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法》都調整哪些生產經營單位?
答:《安全生產法》第2條規定的調整對象“生產經營單位”具體包括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不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問題,如公共場所集會活動中的安全問題、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發生垮塌造成的安全問題等,都不屬于《安全生產法》的調整范圍。“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資源的開采活動、各種產品的加工和制作活動,也包括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分別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都需要經過哪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答: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進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三、“三級安全教育”都包含哪些內容?
答:“三級安全教育”是指企業對新近工人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具體分別包含以下內容:
(一)廠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特別危險的地點和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內容。
(二)車間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三)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范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后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志、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安全生產法》對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做了哪些規定?
答:(一)《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
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二)《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種義務:
1.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安全生產法》第8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哪幾種違法行為時,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未按照本法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5)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事故”范圍包括哪些?
答: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2條之規定可知:首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調整的“事故”限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社會事件、自然災害事故、醫療事故等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其次,事故必須造成人身傷亡或一定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雖發生了事故,但沒有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要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漏洞,盡早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釀成更大事故,但不適用本條例規定。
再次,對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技術性、專業性或保密性都比較強,且有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已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作了規定,不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事故劃分為哪4個等級?
答:(一)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分別應當如何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一)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應當如何處罰?
(一)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十一、為什么說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生死合同”是錯誤的?
答: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強迫從業人員與其訂立“生死合同”,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從業人員承擔責任的協議。《安全生產法》規定,這種協議屬于違法協議,從簽訂之日起即為無效。這種行為既嚴重侵犯了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社會主義的公德,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第89條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投入資金由誰來保證?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投入資金保證,要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而定。一般來說,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由董事會予以保證;一般國有企業,由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同時,法律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等后果,將由上述保證人承擔責任。
同時,為了保證從業人員能夠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接受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安全生產法》第39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十三、什么叫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采掘(剝)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加油、加氣工)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十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有哪些具體要求?特種作業操作證多長時間復審1次?
答:(一)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作,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證失效。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從業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復審。
十五、防護用品分為哪幾種,各有什么用途?
答: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幾種:
(一)防護服
1.白帆布防護服能使人體免受高溫的烘烤,并有耐燃燒的特點,主要用于冶煉、澆注和焊接等工種;
2.勞動布防護服對人體起一般屏蔽保護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溫、重體力作業的工種,如檢修、起重和電氣等工種。
(二)防護手套
1.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溫、重體力勞動,如煉鋼、鑄造等工種;
2.薄帆布、紗線、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檢修工、起重機司機和配電工等工種;
3.翻毛皮革長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種;
4.橡膠或涂橡膠手套主要用于電氣、鑄造等工種;
戴各種手套時,注意不要讓手腕裸露出來,以防在作業時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濺入袖內造成傷害;操作各類機床或在有被夾擠危險的地方作業時嚴禁戴手套。
(三)防護鞋
1.橡膠鞋有絕緣保護作用,主要用于電力、水力清砂、露天作業等崗位;
2.球鞋有絕緣、防滑保護作用,主要用于檢修、起重機司機、電氣等工種;
3.用于鑄造、煉鋼等工種。
(四)安全帽
1.帽內緩沖襯墊的帶子要結實,人的頭頂與帽內頂部的間隔不能小于32毫米;
2.不能把安全帽當坐墊用,以防變形,降低防護作用;
3.發現帽子有龜裂、下凹和磨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
(五)面罩和護目鏡
1.防輻射面罩主要用于焊接作業,防止在焊接中產生的強光、紫外線和金屬飛屑損傷面部,防毒面具要注意濾毒材料的性能;
2.防打擊的護目鏡能防止金屬、砂屑、鋼液等飛濺物對眼部的傷害,多用于機床操作、鑄造搗冒口等工種;
3.防輻射護目鏡能防止有害紅外線、耀眼的可見光和紫外線對眼部的傷害,主要用于冶煉、澆注、燒割和鑄造熱處理等工種。這種護目鏡大多與帽檐連在一起,有固定的,也有可以上下翻動的。
(6)安全帶
安全帶是防止高處作業墜落的防護用品,使用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須系安全帶;
2.使用時應將安全帶系在腰部,掛鉤要扣在不低于作業者所處水平位置的可靠處,不能扣在作業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墜落時加大沖擊力,使人受傷;
3.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發現斷裂或磨損,要及時修理或更換。如果保護套丟失,要加上后再用。
(七)防酸堿用品
防酸堿用品是保護工人在生產作業環境中免受酸堿危害的個體防護用品。按防護用品原料可分為:橡膠防酸堿用品,塑料防酸堿用品和毛、絲、合成纖維織物防酸堿用品等類;按其防護部位可分為:防酸堿工作服、手套、靴、防酸面罩和面具等類。
勞動防護用品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發給個人的,每個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都應好好地應用它,以達到預防事故、保障個人安全的目的。
十六、預防職業中毒的措施有哪些?
