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在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承壓設備。但是,由于鍋爐長期在高溫高壓下運行,并不斷受到煙氣和鍋水中有害雜質的侵蝕和飛塵的磨損,或者由于鍋爐制造安裝的質量不佳,存在缺陷,加上管理不善,操作不當等原因,往往會發生事故,輕則停爐而影響生產,重則發生爆炸,而使廠房,設備損壞,人員傷亡,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認識和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預防事故的發生以及及時發現事故,正確處理事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鍋爐管理人員和司爐人員必須懂得的知識和掌握的技能。
一、鍋爐事故的定義
鍋爐在運行(包括試運行)時,其本體受壓元件、輔助受熱面、附件、燃燒室、主煙道、鋼架、爐墻等發生損壞,且被迫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的或鍋爐在進行水壓試驗時其本體受壓元件發生損壞的現象,稱為鍋爐事故。
鍋爐在計劃停爐后的檢修過程中,發現鍋爐本體受壓元件有裂紋、變形、滲漏,燃燒室、主煙道及爐墻變形、塌裂損壞,鋼架變形等,不作為鍋爐事故處理。但要認真分析,找出原因,改進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鍋爐在運行(包括試運行)時,因燃燒設備、通風設備、除塵及除灰設備等附屬設備的故障或損壞;水處理設備及給水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停止運行的,稱為鍋爐故障。
二、鍋爐事故的分類
鍋爐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1.爆炸事故。指鍋爐在使用中或壓力試驗時,受壓部件發生破壞,其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
2.嚴重損壞事故。指鍋爐在使用時,由于受壓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或鍋爐燃燒室發生爆炸等導致鍋爐被迫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3.一般損壞事故。指鍋爐在使用中受壓部件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
三、鍋爐事故產生的原因
(一)事故產生的原因
造成鍋爐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種,主要是以下四個方面。
1.鍋爐本身有先天性缺陷
(1)結構不合理。如主要受壓部件采用不合理的角焊連接形式,水循環不良,鍋爐某些部位不能自由膨脹等。
(2)金屬材料不符合要求,質量不合格。
(3)制造質量不好。如幾何形狀嚴重超差,焊接質量不合格等。
(4)受壓元件強度不夠。
(5)安裝不合理。如最低安全水位低于最高火界,不能自由膨脹,該絕緣處未絕緣等。
2.安全附件不齊全、不靈敏
(1)沒有安全閥或安裝不合理、未定壓、粘住等。
(2)沒有水位表或設計安裝和使用不良。
(3)沒有壓力表或不符合要求o
(4)給水設備損壞或止回閥損壞。
(5)排污閥關閉不嚴或失靈造成嚴重泄漏。
3.不執行操作規程,管理不善
(1)運行操作元章可循。
(2)司爐人員不懂操作或擅離崗位,違反操作規程或誤操作。
(3)設備失修,超過檢驗期限。
(4)元水處理設施或水質處理達不到標準。
4.改造、檢修質量不好等其他原因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為了預防鍋爐事故的產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1.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和技術條件要求,材質應合格,結構應合理,計算應準確。
2.制造、修理、安裝鍋爐,應按技術文件和圖樣施工,嚴格執行工藝和質量檢驗制度,確保質量。
3.鍋爐上的安全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校驗。對失靈的安全附件應及時更換。
4.搞好鍋爐的水質處理,嚴格控制給水和鍋水指標,做好排污工作。
5.認真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以及定期進行內外部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發生。
6.配備熟悉設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鍋爐,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島的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7.司爐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在工作時間內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情況,經常進行反事故演習訓練,努力提高操作技術和判斷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
四、對處理鍋爐事故的要求
1.事故處理的一般要求
(1)鍋爐一旦發生事故,司爐人員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驚慌失措,應立即判斷和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時進行事故處理。處理事故時要“穩、準、快”。發生嚴重損壞事故和爆炸事故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監察機構。
(2)司爐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向有關領導報告,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3)事故后,鍋爐管理人員應將發生事故的部位、時間、經過及處理方法等情況詳細記錄在鍋爐設備檔案中,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發生嚴重損壞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單位,應盡快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用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監察機構。
2.事故調查處理的一般方法
鍋爐發生事故后,為了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要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便采取對策防止事故的發生。事故調查處理一般做法如下: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的主要工作應當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調查組成員一般由發生事故單位的領導和有關技術、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必要時應邀請科研、高等院校、檢驗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
(2)了解事故發生前的鍋爐運行狀況。了解壓力是否正常,有無超壓;了解水位情況以及燃燒情況等。
(3)詳細檢查和記錄事故現場。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的重要依據,所以一定要詳細檢查。要檢查記錄爆炸時鍋爐飛出的方向和距離,建筑物損壞情況、安全附件散落地點及狀況、鍋爐本體受壓元件損壞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4)檢查鍋爐本體破壞情況正主要是找到首先破裂的缺口,詳細檢查斷口情況。
(5)收集并鑒定安全附件狀況。主要是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校驗情況以及主閥、排污閥等閥門開關情況。
(6)召集有關人員座談。廣泛聽取各方面人員的情況介紹,有時可召開專業性的會議。
(7)查閱有關資料。如強度計算書、產品質量證明書、歷年檢驗報告、檢修記錄以及交接班記錄等。
(8)對材料及鍋爐本體受壓元件破裂處進行技術鑒定。
(9)分析研究,作出調查結論,進行事故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