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的中心職責是控制危險,狠反“三違”,消除隱患。
一、安全員職責
1、全面執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當班代表礦長全面管理井下安全生產。
2、職責和范圍:井口至井下每一工作面、線、點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井下采掘機運通五大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轉,防治頂板、水、窒息中毒、礦塵等自然災害,預防以冒頂、通防、運輸、火藥放炮、機電為主的各類事故。
3、具體職責:
(1)掌握周邊礦井、老空區、采空區、斷層的資料,分析和控制危險因素,盡量消除和控制其對礦井安全和生產的影響。
(2)負責在用巷道的安全管理(頂、幫、運輸安全)。
(3)負責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搞好采掘機運通的合理布局與協調。
(4)每天提前進班檢查,消除危險并確認安全后,通知工人進入作業現場,有關數據和情況必須以一定的方式明確告知;控制最大懸空面積,確保各類礦柱的安全留設;堅持每班巡回檢查,發現通風不良和冒頂、透水、外因火災預兆,及時采取撤人等針對性措施。
(5)全面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三違”。
(6)定期測風,合理分風,按期報表,監督主扇的運行和管理,確立局扇安裝地點并管理局扇、風筒、風門等。
(7)配合放炮員進行放炮工作,協助設立警戒、清點撤人、清除瞎炮殘眼威脅等工作。
(8)負責臨時停風獨頭和盲巷的安全管理,防止窒息事故。
(9)安全組織貫通掘進,參加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安全儀器和井上、井下安全標志牌。
(10)每天完成規定的隱患整改工作。
(11)組織工人在每一項工程開工前學習作業規程,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準其下井。
(12)合理組織生產,考核職工出勤,召集好班前班后安全例會,積極解決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確保每天、每月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13)發生事故后,積極協助礦長處理事故,參加或主持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
(14)督促各特殊工種、設備操作員,履行職責,按章操作。
(15)每天填寫安全生產日志和報表,報礦長審簽。
二、安全員作為從業人員的基本權利
1、個人利益保障權。安全員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斗爭”方面:他既要和大自然作斗爭,也要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斗爭;在和大自然斗爭方面,別人不能去的,安全員要去,別人不能作的,安全員要作,因此,安全員的工作比一般礦工更具危險性;在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斗爭方面,由于礦山屬高危行業,而高危行業里,人的“偷工減料”心態最易得到誘發,即使是在地面很守規矩的人,到了井下,也容易出現違章行為,尤其是在很小的投入能換來較大利益時,人更易違章,此時若有人來制止他,他會自然而然地反抗,個別有性格缺陷的人,甚至會采取比較劇烈的反抗方式,如侮辱、侮蔑、謾罵、毆打等,所以,安全員的個人權利,必須得到特殊的保障方式:
(1)人身安全保障權。
(2)人格尊嚴保障權。
(3)享受比一般工人優厚的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4)正確履行職責后獲得報酬權。
(5)正確履行職責,且事故控制達到預期效果后獲得獎勵權。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二、安全員作為從業人員的法定義務
1、每月查處“三違”不少于規定件數;管轄區域內事故控制在目標以內;個人做到三不傷害。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3、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
4、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5、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包括報告事故制止“三違”。
三、企業安全員開展工作應有的權力
1、知情權。安全員應知礦情,知道礦治理災害的指導思想,知道礦采掘計劃,知道礦預防計劃,知道當班安排,等。
2、檢查權。應明確安全員可以隨時隨地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確保不留死角。
3、制止權。發現“三違”, 安全員可以立即制止。
4、停工權。應明確安全員發現重大隱患或出現《規程》規定情形,有權停止工作,或按規定停止區域供電。
5、停班權。對于安全意識差、技術素質低的工人,可以給予停班處理。
6、撤人權。應明確安全員發現重大隱患或出現《規程》規定情形,有權撤出人員。
7、封閉權。對于危險區域,安全員可以直接采取封閉、警戒、改變路線等措施。
8、處罰權。對工人的違章違紀,500元或1000元以內的可以直接處罰。
9、獎勵權。對表現好的工人,安全員可以向礦長申報給工人獎勵、晉級、升職。
10、支配權。遇危險情形和隱患,安全員可以支配雜工、調動人員和設備等。
對于上述權力,礦應以文件形式發布,并要求安全員管轄區域內的工人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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