答:(1)消除毒物。從生產工藝流程中消滅有毒物質,用無毒物或低毒物代替有毒原料,改革能產生有害因素的工藝過程、改造技術設備、實現生產的密閌化、連續化、機械化和自動化,使作業人員脫離或減少直接接觸有害物質。
(2)密閉、隔離有害物質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質逸散。對逸散到作業場所的有害物質要采取通風措施,控制有害物質的飛揚、擴散。
(3)加強個人防護。在存在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作業,應采用防護服、防護面具、防毒面罩、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
(4)提高機體防御力。對于在有害物質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強營養和鍛煉。
(5)加強對有害物質的監測,控制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低于國家有關標準。
(6)對接觸有害物質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實行轉崗、換崗作業。
(7)加強有害物質及預防措施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衛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十七、預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技術有哪些?高處墜落后應如何處理?
答: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包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措施:
1.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每年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能進行高處作業。
2.施工中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牢固、可靠,并符合國家標準;每層要綁護身欄,施工層腳手板必須鋪嚴、架子上不準留單跳板、探頭板。
3.高處作業人員的衣著要靈便,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坐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
4.在沒有展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時,應在屋架下設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
6.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置安全網。凡4米高以上的施工工程,首層應設3-6米寬安全網;在施工層與首層之間每隔四層設一道3米寬的固定安全網;除此以外,在施工層處還要支一道3米寬安全網或立網,立網應高處建筑物1米以上。
7.凡在2米以上懸空作業人員或在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8.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天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二)1.墜落在地的傷員,應初步檢查傷情,不亂搬搖動,應立即呼叫救護車;
2.采取救護措施,初步止血、包扎、固定;
3.昏迷傷員要保持呼吸道暢通;
4.懷疑脊柱骨折,按脊柱骨折的搬運原則。切忌一人抱胸,一人抱腿搬運;傷員上下擔架應由3-4人分別抱住頭、胸、臀、腿,保持動作一致平穩,避免脊柱彎曲扭動加重傷情。
十八、拆除建筑物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辦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辦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挖墻;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二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有其它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4.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一定的位置。
5.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十九、觸電事故發生后,應當如何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答:觸電急求的基本原則是動作迅速、方法正確。有資料指出:從觸電1分鐘開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從觸電6分鐘開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從觸電12分鐘開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由此可知,動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具體應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一)脫離電源
人觸電以后,可能由于痙攣、失去知覺或中樞神經失調而緊抓帶電體,不能自行脫離電源。這時,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是救活觸電者的首要因素。
幫助觸電者脫離電源的方法如下:
1.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銷,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銷,以斷開電源。應注意拉線開關和平開關一般只控制一根線,如錯誤地安裝在工作零線上,則斷開開關只能切斷負荷而不能切斷電源。
2.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銷,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用有干燥木柄的斧頭等切斷電線,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流。
