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履職情況
領導履職是指主要負責人,即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指揮權、決策權的人履行職責的情況。對領導履職情況的檢查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檢查內容為各個層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方法包括:查看責任制文本,判斷檢查責任制是否建立;責任制是否明確了具體責任人、責任內容以及考核要求;查看責任制是否健全,即責任制是否覆蓋了所有人員:領導層、管理層、員工層;問詢有關責任人是否清楚自己的安全職責;查閱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考核系統,是否按期考核,有無獎懲措施。
二、安全生產投入
檢查標準: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必須專款專用,并達到預期的效果。主要查看是否有以下投入: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技術措施資金;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維護費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勞動防護用品購置的費用;勞動條件改善的費用;為員工全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檢查方法:詢問主要負責人安全投入的情況;查看安全投入的財務賬目或者票據;現場實地查看安全資金投入的使用效果。
三、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檢查標準:定期召開專門會議,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問題,并制定具體措施等。
檢查方法:檢查是否有關于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制度;查看關于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會議記錄;查看會議簽到記錄,判斷參加人員是否齊全。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標準: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并對查出的生產設施、生產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
檢查方法:詢問員工,主要負責人是否對安全生產進行督促檢查;查看主要負責人帶隊檢查安全的記錄;追蹤檢查出的問題是否處理。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具體內容見本講“應急救援預案和危險源管理”。
六、事故報告和處理
檢查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如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發生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檢查方法:聽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報告和處理情況的匯報,核對事故臺賬、事故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判斷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詢問有關人員,了解是否有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等情況。
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檢查標準: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應該滿足以下條件: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檢查方法: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在300人以上的,查證是否有組織機構圖;非以上特殊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查證是否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查證機構中的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詢問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明確自己的安全職責。詢問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明確在安全方面的職責關系,以核對相關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其他行業應具備的安全管理制度(見行業檢查部分);各工種的操作規程。
檢查方法:查是否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是否包含了上述制度(危險行業還要求具有本行業要求的其他規章制度);查看重要崗位是否具有安全操作規程;查看制度和規程是否合理、具體、明確,操作性強;隨機詢問從業人員是否清楚規章制度;詢問從業人員是否掌握崗位操作規程(必要時可以讓其在現場實際操作)。
安全教育
檢查內容:按照規定必須按時或者定期進行的安全教育有: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規定24學時,危險行業48學時);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規定24學時,危險行業48學時);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一般規定24學時,危險行業48學時),礦山企業新員工上崗培訓(一般規定40學時,地下開采8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復審;變換工種教育;轉崗、復工教育;實施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教育;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其他培訓。

檢查方法:查證安全教育臺賬,檢查培訓是否完全進行;檢查培訓是否按照規定學時進行;對于本單位進行的培訓,需要查證是否有試卷;抽查試卷成績是否與臺賬相符合;隨機抽查員工對培訓內容的掌握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有操作合格證。
工作環境
檢查內容:為保證從業人員安全健康,預防和減少事故,檢查中應依據相關標準和規范對工作環境進行以下方面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噪聲、光污染、振動、高溫等)的控制消除情況;廠址、作業區的布置是否合理;建筑物的距離是否符合通風、采光、防火要求;各種儀器、儀表是否選用合理、靈敏可靠、易于辨識;建筑物的結構強度、耐火等級、通風、照明、防火、防水、防靜電等是否合理;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危險物品的儲存;作業環境內辦公和工作設施、設備布局是否合理。
檢查方法:主要采取用到現場查看的檢查方法。
防護設備和用品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不同工作崗位的人員,如電工、鍋爐工、司機、化工操作工等,依據相關規范標準對其勞動防護設備、用品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是否按規范標準進行了配備;勞動防護設備、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勞動防護設備、用品發放臺賬情況;勞動防護設備、用品是否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防護設備、用品的檢查和維護情況。
檢查方法:看勞保用品購進、發放記錄;抽查使用人員與臺賬的對應情況;現場觀察是否都配備了防護用品。
人員操作
從業人員進行工藝操作時,重點檢查:是否按照操作規程順序作業;危險作業時,如動火、登高等,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經過安全審批;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執證上崗;是否按規定穿戴了勞動防護用品;身體、精神情況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應急救援預案和危險源管理
應急救援預案應重點檢查以下方面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
建立了應急救援組織,有組織機構圖;人員配備齊全,有人員名單;職責分工明確,所有人員都了解自己的職責。
二、應急預案
有涉及所有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現場預案,有預案文本;預案中有明確的具體應急操作步驟的執行人,可以保證應急救援的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措施內容全面,包括報警、現場處理、傷員醫療急救、警戒、停水停電、危險物品轉移、廢棄物處置等;明確了應急演練的時間、程序要求;明確對預案修訂的要求;對預案進行分級,明確向社會求援的程序步驟。
三、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報告和報警制度;事故應急統一指揮和協調管理制度;危險源及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評審、備案更新制度;事故應急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事故應急信息交流與報告制度;事故應急的教育、培訓及演習制度;應急設備管理制度。
四、各種圖紙和表格
危險點分布圖,應全面識別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部位及其存在的事故風險;通訊聯絡圖(或者表),應急組織有明確的聯絡方式;應急設備臺賬或者清單。
五、 其他文本
演練記錄,包括演練策劃文本、演練記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
職業衛生
主要進行以下方面的檢查: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是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無與職業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有無配套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和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從業人員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