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生產(chǎn)裝置開工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二條 徹底清理檢修現(xiàn)場,拆除臨時電源線、腳手架、施工機具外運,做到文明開工生產(chǎn)。
第三條 高溫設備管道附近不能有破油布、木頭等易燃物,檢修時破損或新安裝部位的保溫層要恢復好,管溝井蓋要蓋好。
第四條 轉動設備要裝好安全罩,梯子、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完好,壓力容器安全閥須定好壓,安全閥前的閥門處于全開位置。
第五條 為防止檢修時的殘留物堵塞管道、閥門,損壞設備,必須進行吹掃、清洗、試密。
第六條 逐點抽出檢修時所加的盲板,不得遺漏,工藝員按盲板圖,核對無誤,方可交出投產(chǎn)。
第七條 裝置開工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他人不得直接向崗位操作工人下達操作令,防止多頭指揮,嚴格按工藝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八條 要向生產(chǎn)班組公布開工方案,講解裝置檢修后的變動情況,使每個參加開工人員做到心中有數(shù)。
第九條 按工藝流程逐個審查各系統(tǒng),確認無誤,做到開工時不竄物料,不竄汽、不憋壓,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錯流程。
第十條 要做好油品的脫水工作,保證進入裝置的油不帶水。
第十一條 各加熱爐點火前要分析含氧量,防止點火爆炸,禁止用汽油作引火物。
第十二條 裝置升溫要按規(guī)定的升溫速度進行,對螺栓緊固部位及時進行熱緊。
第十三條 在操作調整階段,密切注意運行變化,力求平穩(wěn)操作;加強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立即向領導匯報。
第十四條 在生產(chǎn)裝置區(qū)內應做到嚴禁吸煙,嚴禁攜帶引火物(打火機、火柴);嚴禁穿釘子鞋;嚴禁擅自架設臨時用電設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嚴禁無阻火器的機動車駛入裝置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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