3.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接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4.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沒有緊纏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離電源。但因觸電者的身體是帶電的,其鞋的絕緣也可能遭到破壞,救護人不得直接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5.如果事故發生在線路上,可以采用拋擲臨時接地線使線路短路并接地,迫使速斷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注意拋擲臨時接地線之前,其接地端必須可靠接地;一旦拋出,立即撒手;拋出的一端不可觸及觸電人及其他人。
6.設法通知前級停電。
選用上列方法時,務必注意高壓與低壓的差別。例如,拉開高壓開關必須配戴絕緣手套等安全用具,并按照規定的順序操作。各種方法的選用,應以快為原則,并應注意以下幾點:
(1)救護人不可直接用物或其他金屬(或潮濕的物件)等導電性物件作為救護工具,而必須使用適當的絕緣工具;救護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對于高壓電路,應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注意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可能的摔傷,特別是當觸電者在高處的情況下,應考慮防摔措施;即使觸電者在平地,也應注意觸電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3)當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迅速觖決臨時照明問題,以利于搶救;
(4)實施緊急停電應考慮到事故擴大的可能性。
(二)現場急救方法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地對癥救治。對于需要救護者,應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應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注意觀察并請醫生前來治療或送往醫院;
2.如果觸電者傷勢較重,已經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尚未中斷,應使觸電者安靜地平臥;保持空氣流通;解開其緊身衣服以利呼吸;若天氣寒冷,應注意保溫;并嚴密觀察,速請醫生治療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稀少或發生痙攣,應準備心臟跳動或呼吸停止后立即作進一步搶救;
3.如果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急救,并速請醫生治療或送往醫院。
應當注意,急救應盡快開始,不能等候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現場應用的主要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
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二十、手持電動工具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答:1.手持電動工具是在人的緊握之下運行的,人與工具之間的電阻小。一旦工具外露部分帶電,將有較大的電流通過人體,容易造成嚴重后果。
2.手持電動工具是在人的緊握之下運行的,一旦觸電,由于肌肉收縮而難以擺脫帶電體,容易造成嚴重后果。
3.手持電動工具有很大的移動性,其電源線容易受拉、磨而漏電,電源線連接處容易脫落而使金屬外殼帶電,導致觸電事故。
4.手持電動工具有很大的移動性,運行時振動大,而且可能在惡劣的條件下運行,容易損壞而使金屬外殼帶電導致觸電事故。
5.小型手持電動工具采用220V單相交流電源,由一條相線和一條工作零線供電。如錯誤地將相線接在金屬外殼上或錯誤地將保護零線(PE線)與工作零線(N線)接在一起又有零線斷路,均會造成金屬外殼帶電,導致觸電事故。
二十一、焊接切割作業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生著火、爆炸。
2.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環境條件,定出危險區的范圍,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3.焊工在高處作業,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焊接、切割現場禁止把焊接電纜、氣體膠管、鋼繩混絞在一起。
5.焊工在多層結構或高空構架上進行交叉作業時,應戴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帽。
6.焊接、切割用的氣體膠管和電纜應妥善固定,禁止纏在焊工身上使用。
7.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與切割,必須徹底切斷機器(包括主機、輔機、運轉機構)的電源和氣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修理施工禁止轉動”的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8.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屬材料,可能發生爆炸,應有防火花噴射造成燙傷的措施。
9.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電焊或切割。如必須這樣做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10.焊接、切割使用的氣瓶或換下來用完的氣瓶,應避免被現場雜物遮蓋掩埋。露天作業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二十二、如何安全乘坐電梯?
答:電梯在頻繁的使用過程中偶爾發生故障也很正常。所以,在乘坐電梯時要注意:
1.電梯不可超載運行,如果超載,后上人員應主動退出;
2.電梯內禁止吸煙,禁止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3.兒童乘坐電梯時應由成年人帶領;
4.電梯門關閉后,如果電梯不運行,可以先按操縱盤上的開門按鈕,使電梯開門,然后再按關門按鈕讓電梯關門,看電梯是否解除故障繼續運行。如果還不行,可通過按警鈴或電話告知電梯管理部門,由專業人員修理;
5.遇到電梯停梯后不開門,被困電梯間時,一定要冷靜。最有效的自救辦法是通過電梯內的報警按鈕或電話告知電梯管理者,由電梯專業人員救援,也可請求110救援。如無人回應,需鎮靜等待營救,不要強行扒開門或從頂部安全窗自行爬出,盲目自救往往會造成更大的危險;
6.在電梯門未關的情況下,電梯就開始運行,而且速度越來越快時,不要驚慌,更不要爭先恐后逃離。正確的做法是盡可能遠離電梯門,做屈膝動作,減輕人體在電梯急停時的不適應或意外傷害。
二十三、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預防措施有哪些?
