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蒸汽 鍋爐安全監察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 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小型和常壓熱 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等法規對鍋爐的設計、制造、安裝、使 用、檢驗、修理和改造七個環節的安全監察做了明確規定。本 節只介紹鍋爐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改造環節的安全監察 , 其他將在第三節中介紹。
一、鍋爐設計安全監察
鍋爐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鍋爐的安全技術性負責。全國性鍋爐定型設計 , 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 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審查批準 , 非全國性的鍋爐定 型設計 , 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全監察機構批準。鍋爐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二、鍋爐制造安全監察
鍋爐制造安全監察包括對鍋爐制造廠實行許可證和產品監檢兩項制度。前者規定鍋爐制造廠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鍋爐制造許可證。后者規定已取得 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廠 , 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 門授權有資格的鍋爐檢驗所對其生產的鍋爐實行產品監檢制度 , 未經監檢或監檢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監檢工作依據 《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進行。
制造有機熱載體爐的企業 , 須持有專用制造許可證。常壓熱水鍋爐的生產實行制造許可證制度 , 《鍋爐制造許可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 , 其有效期為五年。
鍋爐的安全附件 , 應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生產 , 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性能的要求。
三、鍋爐安裝、修理、改造的安全監察
對鍋爐安裝實行安全監察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安裝單位實行許可證制度 , 制止無證單位安裝鍋爐。 .二是鍋爐安裝前 , 須將鍋爐平面布置圖及標明與有關建筑距離的圖樣 , 送 交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 , 否則 , 不準施工。三是對安 裝質量實行監督檢驗 , 監檢合格的鍋爐才能投入使用。
注 :1. 額定出口水溫小于 120 ℃但額定熱功率大于 2.8 兆瓦的熱水鍋爐屬于 C 級。
2. 額定出口水溫大于等于 120 ℃的熱水鍋爐 , 按照額定出水壓力 ( 表壓 ) 分屬于 C 級及其以上各級。
鍋爐安裝的安全監察是鍋爐安全監察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 搞 這一環節的安全監察 , 不僅可以有效地保證鍋爐安裝質量 , 可以發現鍋爐制造中存在的問題 , 對將來安全運行有重大 向 , 所以必須十分重視。修理和改造鍋爐的單位 , 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 并經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 鍋爐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須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修理改造工作一般都由持證的鍋爐制造廠或安裝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