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的因果性
所謂因果性就是某一現象作為另一現象發生的根據的兩種現象之關聯性。
事故的起因乃是它和其他事物相聯系的一種形式。事故是相互聯系的諸原因的結果。事故這一現象都和其他現象有著直接的或間接的聯系。
在這一關系上看來是“因”的現象,在另一關系上卻會以“果”出現,反之亦然。
因果關系有繼承性,或稱非單一性,也就是多層次的,即第一階段的結果往往是第二階段的原因。
給人造成直接傷害的原因(或物體)是比較容易掌握的,這是由于它所產生的某種后果顯而易見。然而,要尋找出究竟為何種原因又是經過何種過程而造成這樣的結果,卻非易事。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種種因素同時存在。并且它們之間尚有某種相互關系,同時還可能由于某種偶然機會而造成了事故后果。因此,在制定預防措施時,應盡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的原因,深入剖析其根源,防止同類事故重演。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規律性
從本質上講,傷亡事故屬于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隨機事件。
事故的發生包含著所謂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觀存在的,與我們是否明了現象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于客觀某種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隨時間進程產生某些意外情況而顯現出的一種現象。因它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質,故不易決定它所有的規律;但在一定范疇內,用一定的科學儀器或手段,卻可以找出近似的規律,從外部和表面上的聯系,找到內部的決定性的主要關系。雖不詳盡,卻可知其近似規律。如應用偶然性定律,亦即采用概率論的分析方法,收集盡可能多的事例進行統計處理,并應用伯努里大數定律,找出帶根本性的題。
這就是從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認識事故發生的規律性,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變不安全條例為安全條件,化險為夷。這也就是防患未然、預防為主的科學意義。
科學的安全管理就是從事故的合乎規律的發展中去認識它,改造它,達到安全生產。
3.事故的潛在性、再現性和預測性
在時間的推移中,事故會突然違反人的意愿而發生。時間,實質上是存在于一切過程的始終,是一去不復返的。無論是人的全部活動還是機械體系作業時的運動,
在其所經過的時間內,不安全的隱患是潛在的,條件成熟就會顯現,決不會脫離時間而存在。如Bergson所指出:“我們抓住的是抽象化的空間中的時間”,“人在認識了某個運動物體的某一點時,就是那一瞬間,該點已不復存在了。”“時間”的本質是已經過去的事,因為時間流逝的任何部分,一經顯現就已經不是現存的了。對真的時間而言,我們的時間是“相對時間”,應是由人的記憶功能綜合形成的“空間的時間”或者是“量的時間”。
從上述意義上講,事故潛在于“絕對時間”之中。因為我們把時間抽象化,抓住的是空間,所以,也可以說,事故是潛在于空間之中。人行動在外界條件的空間中,空間又是“相互外在性”的東西。這一本質一經破壞,在其特有的時間、場所就顯現為事故。
事故包含在絕對時間之中,我們不能認識絕對時間,因而也不能認識絕對時間中的某些事故;但是,卻可能認識在相對時間軌跡上相繼展開的相對時間及在其中顯現的事故。
時間是一去不復返的,完全相同的事件也不會再次重復顯現。只能說,對類似的事故阻擋其再現是可能的。
基于人們對過去的事故所積累的經驗,把人作為主體,可以在自然的客體中進行預測。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時,也一定對自己的行動能否達到目的而進行種種預測。
這種預測是根據以往積累的經驗和知識,通過研究所構思出來的一個模型,即所謂“預測模型”。若“預測模型”的準確性高,在實際進行中,其活動就必然會接近于預測的模型。但是,如果在未來的時間里出現了沒有預測到條件破壞最初的預測性,當對這種變化情況調整或控制不當時,情況就會發展,使外界的能量傳遞給人體而造成人的傷害和機械的損壞。為此,為防止事故發生,在進行生產活動開始之時,就應正確掌握當時的條件,充分運用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及時加以校正,以便將未來時間里的情況預測得更加準確。