答: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車輛通過路口時,駕駛人員一定要先望,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3.嚴禁在鐵路專用線上行走,更不允許推車行走,嚴禁從列車下面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
5.汽車在出入廠區大門時的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6.裝卸貨物,不得超載、超高;
7.裝載貨物的車輛,隨車人員應坐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站在車門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車廂側板上或坐在駕駛室頂上;
8.電瓶車在進入廠房內,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嚴禁乘人;
9.鏟車在行使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0.嚴禁任何人站在車鏟或車鏟的貨物上隨車行使,也不得站在鏟車車門上隨車行使;
11.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急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2.在廠區內騎自行車時,嚴禁帶人、雙手撒把或速度過快,更不得與機動車輛搶道爭快;在廠房內嚴禁騎自行車。
二十四、機械事故預防措施有哪些?
答:機械事故在使用機械設備的場所幾乎都能遇到,一旦發生事故,輕則損傷皮肉,重則傷筋動骨,斷肢致殘,甚至危及生命。機械事故造成的傷害主要有咬入、擠壓、碰撞或撞擊、夾斷、剪切、割傷或擦傷、卡住或纏住。一般情況下,機械事故的預防方法有以下幾點:
1.機械設備應根據有關安全要求,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
2.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
3.供電的導線須正確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和漏電的地方;
4.電機絕緣應良好,其接線板應有蓋板防護;
5.開關、按鈕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6.局部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電壓;
7.重要的手柄應有可靠的定位及鎖緊裝置,同軸手柄應有明顯的長短差別;
8.手輪在機動時應能與轉軸脫開;
9.腳踏開關應有防護罩或藏入機身的凹入部分內;
10.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機加工嚴禁戴手套進行操作;
11.操作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先空車運轉,確認正常后,再投入運行;
12.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
13.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14.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
15.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6.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保持好機械設備的清潔衛生。
二十五、井下透水時怎樣自救?
答:當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時,要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區的工作人員,并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出。要沿著上山方向進入上一個水平,然后出井。當人員撤出透水區域后,要立即緊緊關死水閘門,把水流完全隔斷,以保證整個礦井的安全。假如出路被水隔斷,就要迅速尋找井下位置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暫時躲避等待援救。同時要敲打水管或軌道,發出呼救信號。透水后特別是老空區的積水突出以后,往往會從積水的空間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在避災中,要注意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
二十六、預防瓦斯爆炸的技術措施有哪些?
答:(1)防止瓦斯積聚。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為了防止瓦斯積聚,每一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盡量避免出現盲巷,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并加強通風系統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嚴禁和杜絕一切火源;嚴格管理和控制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防止它的產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礦燈應完好,否則不得發放,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供電還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局扇使用風電閉鎖。
(3)防止瓦斯爆炸范圍擴大。萬一發生爆炸,應使災害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并盡可能減少損失,為此通風系統力求簡單,采用并聯通風,禁止大串聯通風。
二十七、礦山作業井巷掘進中常見事故及其預防措施有哪些?
