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防止人身事故“十不準”
(1)不準無票操作、無票工作;
(2)不準約時停送電;
(3)不準單人從事檢修工作;
(4)不準不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進行事故搶修;
(5)不準未驗電掛接地線;
(6)不準在檢修設備兩端無接地線保護情況下進行工作;
(7)不準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穿絕緣鞋;
(8)不準使用未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9)不準安規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10)不準私自從事與電力系統及用戶有關的電氣工作。
說明
“十不準”是防人身事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容易出現的違章行為,供電所工作人員在全面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基礎上應時刻牢記“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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