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2人。
第2條:不準在門窗、管道等器物上靠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板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3條: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4條:輸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
第5條: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6條: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后正常,方可操作。
第7條:高空作業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雨后作業。
第8條:對腳手架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第9條: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當,不準隨便亂扔。
第10條:嚴格控制腳手架的施工負載。
第11條: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的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妨礙部位。
第12條: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要放穩。
第13條: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現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100mm、40×60mm的楞木(2m以上跨度)、鋼模板等作為立人板。
第14條:抹灰作業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應注意灰漿濺入眼內。
第15條: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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