答:(一)鑿巖事故及預防措施
鑿巖機打眼時,常常會發生風、水管飛出傷人;打眼前“敲幫問頂”不仔細,浮石松動震落擊傷作業人員;鋼釬打入盲炮孔、殘藥,引起爆炸傷人等事故。為了防止上述事故發生,應當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鑿巖作業前應準備好照明、長短撬棍及鑿巖設備和工具。
2.必須仔細檢查工作面有無松動浮石及盲炮、殘藥,支架有無破損和異常現象,一經發現,應立即處理。
3.炮眼開門時,應減少進氣量,讓釬頭鉆進3-5cm后再增加進氣量。打眼時釬子、風鉆和鉆架應保持在同一垂直面上,釬子應保持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轉,保證炮眼平直,減少釬子與眼壁摩擦。打眼時,持風鉆的人要站在風鉆的側后方,緊貼風鉆,不讓風鉆左右搖晃,盡量避免斷釬。萬一斷釬,要迅速抱住鉆機,以免釬桿迸出傷人。
4.嚴禁打干眼和殘藥。開鉆時要先開水后開風,停鉆時要先停風后停水,給水要適量,減少粉塵發生。
(二)冒頂片幫事故及預防
冒頂片幫在井巷掘進過程中經常發生,極易造成作業人員傷亡。防止井巷工程施工中冒頂片幫的措施有:
1.作業面放炮以后,必須立即通風,待炮煙吹散后,才能派有經驗的工人進入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檢查清理頂板和兩幫浮石,然后進行下一道工序的作業。
2.在不穩固巖層中掘進井巷,最大控頂距要保持在作業規程規定的范圍內,一般不超過1m。采用棚式支架的背板要背嚴填實,不能有空頂空幫現象,要經常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如有損壞,應立即修理維護。
3.天井支架必須保證質量,井盤與幫壁背嚴剎緊,防止“脫褲”發生。主井施工臨時支護不宜過長,要經常檢查,防止松動片幫。
(三)高處墜落事故及預防措施
在天井、豎井、大斷面硐室施工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措施是:
1.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業和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的地點下方設防墜保護平臺或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吊桶升降人員也要佩帶安全帶和保險繩。
2.天井、溜井和漏斗口必須設有標志、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
3.上、下人員梯子或扒釘的支持點位于井框橫梁上,梯子的傾角不大于80度,平臺出口要保證0.6×0.7m2以上。
二十八、礦山職工身體素質有什么要求?
答:(一)新工人入礦前,必須經過身體健康檢查,不適合從事礦山作業者不得錄用。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相應的作業。
(二)接觸粉塵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應按照職業病范圍和診斷標準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病鑒定和復查,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體檢鑒定患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三)有下列病癥者,不得從事接塵作業或井下作業:
1.各種活動性肺結核或活動性肺外結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嚴重,如萎縮性鼻炎、鼻腔腫瘤、氣管喘息及支氣管擴張;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如肺硬化、肺氣腫、嚴重胸膜肥厚與黏連;
4.心、血管器質疾病,如動脈硬化癥,Ⅱ、Ⅲ期高血壓癥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5.經醫療鑒定,不適合接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四)有下列病癥者,不得從事井下作業:
1.風濕病(反復活動者);
2.癲癇癥;
3.精神分裂癥;
4.經醫療鑒定,不適合從事井下作業的其他疾病。
(五)血液常規檢查不正常者,不得從事放射性礦山的井下作業。
二十九、塵肺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答:要預防塵肺病,應采取如下措施,才能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1.加強技術治理,減少作業空氣的粉塵濃度
塵肺病的發病率與人吸入的粉塵量成正比例關系。因此,根本措施是減少空氣的粉塵濃度。降低空氣的粉塵濃度,首先要減少塵源的產塵量。可以采取改善作業工藝,減少原料的破碎程度;在塵源周圍設置密閉設備,使粉塵不擴散到空氣中;在塵源處設置除塵器,將產生的粉塵收集起來等措施。其次,設置通風除塵設備,凈化作業空氣。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工人的職業衛生意識
塵肺病的發作有一個較長的潛伏期,因此,很多人并不加以重視,沒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按照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從事粉塵類作業的企業,例如水泥廠,一定要向員工傳授塵肺病的基礎知識、預防方法和危害性。
3.加強勞動保護,要求接觸粉塵員工按照規定配戴防塵口罩。
4.加強粉塵檢測
作業環境的粉塵檢測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知道作業環境粉塵分布特征,才能制定合適的防塵措施。粉塵檢測應包括作業空間粉塵濃度(呼吸性和非呼吸性粉塵)平均分布;粉塵濃度的時間分布;空間中最大粉塵濃度分布地點;粉塵的分散度分布;粉塵的毒性測定和Si02含量等內容。
三十、發生中毒窒息事故后應當如何救護?
