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承壓和具有爆炸危險,國家對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和產品質量有嚴格要求,實行制造許可證和定點生產制度。因此選用、購置鍋爐壓力容器必須認準定點廠家的合格產品,通過足夠的法律和技術文件認定廠家資質和產品質量。
一、 鍋爐壓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1.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要的設備、技術力量、檢驗手段和管理制度,主動申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取得制造許可證,方能生產相應等級的鍋爐壓力容器。
2.制造單位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驗收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
3.鍋爐壓力容器的新產品,必須經過試制和鑒定,才準批量生產。新產品的鑒定,必須有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代表參加。
4.鍋爐壓力容器承壓部件的焊接必須由經過考試合格的焊工施焊。焊接工藝規范應經過焊接工藝評定即焊接試驗的驗證。
5.鍋爐壓力容器出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各種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受壓元件及部件強度計算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和安裝使用說明書等。
6.新制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明顯的部位附有銘牌,注明產品型號、制造廠名、產品主要性能參數、制造日期等。
二、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質量檢驗和監控
(一)制造廠家的質量檢驗
1.外觀檢查用目測和量具對設備幾何形狀、尺寸及表面狀況進行檢查,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2.無損探傷檢查用射線探傷、超聲波探傷等不損壞設備的探測方式檢查焊縫部位有無缺陷,是否完好。
3.焊接試板檢查——破壞性檢查 為了截取機械性能試驗和金相檢驗的試件而又不破壞設備,在鍋爐壓力容器的主要焊縫進行焊接時,必須加焊專供檢查試驗截取試件使用的試板,試板的材料、焊接工藝、施焊人員、熱處理工藝等必須與要代表的焊縫完全一致,試板上截取試件所測得的機械性能及金相組織應符合標準規定。
4.水壓試驗在鍋爐壓力容器部件或整臺設備制造完成并經無損探傷檢查合格后,以常溫水為加壓介質,以(1.25~1.5)倍工作壓力作試驗壓力,對部件或設備進行超壓水壓試驗,以檢查部件或設備的承壓能力和完好程度。水壓試驗的結果應符合標準規定。
5.氣密性試驗是壓力容器的一個質量檢驗項目,用以檢查設備的嚴密程度。必須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試驗介質為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試驗壓力通常為容器設計壓力,試驗結果應符合標準規定。
(二)產品制造質量的監督
國家對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實行出廠監督、定期監督或批量抽查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監督檢驗的內容包括制造廠生產產品的過程及質量控制措施,制造廠質量檢驗情況及檢驗結果等。監督檢驗的依據是國家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法規及相關標準。不難看出,制造一臺合格的鍋爐或壓力容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隨便一個單位或一個人就可以完成的事。
三、杜絕“土鍋爐”
“土鍋爐”是指無制造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擅自制造的承壓鍋爐。“土鍋爐”的制造者不具備承壓鍋爐制造所必須的技術力量、工裝設備、檢測手段、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等條件。所造產品有的結構不合理;有的制造質量低劣;有的材料不符合標準要求;有的未進行必要的無損探傷檢查;更有甚者是以上各種問題都存在。“土鍋爐”有時還不配置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不齊不靈。“土鍋爐”是不具備或不確保具備承壓能力的,“土鍋爐”用于承壓,發生事故是難免的。近年在我國的鍋爐爆炸事故中,“土鍋爐”爆炸占有相當的比例。如2001年我國總共發生鍋爐爆炸88起,其中“土鍋爐”爆炸70起,占79.5%。國家早就明令查處、禁止非法制造和使用“土鍋爐”,最近加大了查禁力度。但查禁工作需要全社會的支持,特別是基層行政機構和小型、個體企業家的理解和支持。“土鍋爐”是不定時的炸彈,絕不能圖省錢、省事而使用“土鍋爐”,
讓我們一起來使用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杜絕“土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