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檢驗的目的和意義
定期檢驗是依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法規,由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對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試驗。包括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定期檢驗的目的是查清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時發現設備的缺陷和隱患,使之在危及設備安全之前被消除或被監控起來,以避免鍋爐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發生事故。
由于受壓,承受高溫、低溫或深冷,接觸腐蝕性介質,鍋爐壓力容器金屬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缺陷是難以避免的。及早發現缺陷,消除隱患,是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定期檢驗也成為鍋爐壓力容器使用中一個法定的必不可少的環節。
二、定期檢驗的期限
(一) 外部檢驗
可在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進行,每年應不少于一次。
(二)內外部檢驗
1.鍋爐:通常每兩年進行一次。移裝鍋爐投運前;停用一年以上恢復使用前;重大修理改造后;或
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也應對鍋爐進行內外部檢驗。
2.壓力容器:投運后的首次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在用壓力容器的校驗期限根據操作條件、使用環境及原有缺陷情況而定。設備安全狀況較好(工作介質無明顯腐蝕性及不存在較大缺陷)者,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設備安全狀況不太好者,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必要時檢驗期限可以適當縮短。
(二) 水壓試驗
1.鍋爐: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
2.壓力容器:每兩年內外部檢驗至少進行一次。
三、定期檢驗的主要內容
(一)外部檢驗
主要項目和內容是:
1.運行管理制度是否齊全,管理情況是否良好,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鍋爐及容器外壁的防腐層、保溫層是否完好,有無脫落、變質等不正常現象;
3.器壁上有無腐蝕、凹陷、鼓包以及其他外傷;
4.鍋爐及容器上的可見焊縫、法蘭、門孔及其他可拆連接處有無泄漏;外壁有保溫層及其他覆蓋層的部件,有無顯示出泄漏的跡象;
5.是否按規定裝設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的選用、裝設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裝置的維護是否良好,有無超過規定的校驗及使用期限;
6.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連接管道的支撐是否適當,有無傾斜下沉、振動摩擦以及膨脹受限制等情況;
鍋爐爐墻、構架、平臺樓梯是否完好,設備周圍的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7.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壓力、操作溫度是否在設計規定的范圍內;水質及其他工作介質是否符合標準規定,鍋爐燃燒是否正常穩定;
8.鍋爐輔助設備(風機、水泵等)運轉是否正常,自控設備、訊號系統及各種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不僅法定的檢驗人員,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也可參照以上內容對運行中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
(二)內外部檢驗
除外部檢驗的項目和內容外,重點是檢驗受壓部件內外部的焊縫、轉角、接管邊緣、門孔邊緣、液面位置、支撐部位等處有無裂紋、腐蝕、結垢積污、嚴重變形及其他缺陷。
內外部檢驗的具體內容很多,此處不作詳述。內外部檢驗通常由法定的專職或兼職檢驗人員進行。
四、定期檢驗的常用方法
1.直觀檢查 由檢驗人員通過目視、光照、錘擊及尺量,探測設備內外表面及近表部位有無裂紋、腐蝕、變形等缺陷。
2.無損探傷 對被檢設備焊縫部位及懷疑有內部缺陷的部位,進行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檢查。對近表缺陷,也可進行磁粉探傷或著色探傷檢查。
3.機械性能試驗及金相試驗 當被檢設備材質不明時,或懷疑設備的缺陷伴隨有組織變化時,可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及金相試驗。
五、檢驗中的安全問題
(一)檢驗前的準備
1.待檢鍋爐或容器停用后,需完全卸壓和充分降溫,放凈或妥善處理器內介質,然后打開各種門孔通風。
2.必須用閘門、盲板等將待檢鍋爐或容器與相連設備、管道徹底隔斷。
3.盛裝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應進行清洗、置換或消毒處理。
4.與容器的攪拌機構、翻轉機構連接的電源必須切斷,并有明顯的禁止接通的標志。
(二)檢驗中的安全問題
1.通過人孔進入容器進行檢驗時,器內應充分通風,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2.不得用明火照明。照明電壓應符合相關規程規定,進入容器照明應使用低壓防爆燈。
3.禁止帶壓拆裝連接部件。
4.禁止自行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