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危害的主要表現形式
(1)電氣火災危害;
(2)電擊觸電危害。
2.電氣危害的主要原因
(1)電器火災產生原因
a.電器設備設計不合理、安裝存在缺陷或運行時短路、過載、接觸不良、鐵芯短 路、散熱不良漏電等導致過熱;
b.電器具和照明燈具形成引燃源;
c.電火花和電弧。包括電器設備正常工作或操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火花、電器設備或電氣線路出現故障時產生的事故電火花、雷電放電產生的電弧、靜電火花等。
(2)電擊危險因素產生的原因
a.電氣線路或電氣設備在設計、安裝上存在缺陷,或在運行中,缺乏必要的檢修 維護,使設備或線路存在漏電、過熱、短路、接頭松脫、短線碰殼、絕緣老化、絕緣擊穿、絕緣損壞、PE線短線等隱患;
b.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保護接地、漏電保護、安全電壓、等電位連接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c. 電氣設備運行管理不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必要的安全組織措施;
d.專業電工或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或違章作業等。
e.電氣設備選型、電氣線路設計不合理或安裝存在缺陷;
f.電火花和電弧:電氣設備正常工作或操作過程中以及故障時產生的電火花、雷電產生的電弧、靜電火花等;
g.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短路、過載、過熱、漏電、絕緣老化、絕緣損壞、絕緣擊穿、接觸不良、散熱不良等;
h. 沒有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與技術措施如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或安全防護于技術措施失效;
i. 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健全;
j. 工人違章作業或操作失誤;
k.未按設備說明書或規程要求進行必要的檢修維護。
l. 沒有設置警戒警示標志。
3.電氣危害的后果
(1)電氣火災造成設備損壞及人員傷亡事故;
(2)人員遭受電擊引起痙攣、疼痛、呼吸困難、血壓異常、昏迷、心率不齊等,嚴重時引起窒息、心室顫動導致死亡;
(3)對人體造成灼傷、燙傷、燒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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