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指揮中心的功能
事故指揮中心是應急救援系統中與應急運作中心相對應的現場指揮機構,該中心與應急運作中心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偏重于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和管理工作,它的職責主要是在事故應急中負責在事故現場制定和實施正確、有效的事故現場應急對策,確保應急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事故指揮中心是整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者和管理者。(見圖1)
圖1 事故指揮中心建立框圖
2事故指揮中心的建立
事故指揮中心是事故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區域,也是應急戰術策略的制定中心,通過對事故的評價、設計戰術和對策、調用應急資源、確保應急對策的實施、保持與應急運作中心管理者的聯系來完成對事故的現場應急行動。
2.1指揮中心的設計要求
事故指揮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是舉足輕重的,它的運轉有效性直接關系到整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成敗,因此必須重視它的建設和完善。
設計要求:
① 事故指揮中心的基本要求:
•可移動性強
•配備有先進的通訊工具、監視系統以及事故記錄設備;
•擁有充足的動力供應;
•指揮中心應該有明顯的標志;
•裝備有事故現場應急所需的參考資料;
•指揮中心應該處于事故現場的緩沖區內,并保證所處位置易于發布指揮命令且不會受到事故的影響;
② 要建立一個有效的能適應各種類型事故應急的事故指揮中心除了必須滿足上述基本要求以外,還應該考慮到下列要求:
•實現指揮中心的模塊化設計,能根據事故程度以及實際的人力財力和應急隊員的應急能力進行模塊的擴大和縮小 ;
•當事故復雜化時,模塊也相應的擴大,并且仍然能保持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范圍;
•必須使用統一的術語:由于應急隊員來自不同的部門和不同的層次,為了便于聯系和更有效的執行應急行動,所有的應急計劃和策略以及指揮命令都應該使用統一的術語;
•必須明確事故指揮中心內每個職位的角色、責任、義務等,所有的應急任務都應該統一分配,以確保每個應急隊員都能清楚的知道誰是他們的直接指揮者以及他們各自具體的應急任務。
③除上述要求外,建立一個事故指揮中心還必須考慮以下事項:
•指揮中心的指揮職位應該固定而人員不是固定的,當事故發生而某些職位的人員不能就位時,應立刻指派后備人員或尋找替換者擔任其職位。
•事故指揮中心所有的成員都必須接受定期培訓,保證每個職位至少有一個受過培訓的后備人員,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正式成員和后備人員進行除本職位以外的職位培訓以備在事故應急中可作為后備替補人員。
2.2機構成員的主要職責
事故指揮中心是一個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管理和調度工作的機構,其機構成員可統稱為事故指揮者,他們的責任就是在發生事故以后對事故現場的控制,其具體職責為:
•根據實施人員的情況匯報,負責做出人員疏散決定,并根據事故救援工作的實際進展隨時決策最有效的應急步驟;
•控制事故現場范圍內的應急資源利用,在確保安全的完成應急任務的前提下從經濟角度考慮資源的消耗,爭取花費最少時間和資源;
•負責與應急運作中心的聯系,檢查發布給各大中心的所有有關事故現場的信息和報導;
•負責協調和控制與所有應急隊員的聯系,以便指派他們具體的應急任務;
•負責識別危險物質和現存的危險狀況,并對事故現場區域進行分析,確定危險品的最大暴露極限濃度、危險物質的處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術;
•確定事故現場的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確保未經培訓人員不能進入危險區;
•根據最大暴露極限,控制進入事故現場危險區的應急隊員人數以及執行現場應急任務的總人數;
•確保參與應急操作的應急隊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能有效防護在應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險;
•決定是否執行事故現場恢復程序和宣布現場應急行動的結束;
•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凈化和恢復工作,確保來自支持保障中心的應急隊員能通過準備好的應急設備提供幫助和營救;
•負責檢查所采取的每一步應急行動是否對人員的生命和健康構成威脅,有權修改、推遲或中止被認為有威脅的行動;
•當現場應急結束后,確定事故現場是否存在對人體、環境等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的凈化措施。
•應急行動結束以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總結并向政府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2.3事故指揮中心的現場工作程序
通常情況下,事故指揮中心應是一輛裝備完善的指揮車,同時為了確保應急救援工作能有條不紊的進行,事故指揮中心有一個相對固定的可適用于任何類型事故應急的現場工作程序。如下:
① 事故初始評估
事故指揮者根據從事故信息源所獲得的事故信息進行事故危險性評估,并以危險評估為基礎決定應該采取的應急對策。
② 危險物質的現場探察
在獲得了相關的事故數據和信息以后,事故指揮者就應該進行事故具體狀況的探察,以確認事故的類型、程度等。
事故指揮者需要確認的內容包括:
•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
•事故中發生泄漏、反應或燃燒的危險品的數量;
•運輸車密閉系統的狀況,例如當前壓力和溫度下,發生容器損壞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③ 事故控制區域的建立
事故指揮者在決定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以前,必須在事故后果分析模型和危險品暴露水平的指南下,考慮可能受到危險物質泄漏影響的區域,并根據受影響程度的不同,劃分為高度危險區(事故發生處)、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考慮的因素包括:對生命的危險、對事故現場內重要設施的損壞、對環境的影響、對應急工作的開展是否便利等。此外,上述區域的大小、地點、范圍等的確定都應該依賴于事故的類型、危險物質的特性、氣象條件、地形地勢和其他因素。
④ 實施應急行動
事故指揮者通知應急隊員根據應急計劃的每個行動細節執行應急操作,若無特殊理由,事故指揮者不得擅自更改所決定的應急步驟。
⑤ 事故現場的凈化和恢復
事故應急行動的后期工作是對在危險品事故中受到污染的設備和應急人員的凈化,以及對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恢復等,此舉是為了降低事故的影響和保證應急資源的有效性,以便投入下次應急行動。凈化主要是為了防止危險物質的蔓延,以及消除其對人體健康可能帶來的威脅。事故的恢復工作主要是指在應急階段結束后的善后工作,包括安撫傷員家屬、受損設備的重新購置、事故調查、相關法律事務的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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