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
1 生產工藝
某焦化廠從焦爐來的荒煤氣,經過初冷氣循環水和制冷水冷卻,再經鼓風機加壓后進入AS工藝的洗滌工段。煤氣依次進入H2S洗滌塔和洗氨塔,采用氨水脫硫和水洗氨相結合的方法,利用煤氣自身所含的NH3,洗滌脫除煤氣中的H2S、NH3、HCN。脫除了H2S、NH3后的煤氣依次進入兩臺串聯的洗苯塔,洗苯后的凈煤氣送至公司煤氣管網。
2 主要危險因素分析
焦化煤氣脫硫工藝采用的生產原料和生產的產品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質及其特征[1]見表1。具有火災危險性的主要生產場所及裝置以煤氣系統為主的爆炸氣體環境和以焦油及苯系統為主的火災環境(見表2)。
表1 易燃易爆物質特征
序號 |
名稱 |
閃點 ℃ |
引燃溫度 ℃ |
爆炸極限 ℃ |
火災危險性 分類 |
1 |
焦油 |
100 |
580 |
|
丙 |
2 |
洗油 |
100 |
|
|
丙 |
3 |
重苯 |
<28 |
|
|
甲 |
4 |
輕苯 |
<28 |
|
|
甲 |
5 |
萘油 |
<28 |
|
|
甲 |
6 |
硫磺 |
|
235 |
|
乙 |
7 |
萘 |
80 |
540 |
0.9~5.9 |
甲 |
8 |
氰化氫 |
-17.8 |
538 |
5.6~41.0 |
甲 |
9 |
氨 |
|
630 |
15.0~28.0 |
丙 |
10 |
焦爐煤氣 |
|
|
4.72~37.5 |
甲 |
表2 主要生產場所及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場所或裝置 |
生產類別 |
危險區域 |
危險介質 |
洗滌工段 |
甲 |
2區 |
煤氣 |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 |
乙 |
2區 |
煤氣、硫磺 |
粗苯蒸餾工段 |
甲 |
1區、2區 |
煤氣、苯 |
危險評價以及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評價(2)
1 評價方法
對火災、爆炸事故易發性的評價,采用國家“八五”科技攻關項目85—924—01—01《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技術的研究》中有關“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分類分級評價技術研究”和“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研究”的評價方法[2]。根據安全工程學的一般原理,危險性定義為事故頻率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乘積,即危險性評價一方面取決于事故的易發性,另一方面取決于事故后果的嚴重性。此外,現實的危險性不僅取決于由生產物質的特定物質危險性和生產工藝的特定工藝過程危險性所決定的生產單元的固有危險性,還同各種人為管理因素及防災滅災措施的綜合效果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危險源的現實危險性指標的綜合算式為:
式中:
(B111)i——代表第i種物質危險性的評價值;
(B112)j——代表第j種工藝危險性的評價值;
Wij——代表第j項工藝與第i種物質危險性的相關系數;
B12——代表事故嚴重度評價值;
B21——代表工藝、設備、容器、建筑結構抵消因子;
B22——代表人員素質的抵消因子;
B23——代表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B11即為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易發性,它取決于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B111)和工藝事故易發性(B112)兩方面及其藕合。
2 評價單元劃分及選擇
焦爐煤氣脫硫凈化裝置有四個工段,分別是洗滌工段(A)、脫酸蒸氨工段(B)、氨分解硫回收工段(C)、粗苯蒸餾工段(D)。按其特點分為12個評價單元(詳見表3)。
表3 評價單元劃分
單元簡稱 |
單元組成 |
|
單元簡稱 |
單元組成 |
A1 |
污水罐,剩余氨水沉淀罐等 |
|
C1 |
硫切片機室及硫倉庫等 |
A2 |
富液罐,汽提水沉淀罐,堿液罐等 |
|
C2 |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其他工藝設備等 |
A3 |
污水罐,油放空槽等 |
|
D1 |
萘油罐,輕苯油水分離器,換熱器組等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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