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范圍
本標準對挖掘機的安全操作做了規定。
2具體規定
2.1作業前的準備
2.1.1內燃機部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2.1.2仔細閱讀挖掘機使用說明等有關技術資料。
2.1.3檢查挖掘機停機處土壤的堅實情況和平衡性,輪胎式挖據應加支撐并保持平穩、可靠。
2.1.4挖掘基坑、溝槽時,應檢查路塹和溝槽邊坡的穩定情況以防止挖掘機傾覆。
2.1.5嚴禁任何人員在挖據機作業區內停留。挖掘機操作室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不準放置妨礙操作的任何物品。
2.1.6檢查液壓系統有無滲漏。
2.1.7對挖掘機的發動機、傳動裝置、回轉裝置以及儀器、儀表等進行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2.1.8機械傳動挖掘機卷簡上的鋼絲繩必須經常檢查,不準有結節、扭繞現象。斷絲超過5%或鋼絲繩磨扣除超過規定時,必須更換。
2.2作業與行駛的要求
2.2.1裝載作業應待汽車停穩后,再進行裝料。
2.2.2卸料時,在不碰擊自卸汽車任何部位的情況下,鏟斗應盡量降低,并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2.2.3作業時禁止任何人上下機械和傳遞物體,不準邊工作邊維修、保養。
2.2.4作業時,鏟斗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拉碰車架或履帶。
2.2.5作業時,如遇較大石塊或堅硬物體時,應先清除再繼續作業,禁止挖掘未經爆破的五級以上巖石。
2.2.6禁止用鏟斗桿或鏟斗油缸全伸出頂起挖掘機。鏟斗沒有離開地面時,挖掘機不能做橫向行駛或轉動。
2.2.7禁止在電線等架空物下作業,不準將滿載鏟斗滯留在空中。
2.2.8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寶時,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
2.2.9操作人員必須隨時注意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及時檢修。
2.3機械傳動式挖掘機
2.3.1作業時,禁止用手觸摸滑輪和鋼絲繩。
2.3.2挖掘機行走時,遇電線、交叉道、管道和橋梁時,須有專人指揮,挖掘機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少于5m,應盡可能避兔倒退行走。
2.3.3行走時動臀應與履帶平行,回轉臺應止住,鏟斗離地面1m左右。下坡應用低速行駛,禁止變速和滑行。
2.3.4挖掘機行走路線應與路面、溝渠、基坑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滑翻。
2.3.5挖掘懸崖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工作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如發現有塌方危險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至安全地帶。
2.3.6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調動。
2.4作業后的要求
2.4.1挖掘機需在斜坡上停車時,鏟斗必須降落到地面,所有操作桿置于中位,停機制動,且應在履帶或輪胎后部墊楔塊。
2.4.2工作結束后,應將機身轉正,將鏟斗放落到地面,并將所有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各部位制動器制動,關好機械門窗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2.4、3按保修規程的規定,進行例保作業。
2.5液壓挖掘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2.5.1采用液壓平衡懸掛裝置的輪始式挖掘饑,作業前應把兩個懸掛油缸鎖住。
2.5.2檢查液壓傳動曲臀桿、油管、液壓缸、操作閥等應無漏油現象。
2.5.3作業中,應注意液壓缸的伸縮極限位置,防止極限塊被撞出。
2.5.4作業中,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于低速位置。
2.5.5作業中,如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末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閥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