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機車包括架線式電機車、蓄電池電機車和柴油機車。架線式電機車以架空線和軌道作為供電回路,運行中容易產生火花,因此只可在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中使用。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也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并須在機車內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油)裝置。
電機車必須設置如下安全裝置:
1.緩沖連接裝置。有彈性和剛性兩種。
2.制動裝置。司機在司機室操作制動手輪,通過一套杠桿系統使閘瓦壓緊車輪進行制動,或通過壓縮空氣推動制動裝置。要求制動手輪應靈活,松閘時,閘瓦與輪面間隙為3~5毫米,閘瓦磨損后最小厚度不小于10毫米,閘瓦接觸面不小于60%。
3.撒砂系統。司機操縱手柄,經一套杠桿系統操縱砂箱撒砂。撒砂裝置有閥門式和搖擺式兩種。撒砂的目的是增大車輪與軌道之間的摩擦系數從而提高牽引力和制動力。要求撒砂裝置動作靈活可靠,砂管對準軌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不結塊。
4.燈和警鈴(喇叭)。
以上安全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時(指防爆型機車)都不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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