答:1.搶救人員在進入危險區域前必須戴上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護用品,必要時也應給中毒者戴上,迅速把中毒者移到具有新鮮風流的地方,靜臥保暖。
2.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還沒有停止呼吸或呼吸雖已停止但心臟還在跳動,在清除中毒者口腔、鼻腔內的雜物使呼吸道保持暢通以后,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若心臟跳動也停止了,應迅速進行心臟胸外擠壓,同時進行人工呼吸。
3.如果是硫化氫中毒,在進行人工呼吸以前,要用浸透食鹽溶液的棉花或手帕蓋住中毒者的口鼻。
4.如果是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窒息,情況也不太嚴重的,只要把窒息者移到空氣新鮮的場所稍做休息后,就會蘇醒的。假如窒息時間較長,就要進行人工呼吸搶救。
5.在救護中,急救人員一定要沉著,動作要迅速。在進行急救的同時,應通知醫生到現場進行診治。
三十一、產生粉塵爆炸的條件是什么?如何判斷生產場所是否有粉塵燃爆的危險?
答:(一)發生粉塵爆炸的首要條件是粉塵本身可燃,即能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氧化反應。如煤塵、鋁粉、面粉等;其次,粉塵要懸浮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超過其爆炸下限),粉塵呈懸浮狀才能保證其表面與空氣(氧氣)充分接觸,堆積粉塵不會發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夠引起粉塵爆炸的起始能量。只要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就會導致粉塵爆炸。
(二)一般判斷生產場所是否有粉塵燃爆危險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該生產場所存在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下同)的爆炸極限濃度,并實測生產場所空氣中可燃粉塵的濃度,這是判斷該場所是否可能發生粉塵爆炸的主要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場所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燃粉塵,或粉塵與可燃氣體同時存在時,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組成混合物各單獨成分的爆炸下限值均要低。換句話說,混合物的爆炸危險更大些。
2.了解粉塵的粒度、比重、自燃溫度、導電性等物理性質,這些物理性質直接與燃爆危險性有關。一般說來,粒度越細,密度越小,自燃性低且具導電性的粉塵,燃爆危險性越大。
3.了解在正常生產狀態下,可燃粉塵產生與釋放的情況:如粉塵在釋放的具體部位、釋放量、釋放速度、方向、時間間隔、頻率(單位時間次數)及其在空間可能分布的范圍。總之是要掌握粉塵釋放的規律。這不僅可以判斷生產場所的危險狀況,而且為進一步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提供了依據。
4.了解生產場所的通風情況:如通風方式(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通風效果、排出粉塵的處理情況(直排大氣還是用除塵器收集)等。
5.了解生產場所的其它情況:包括現場有無點火源(包括潛在的點火源)、有無易積存粉塵的部位、有無報警或指示信號裝置等。
根據以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初步作出該場所有無粉塵燃爆危險性的判斷。
三十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1.在裝車、裝船前,應將車廂、船艙內的雜物打掃干凈,防止有殘留物。
2.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拖、拉、拋、滾。在機械吊裝作業時,應防止高空散落,發生危險。
3.不用電瓶鏟車裝卸。
4.如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氣,應立即關閉車廂、艙門,停止作業,夜間作業不準使用明火燈具,應用防爆燈具。
5.在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業,以避免烈日曝曬。
6.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戴帶鐵釘的鞋進入作業現場。
7.在裝卸可燃易燃液體、氣體時,其管道、設備上應裝有導除靜電的裝置。
8.裝卸完畢,應將車廂、船艙內和現場的殘存物徹底清除干凈。
三十三、什么是化工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答: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廠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三十四、怎樣處理泄漏的化學品?
