安裝、修理和改造的,經使用單位安全檢查部門審查后,報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處審批,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4.更改
本規定的更改,執行01/HSE3.8《體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
5.相關文件和記錄
5.1相關文件
5.2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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