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進行才能起動,嚴厲禁止民工等閑雜人員在設備周圍乘涼或休息。 2、起動壓路機經試運行確認正常,且制動、轉向燈工作機構性能完好,壓路機方可進行作業。 3、輪胎壓路機需進行將輪胎壓調整到規定的作業壓力范圍,全機各個輪胎氣壓一致。 4、作業時應注意各儀表讀數,發現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嚴禁帶病作業。 5、對松軟的路基及傍山地段的初壓,作業前必須勘查施工現場,確認安全后,壓路機方可駛入作業。 6、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的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向側外側碾壓。 7、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起前后距離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m。 8、必須在規定的碾壓路段外轉向,不允許壓路機在慣性滾動的狀態下變換方向。嚴禁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9、必須遵照規定的碾壓速度進行碾壓作業,在碾壓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碾壓速度,不得中途停機。 10、三輪壓路機在正常情況下,禁止使用差速鎖止裝置,特別在轉彎時嚴禁使用。 11、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壓路機在坡道上行駛禁止換檔,下坡時禁止脫檔滑行。 12、嚴禁用牽引法拖動壓路機,不允許用壓路機牽引其它機具。 13、嚴禁在壓路機沒有熄火、下無支墊、三角木的情況下,進行機下檢修。 14、壓路機應停放在安全、平坦、堅實并對交通及施工作業無妨礙的地方。停放在坡道上時,前后輪應置墊三角木。 15、在進行路面作業時,壓路機前后輪的刮板,應保持平整良好。碾輪灑水機刮泥人員應與操作手密切配合,必須跟在碾壓輪行走的后方,要注意壓路機轉向。 16、振動壓路機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改變行駛方向、減速或停駛前應先停止振動。 (2)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時候嚴禁振動。 (3)碾壓松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的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振動碾壓。 (4)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必須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嚴禁在尚未起振情況下調節振動頻率。 17、壓路機操作人員必須充分考慮到機械的視線死角,嚴厲禁止存在盲目現象和僥幸心理駕駛機械。 18、、壓路機碾壓路肩時,應注意安全,不得盲目直接貼邊碾壓;在雨雪等特殊條件下應充分考慮機械附著性能,防止機械滑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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