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庫重地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油庫和院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放置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帶電和易發火星的機動設備、工具、電器等在院內操作。必要時,需按“危險作業”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油庫放發設備,只許保管專人操作,不準他人亂動。操作者在發放時,要集中精力細心地看準油門、氣閥,不得麻痹大意。
4.在交接班時,必須有兩人配合,對油庫上下和院內各角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包括各個油門、氣動閥門和油柜、氣包、管路是否漏油、漏氣)。若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有關部門解決。每天檢查情況和發生的一切問題應詳細記錄。
5.工作前,必須將氣包灌好,同時檢查安全閥、氣壓表的靈敏情況(不準超過氣壓規定負荷)。下班時要將氣包、油柜內的空氣全部放出,并將各部位油門、氣閥關緊,拉斷總電門,關好門窗,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6.油庫工作人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喝酒上班,不準穿帶釘鞋進庫,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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