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爆是指在預定起爆時間之后,又突然發生的爆炸。也就是在起爆之后,有一部分或全部發生拒爆,然后相隔一段時間,拒爆藥包的部分或全部又發生爆炸。這種延遲的爆炸,危險很大,往往造成重大傷亡事故。例如,1985年1月,廣東某露天礦,在進行小硐室及深孔爆破時,用電雷管起爆。起爆后有一個裝1.8t的藥室未響,大約20min后,這個藥室又突然發生爆炸,使在現場的12個人中10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這是一起典型的遲爆事故。又如河北某礦1979年5月28日,露天礦進行7t炸藥的深孔爆破時,炮響后約21min,突然又有一個深孔發生爆炸,險些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用導火索火雷管起爆,這類事故更容易發生。
一、延遲爆炸的原因
1.起爆器材引起的遲爆
(1)雷管起爆力度不夠。不管是什么雷管,起爆力不夠,就不能激發炸藥爆轟,但能引燃炸藥,被引燃的炸藥燒到拒爆或助爆雷管(沒有接入網路的雷管)時,雷管爆炸引爆未燃燒的炸藥而形成延時爆炸。或者引燃的炸藥,在炮孔中形成高溫高壓而轉成延時爆炸事故。
(2)導火索質量有問題。導火索從點火到雷管爆炸的時間大于其長度與燃燒的乘積,即為遲爆。導火索的均勻燃燒是在藥芯密度、直徑、水分不變和燃燒區壓力穩定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藥芯中斷較長,導火索便不傳火而產生拒爆。但藥芯中斷不太長時,粘有黑藥的三根芯線還能繼續的陰燃,當燃到未斷藥處又重新引燃藥芯并以正常的速度燃燒下去,這樣,就有可能在人們回頭檢查或進行下道工序時突然爆炸,而產生延遲爆炸事故。
導火索在制造、貯存、運輸中使其受潮變質,藥芯水分增加,使導火索燃速緩慢而遲爆。導火索藥芯水分與燃速的關系見表7—5。
表7—5 藥芯水分與燃速的關系
2.炸藥鈍感引起遲爆
炸藥鈍感時,雷管起爆未使炸藥爆轟,而只是引燃炸藥,燃燒的炸藥又燒爆拒爆或助爆雷管,進而再次起爆未然炸藥;或因炸藥在炮孔內燃燒形成高溫高壓而轉為爆炸。前面所講的第二個例子,就是因炸藥鈍感而發生的遲爆事故。
3.操作不慎引起遲爆
用導火索火雷管起爆時,使用中不慎使重物擊打導火索,使導火索藥芯形成似斷非斷現象;或者先響炮孔的飛石,損傷未燃完的導火索,使之產生似斷非斷現象,這些都為延遲爆炸提供了有利條件。打殘眼或處理盲炮發生的爆炸事故,也可算遲爆事故。
二、延遲爆炸的預防
1.不使用過期變質或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保證起爆后不發生瞎炮、殘炮等任何現象。沒有拒爆,就沒有延遲爆炸的條件。
2.用質量好的炸藥做起炸藥包,使雷管起爆后,炸藥達到穩定爆轟的爆速。特別是采用純芯炸藥(如漿狀炸藥、銨油炸藥、銨松(瀝)蠟等炸藥)時,應該采用中繼起爆藥包,中繼起爆藥包的爆速,一定要大于被起爆炸藥的爆速。例如漿狀炸藥用黑梯藥柱(黑索金和梯恩梯溶注成藥柱)做中繼藥包,銨油炸藥用好的銨梯炸藥做起炸藥包。
3.盡量少用導火索火雷管起爆。導火索因多方面的原因在生產中難免會出現斷細藥現象,這種現象靠產品的抽樣檢測是很難發現的,到用戶手中就更難發現。為了減少遲爆的概率,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導火索火雷管起爆法。
4.操作中避免導火索過度彎曲或折斷;放炮時用數炮器或聽覺進行數炮,發現或懷疑有瞎炮時,加倍延長進入爆區的時間。
5.采用復式起爆網路,盡量減少起爆器材殘留在拒爆藥包內。炸藥中有起爆器材,炸藥燃燒時容易轉為爆炸。所以消除起爆器材拒爆,特別是不應用助爆雷管來提高雷管的起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