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安全文化主體建設活動引向深入
煤礦企業安全文化的主體是職工,因此首先要建設意識上的安全人,通過把“安全第一”當作首要的價值取向向職工進行傳播和貫徹。其次建立激勵機制,嚴格考核,把安全管理上的好做法和經驗上升到文化理論高度,增加職工全員培訓、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等活動經費,做到全員激勵與重點激勵相結合。三是針對安全事故采用“反彈琵琶”的形式,教育職工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抓住“訪、談、辦”的形式,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訪”就是深入職工家庭、崗位、宿舍、醫院,把企業的關懷送到職工的心坎上;“談”就是對“三違”人員談心交友,摸清思想脈搏,大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辦”就是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解決實際困難。
二、把安全文化氛圍營造活動引向深入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質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統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安全態度3部分,缺一不可。安全知識教育的目的在于“知”,安全技能的目的在于“會”,安全態度的目的在于“行”。為達到三者統一,一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工作經驗。二要發揮安監員、群監員、“青崗員”和協管員的作用,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筑牢安全生產防線。三要經常性地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文體活動和競賽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三、把安全文化環境優化活動引向深入
該礦一是強化生產現場管理,消除隱患,優化安全生產的“硬環境”,實行現場管理標準化,改善作業環境,增大安全系數,提高安全生產的質量。二是強化安全意識教育,優化安全生產的“軟環境”,努力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三是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工收入的利益關系,優化職工內心的“小環境”,使職工的積極性沿著正確的取向發展。
四、把強化法制觀念宣傳活動引向深入
該礦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需要,重點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夯實依法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礎,使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崗位的法律責任、行為準則和工作標準,把自身的個人行為變為社會的法律責任行為,一切工作都只能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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