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日常例行保養,對推土機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實施作業。
2、崗位任職條件
2.1接受過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2操作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閑病和其他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者,不得從事此工作。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查明施工場地明、暗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和走向。
3.2機械進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
3.3 作業前應清除行走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4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充足。
3.5 檢查電源線路和各開關接觸是否良好。
3.6檢查液壓系統各管路及操作閥、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動作是否異常。
3.7將主離合器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啟動發動機。檢查各儀表、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機構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4、安全操作規程
4.1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4.2 推土機上下坡或超過障礙物時,應采用低速擋。上坡不得換擋,下坡不得空擋滑行,橫向行駛的坡度不得超過100。
4.3 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4.4 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
4.5 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m。嚴禁推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4.6 在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
4.7 雙機、多機推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m,左右距離大于1.5m。
4.8 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
4.9 需用推土機牽引重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4.10 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分墊上方木。
4.11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
a.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時;
b.氣候突變,發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爆發時;
c.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d.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時;
e.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f.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4.12 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4.13 停機時,應先降低內燃機轉速,變速桿放在空擋,鎖緊液力傳動的變速桿,分開主離合器,踏下制動踏板并鎖緊,待水溫降到75℃以下油溫度降到90℃以下時方可熄火。
五、其他注意事項
5.1推土機工作后,應將機械駛離工作地區,雨季必須把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5.2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推鏟落地輔助制動。
5.3 一般履帶式推土機自行距離不應大于5公里,不得做長距離自行轉移。
5.4推土機轉移行駛時鏟刀距地面宜為400mm,不得用高速檔行駛和進行急轉彎,不得長距離倒退行駛。
5.5 推土機裝卸車時,應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操作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