但是,事故有其突然性,突然出現在相對時間上的事故,往往難于預測。意想不到的偶然性是存在的。集體勞動中的個人,不常是按照自然環境中的客觀規律去干,而是有不少人工環境,這與人們在生活環境中所積累的經驗有不同之處,有不少新的經驗尚未取得,故也有難于預測之處。
另外,人們通過五感(視、聽、嗅、味、觸)對外界條件取得信息,再經大腦綜合判斷而預測其結果。這種判斷也離不開過去的經驗。但在自然環境中,經驗不起作用的事是存在的。例如煤礦的瓦斯是無色、無味、無嗅的,單憑人的五感是無力預測的,只有用科學儀器來擴大人的五感的靈敏度。所以使用科學儀器和科學方法是提高預測可靠性的重要途徑。
安全工作的任務就是發現傷亡事故的潛在性,根除其隱患,不使之再現,提高預測的可靠性。
事故作為隨機事件,它的發生有許多因素,而且它們之間存在著相當復雜的相互關系。預測事故如何再現的概率,則又關系到這些相關因素的比例和時間相結合的機會的概率。所以,傷亡事故是有充分余地進入偶然性領域的。但是,為了掌握不安全因素潛在性的某些規律,對已經發生過的事故進行追蹤,分析其所以發生的本質原因,并從大量觀察中了解其傾向,以便發現未來時間上同類事件的危險潛在性,并加以排除,不使之導致為顯現的事故。對此進行科學估量的預測及其準確率的提高,并以人為主體采取主動行動,把人從事故的災難中解放出來,從“自在”走向“自由”,這就是安全科學和預測技術的精髓和方法。
4.事故的發展階段
如同一切事物一樣,事故亦有其產生、發展以至消除的過程。一般事故的發展可歸納為三個階段,即孕育階段、生長階段和損失階段。各階段具有自己的特點。
【(1)孕育階段】
如前所敘,事故的產生有其基礎原因,即社會因素和上層建筑方面的原因,如“文革”時期,由于“四人幫”的破壞,規章制度廢棄,安全隱患得不到治理,人員素質下降,各種設備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潛伏著危險,隱伏著事故發生的“肥沃土壤”。這就是事故發生的最初階段。
此時,事故處于無形階段,人們可以感覺到它的存在,估計到它必然會出現,而不能指出它的具體形式。
【(2)生長階段】
由于基礎原因,即社會原因和上層建筑原因的存在,出現企業管理缺陷,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得以發生,構成了生產中的事故隱患,即危險因素。這些隱患就是“事故苗子”。
在這一階段,事故處于萌芽狀態,人們可以具體指出它的存在。此時有經驗的安全工作者已經可以預測事故的發生。
【(3)損失階段】
當生產中的危險因素被某些偶然事件觸發時,就要發生事故,包括肇事人的肇事,起因物的加害和環境的影響,使事故發生并擴大,造成傷亡和經濟損失。
研究事故的發展階段,是為了識別和控制事故。
5.構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發生的結構
事故是由于人和物異常接觸而發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動,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管理上的缺陷。所以,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動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勞動中的傷亡事故是有其原因的;事故發生的背景,就是因為客觀上存在著事故主要原因;若是除掉這些原因而加以改正,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已知的事故主要原因,倘允許其繼續存在,就會發生同類同種事故。尚且未知的事故原因也有存在的可能性。這也是傷亡事故的一大特點。
(2)潛在危害性的存在
人類的任何生產活動都具有潛在的危害。
所謂危害性(hazard),并非它一定會發展成為事故、但由于某些意外情況,它會使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這種危害性中既存在著人的不安全行動,也存在著物質條件的缺陷。
事實上,重要的不僅是知道潛在危害,而且應了解危害性的“基因”以及揭示它的手段和方法,以便制定防護措施。
從方法論角度,可將構成勞動條件總和的周圍物質世界分成以下“基質”:勞動對象、生產工具、勞動產品、生產環境、工作過程、自然條件、人的勞動和行為。以此為基礎,進行高效率的解決任何潛在危害的預測。
在生產條件下,消除不安全因素構成危害的可能性是具有根本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