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組織全部管理體系中專門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制度、程序、過程和資源。
2、職業健康安全
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4、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5、危險源
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6、事件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7、風險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8、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9、可容許風險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10、重大危險源
通過風險評價,確定的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的危險源。
11、職業病
是指企業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2、職業健康一般性預防要求
(1)凡是接觸及從事粉塵、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并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復查和職業病普查。
(2)當被查出有職業中毒病癥或已患有職業病時,在采取治療措施的同時,應申請調離原工作崗位。
(3)從事塵、毒作業,要嚴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施工。
(4)按措施要求正確使用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不在可能被污染的環境中用餐、飲水和吸煙。
(6)班后以溫水、肥皂洗手、漱口或洗澡。
(7)換下的工作服應放在固定位置,不要和非工作服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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