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的五大災害是什么?
答:煤礦的五大災害是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災害。
2.井下低壓安全供電的“三大保護”是什么?
答:“接地”、“漏電”、“過電流”三大保護裝置是保證井下低壓供電安全的必要裝備。
3.斜井提升系統必須有什么安全措施?
答:斜井提升系統必須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行車時,井巷中嚴禁行人。
4.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答:有三項基本任務:1、供給井下適量的新鮮空氣,保證井下空氣含氧量不低于20%;2、沖淡并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和礦塵;3、造成良好的氣候條件。
5.礦山獨眼井能否開采?
答:國家禁止獨眼井開采。
6.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建設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應堅持和主體工程同時設施、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
7.非煤礦山企業應具備哪“五證”?哪“七圖”?
答:五證指: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企業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七圖指:礦山總體布置圖;井下、井上工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礦山供電系統圖;井下避災線路圖;水文地質圖。
8.礦山企業應當對職工怎樣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答:(1)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核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經驗的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2)新井露天礦的職工,接受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3)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4)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9.《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是什么?
答: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10.礦山企業職工應享有哪些權利?
答: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1.礦山企業職工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1)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2)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3)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全力搶險救護。
12.煤礦“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
答:一通:礦山有完善的通風系統;三防:防煤塵、防火、防瓦斯爆炸。
13.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是瓦斯達到一定的濃度,二是有一定的含氧量,三是有火源,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4.煤礦井下供電線路“三無”指的是什么?
答:煤礦井下供電線路無明接頭、無雞爪子、無羊尾巴。
15.制定《礦山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
16.《礦山安全法》對礦山企業有何要求?
答: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17.當發生礦山事故時職工有什么應盡的義務?
答:礦山企業職工應當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
18.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享有什么權利?
答: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19.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幾年?
答: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0.下井參加勞動、參觀、實習的人員,在下井前有什么要求?
答: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21.礦長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答: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22.礦山企業特種工是哪些?
答:瓦斯檢查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工;礦井泵工;主體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礦內機動車司機等特種工。
23.礦山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礦山企業應當在長時內如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答:24小時。
24.礦井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的設計必須符合什么要求?
答: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25.每個礦井至少有幾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答:二個。
26.接地保護作用是什么?
答:接地保護作用是通過用導體將電器設備中所有不帶電的外露金屬部分與埋在地下的接地板連接起來,使損壞絕緣的電器設備金屬外殼所帶的對地電壓降到對人體沒有危害的安全數值。
27.漏電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漏電保護的作用一是系統漏電時能迅速切斷電源;二是人體接觸一相火線或帶電金屬外殼時,在人體還未感覺前即能切斷電源。
28.過電流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過電流保護是利用熔斷器、熱繼電器、電磁或過流繼電器,保護設備避免短路、過載與防治電纜線路短路。
29.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1)《礦山安全法》權利與義務;(2)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企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3)與職工有關的安全知識;(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30.《礦山安全法》對礦山企業的安全工作有哪些原則要求?
答: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31.建設單位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交那些資料?
答:(一)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二)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三)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四)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2.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應采取哪些預防措施?
答:(1)采掘范圍及采空區處理情況;(2)對礦井采取的封閉措施;(3)對其他不安全因素的處理方法。
33.礦山開采過程中,常見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有哪些?
答:常見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有:冒頂、片邦、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塵爆炸;沖擊地壓、瓦斯突出、升噴;地面和井下的水災、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以及其他危害。《礦山安全法》規定,對上述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預防措施。
34.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哪些作業規程和檢查制度?
答:為了保障礦山開采安全,礦山企業應當:(1)編制采掘作業規程,規定保證作業人員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在情況變動時及時予以修訂;(2)建立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制度,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3)建立對通風系統、作業環境的氣候以及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的定期檢測制度;(4)對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建立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井;(5)建立健全對地面陷落區、排土場、殲石山、尾礦庫的檢查和維護制度;對可能發生的危害,采取預防措施;(6)爆破器材及其他危害物品管理檢查制度;(7)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35.礦山企業中礦長的安全生產責任有哪些?
答:(1)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規定;(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根據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作業場所進行跟班檢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5)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6)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7)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事故隱患;(8)及時、如實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報告礦山事故。
36.何謂礦山安全的民主監督?
答:礦山安全的民主監督是指礦山企業職工代表隊大會、工會和全體職工對企業安全進行的監督。
37.礦長安全資格考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礦山安全規程;(2)礦山安全知識;(3)安全生產管理能力;(4)礦山事故處理能力;(5)安全生產業績。
38.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哪些權力?
答: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權進入現場檢查。參加有關會議,無償調閱有關資斜。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礦山安全監督人員進入現場檢查,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時,有權要求礦山企業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決。情況緊急時,有權要求礦山企業立即停止作業,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
3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有哪些監督職責?
答:(1)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2)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3)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4)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5)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6)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40.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答:是指非軍用的下列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包括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和爆破劑。2、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藥爆竹;3、公安部門認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41.儲存爆破器材有何規定?
答: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爆破器材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發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
42.使用爆破器材有何規定?
答;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43.公路運輸爆破器材有何規定?
答;在公路運輸爆破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44.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哪些工作以防事故發生?
答:必須確定危險邊界,并設置明顯標志。
45.煤礦安全的十二字方針是什么?
答: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46.《哈密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礦山企業有哪些設計要求?
答:礦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包括職業衛生輔助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8號令)的規定,履行“三同時”審批手續。并嚴格按照規范的設計組織建設和生產,保證礦區規劃、安全設施、回采率等達到設計要求。
已投產礦山企業在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同時,要重視礦區規劃,重視安全輔助設施建設以及環保衛生工作,認真改善企業員工工作生活條件。按規定建設安全教育室、醫務室、浴室、廁所等,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礦山企業應積極開展環境綠化、美化工作。
47.礦山企業要建立和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有何規定和標準?
答: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以以下標準提取:
(1)金屬礦山:地下開采礦山每噸8元,露天開采礦山每噸4元;(2)非金屬礦山:地下開采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露天開采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3)小型露天采石場每噸0.5元。
48.企業提取安全費用的用途是什么?
安全費用主要用于:(1)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費用;(2)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3)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等費用;(5)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6)安全生產的其他費用。
4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對礦山企業的標準有哪些?
答:礦山企業要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按以下標準存儲風險抵押金:(1)小型礦山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2)中型礦山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3)大型礦山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4)特大型礦山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5)企業規模化分按自治區相關標準執行。
50.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1)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2)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
50.在哪些情形下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答:(1)企業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逃逸的;(2)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費用的。
56.《哈密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對地下開采礦山企業有何安全要求?
答:地下開采礦山企業必須建立有毒有害氣體現場監控和檢測體系,配備必需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設備,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現場的監控、檢測和技術管理。每次爆破作業后,必須指定專人先對各類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嚴格的檢測,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任何人不得進入作業場所。
上一篇:職工安全生產知識100問
下一篇:綜合安全知識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