答: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時將現場泄漏物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地面上泄漏物處置主要有以下方法:
如果化學品為液體,泄漏到地面上時會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或者采用低溫冷卻來降低泄漏物的蒸發。
為減少大氣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槍或消防水帶向有害物蒸汽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使其在安全地帶擴散。在使用這一技術時,將產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應疏通污水排放系統。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
對于大型液體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或者用固化法處理泄漏物。
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統處理。
三十五、限放禁放燃放煙花爆竹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1.限制燃放品種:除了禁止燃放國家禁止生產的品種外,各地區還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一些對本地區有危害的品種禁止燃放。
2.限制燃放日期和時間:為了給人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休息和學習的環境,大中城市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燃放日期和時間。
3.限制燃放地點:屬于下列地點及其附近的一定范圍,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商業街:樓群、陽臺;紀念館(堂)、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它公共娛樂游覽、參觀場所;機場、車站、碼頭;醫院、療養院、飯店、賓館;化工區,工礦企業、倉庫、加油站、油氣罐站;交通干線、供電通信線;森林、綠地;其它。
做為大、中城市來講,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只有一種臨時性措施。從長遠來看,隨著人們文化娛樂方式和舊習俗的改變,要通過規定禁放區到規定允許燃放區,逐步過渡到禁止在市區燃放煙花爆竹。
4.限制燃放方法:凡是屬于影響社會治安秩序或危及人身安全和易造成損失的燃放煙花爆竹的方法,都應該禁止。如升空類煙花爆竹不能橫放、斜放;不準從樓頂、陽臺等高處往下放或投放;不準利用燃放煙花爆竹的機會威嚇或取笑他人;不準打炮仗或借機滋擾鬧事等。
對違反規定或造成人員傷害、財物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六、高樓失火應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1.可利用各樓層的消防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2.因火勢向上蔓延,應用濕棉被等物作掩護快速向樓下有序撤離,離開房間以后,一定要隨手關門,使火焰、濃煙控制在一定的空間內;
3.用濕毛巾等物掩住口鼻,保持低姿勢前進,呼吸動作要小而淺;
4.利用建筑物陽臺、避難層、室內設置的緩降器、救生袋、應急逃生繩等進行逃生;
5.當通道被火封住,欲逃無路時,可靠近窗戶或陽臺呼救,同時關緊迎火門窗,用濕毛巾、濕布堵塞門縫,用水淋透房門,防止煙火侵入,并靠墻躲避,保持鎮靜,不盲目行動;
6.千萬不要乘電梯逃生,等待救援時應盡量在陽臺、窗口等易被發現的地方;
7.只有在消防隊員準備好救生氣墊或樓層不高的情況下,或者不跳樓就會喪命的情況下,才能跳樓。
三十七、公共場所的防火規定有哪些?
答:1.不在公共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不帶煙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
3.車輛、物品不緊貼或壓占消防設施,不應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損壞消防栓、防火門、火災報警器、火災噴淋等設施;
4.學會識別安全標志,熟悉安全通道;
5.發生火災時,應服從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帶。
三十八、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應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酒店、影劇院、超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應采取以下措施:
1.發現起初火災,應利用樓層內的消防器材及時撲滅;
2.要保持頭腦清醒,千萬不要驚慌失措、盲目亂跑;
3.火勢蔓延時,應用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體姿勢,淺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離;
4.盡量避免大聲呼喊,防止有毒煙霧進入呼吸道;
5.按服務方提供的火災逃生通道圖疏散,逃生時千萬不要擁擠,不要乘電梯逃生。下榻賓館、酒店后,應特別留心,或自行了解安全出口的方位。
三十九、中暑有何癥狀?如何搶救中暑病人?
答:中暑根據病癥的程度可分為先兆中暑、輕癥中暑和重癥中暑。
(1)先兆中暑。在高溫作業場所工作一定時間后,出現大量出汗、口渴、頭昏、耳鳴、胸悶、心悸、惡心、全身疲乏、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體溫正常或略升高。如能及時離開高溫環境,經休息短時間內癥狀可消失。
(2)輕癥中暑。除先兆中暑癥狀外,尚有下列癥狀:體溫在38℃以上,有面色潮紅、皮膚灼熱等現象;有面色蒼白、惡心、嘔吐、大量出汗,皮膚濕冷、血壓下降,脈搏細弱而快等呼吸、循環衰竭的早期表現。脫離高溫環境,輕癥中暑可在4-5小時內恢復。
(3)重癥中暑。除上述癥狀外,出現突然昏倒或痙攣,或皮膚干燥無汗、體溫40℃以上。
中暑的急救措施:
