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一、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生產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1、設計:特種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設計采用資格許可制度,由國家質檢總局對具備條件的設計單位發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書;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及氧艙、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由制造企業自行設計,但須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和安裝。
2、制造:所有特種設備的制造采用資格許可制度,制造許可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對具備條件的制造單位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書。已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單位還應接受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機構對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督檢驗并由其對合格產品出具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制造單位必須對其所生產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3、安裝改造維修:所有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同樣采用資格許可制度。由國家質檢總局對具備條件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發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書。持證的安裝改造單位在開始施工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接受有資格的檢驗單位對安裝改造工作進行監督檢驗,工程竣工后,由檢驗機構出具監督檢驗證書。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未取得特種設備有關的設計、制造及安裝改造維修資格的單位,不得從事相應的設計、制造及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二、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使用合格的特種設備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最基本的條件。各項涉及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都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做出了科學、明確的規定,購買合格的特種設備、正確的安裝特種設備,在滿足其各項安全條件的基礎上正常使用,就不會發生事故。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一)三落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落實特種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人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保證本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各項要求。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證明及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文件的齊全與否,說明了特種設備的生產質量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使用單位獲得這些文件資料,一方面便于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另一方面也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的依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應當建立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的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設備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的固有特性,新的合格的特種設備在使用了一段時間后會因各種因素產生缺陷,需要不斷地進行定期檢驗并加以必要的修理、維護,這些都需要將各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等原始文件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各種生產、定期檢驗以及改造維修等記錄等作為依據。
建立健全完善的特種設備檔案并保持完整,也能反映出使用單位的管理水平。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⑵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⑶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⑷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校驗以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⑸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兩有證
1、特種設備使用證(電梯稱安全檢驗合格證)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證。登記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必須在經過登記后,主可投入使用。
實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有利于對特種設備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登記,可以防止非法設計、非法制造、非法安裝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也可以使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的使用環境,建立聯系,掌握情況,便于履行職責。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由于特種設備本身具有潛在危險的特點,它的安全性能不但與特種設備本身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有關,而且與其相關的作業人員的素質、水平以及安全意識有關。為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其相關的作業人員(包括一線操作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這是一項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一項主要工作和許可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設備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不得指定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各類特種設備。
(三)一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所有特種設備在運行中,會由于腐蝕、疲勞、磨損等原因,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而產生一些新的缺陷,或者原來允許使用的一些小缺陷慢慢擴大而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地發現這些缺陷,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保證特種設備能過安全地繼續運行到下一個周期。不同的特種設備其定期檢驗周期在各個安全技術規范中都有詳細規定。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發現特種設備出現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因為各種情況發生一些故障和異常情況,不及時消除,就可能引發事故。使用單位對此必須進行認真的處理,應該停止運行的必須停止運行,絕不能帶病工作,并且要落實進行認真的檢查,必要時應安排進行檢驗檢測,查找故障,待故障或異常現象消除后再投入運行。
(四)一預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針對所使用設備及其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預防措施、出現事故時的應急救援以及緊急報告措施,以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應急措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制定措施,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建立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或發生事故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和程序、各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的計劃和安排;二是要按照所制定的措施,定期進行演習,保證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有條不紊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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