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02)的有關規定進行。
2、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3、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4、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5 mm,長度以4~6.5m和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5、鋼管、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6、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按設計要求,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坐或墊木上,立桿底坐的排水要保持暢通,禁止長期泡于水中。
7、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1m,承插式的管接頭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頭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得用鐵絲綁扎。
8、挑式腳手架的斜撐上端必須連接牢固,下端應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9、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0、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得少于 50cm,橫桿和剪刀撐應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11、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方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
12、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13、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
14、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15、三級以上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附近有配電線路時,應予切斷電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2~3mm的3號鋼鋼板,以長度1.5~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聯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其他要求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實施。
二、懸吊式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腳手架的全部懸吊系統應經設計,在開始使用前,應進行一次為設計荷重兩倍的靜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部分進行詳細的檢查和鑒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況下禁止超負荷使用。在工作過程中,對其結構、掛鉤和鋼絲繩應指定專人每天進行檢查和維護。
3.全部懸吊系統(包括吊車)所用鋼材應為3號鋼一級品,各種掛鉤應用套環箍緊,以免使用過程中脫開。
4.升降用的卷揚機、滑輪及鋼絲繩,應根據施工最大起重量計算選用。卷場機應用地錨固定,并應備用雙重制動閘。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4倍,使用過程中應防止與構筑物棱角相摩擦。
5.為避免腳手架晃動,應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使用鋼管搭設時,為防止節點滑脫,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桿的上下兩端還需要加設扣件保險,立桿伸出搭桿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7、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及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牢固地連接在建筑物上。
三、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不得用磚石。
四、腳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前,必須將電氣設備和其他管、線路,機械設備等進行拆除或加以保護。
2、拆架子時,應統一指揮,按順序自上而下的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的進行。
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來,集中、整齊地堆放在指定地點。
4、拆腳手架時,嚴禁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5、三級、特級及懸空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拆除時,必須事先訂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拆除。
6、拆除腳手架的區域內,無關人員禁止逗留和通過,在交通要道應設專門的警示標識并派專人進行警戒。
7、架子搭成后,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和拆除部分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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