對于先兆中暑和輕癥中暑,應首先將患者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擦去汗液,給予適量的清涼含鹽飲料,并可選服人丹、十滴水,避瘟丹、藿香正氣丸,一般患者可逐漸恢復。如有循環衰竭傾向,需立即給予對癥治療。
對于重癥中暑,必須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搶救。對高溫昏迷者,治療以迅速降溫為主,對循環衰竭或患痙攣者,以調節水、電解質平衡和防治休克為主。
四十、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哪些規定?乘坐火車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2.在機動車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3.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5.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6.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上車;
7.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8.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二)乘坐火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能將身體伸出窗外;
2.不能將列車上的廢棄物扔出窗外;
3.不要讓孩子在車門及車廂連接處玩;
4.不要飲酒過量;
5.沏茶時不要倒水過滿;
6.車廂內禁止吸煙;
7.行李架上的物品按要求放牢固;
8.不要亂動列車的制動閥。
四十一、發生乘車意外事故應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1.乘客在車內聞到燒焦的氣味或看到不明煙霧時,要及時通知司乘人員;
2.司乘人員有責任停車檢查,有序疏散乘客到安全區域,同時照顧和保護老人、婦女和兒童;
3.司乘人員應在后面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設置專用警示標志,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后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或者另調派車輛;
4.遇火災事故,乘客應迅速撤離著火車輛,不要圍觀;
5.乘車中如發現可疑物,應迅速通知司乘人員,并撤離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處理;
6.出現傷亡情況時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7.發生乘車意外時,切忌驚慌、擁擠,應及時報警,并服從司乘人員的指揮,開展自救、互救;
8.不要讓兒童在行駛的車內跑跳、打鬧。
四十二、雷雨天氣戶外避免雷擊的措施有哪些?
答:1.雷雨交加時應暫停戶外運動;
2.不要在戶外接聽和撥打手機,因為手機的電磁波也會引雷,打雷時嚴禁接近一些正在作業的戶外電力設施;
3.乘坐汽車一般不會遭遇雷電襲擊,但打雷時千萬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4.遇到突然來臨的雷雨,當頭發發硬豎起來時,應該立即蹲下,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時將雙腳并攏,減少跨步電壓帶來的危害;
5.不要在大樹底下避雨,在打雷時最好離大樹5米以外;
6.遇雷雨天氣出門,最好穿膠鞋,這樣可起到絕緣的作用;
7.雷雨天氣不要到戶外游泳。
四十三、使用高壓鍋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高壓鍋又稱壓力鍋,使用不當會產生爆炸,因此,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使用前,認真檢查鍋蓋的通氣孔是不是通暢,安全閥是不是完好無損;
2.使用中,不要觸動高壓鍋的壓力閥,更不要在壓力閥上加放抹布等物品;
3.飯菜做好后,不能馬上取下壓力閥或者馬上開蓋,要等鍋自然冷卻,鍋中的高壓蒸汽降溫降壓后才能取掉壓力閥,打開鍋蓋;
4.若發現壓力閥孔不排氣,可能是鍋蓋的通氣孔被鍋內的食物堵住了,這時,應立即關火,使鍋降溫,直到可以打開鍋蓋為止,然后用水沖洗鍋蓋上的通氣孔,排凈堵塞物;
5.鍋內食品不能太滿,尤其是煮粥;
6.使用壓力鍋燒飯過程中,人不要離開,如確需離開,一定要先閉火再離開。
四十四、預防燃氣泄漏的措施有哪些?
答:日常生活中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沼氣等均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在使用中如有泄漏,極易發生火災或爆炸。預防措施如下:
1.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到火災發生爆炸;
2.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3.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4.不要私自安裝、延長、拆改管閥和管道;
5.燃氣灶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道上;
7.液化氣罐禁止在地下室使用,也不要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8.建筑內的燃氣管道不要暗設,不得穿越臥室、浴室或地下室等部位,如必須穿越,應加設套管;
9.燃氣灶嚴禁安裝在沒有通風條件的地下室或住人的房間內;
10.燒開水或煮粥時人不能離開,以防止沸水或粥溢出撲滅火焰使未燃燒氣體充斥廚房而造成危險;
11.發現有燃氣泄漏現象,切勿開燈和打開電器開關,更不能動用明火,要迅速打開門窗通風。燃氣因泄漏著火時,可將毛巾或抹布淋濕蓋住著火點,同時迅速關閉閥門。關閉閥門時要注意防止燙傷。滅火過程中不要把氣瓶弄倒,以免造成更大危險。可使用滅火器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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