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安全教育培訓
一、起重吊裝作業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是指在施工作業中,利用起重設備把已綁扎好的重物(材料、構件、設備等)吊起來,通過起重設備的運轉(運行),把重物吊運到指定位置或就位于安裝部位的過程。(起重吊裝包括結構吊裝和設備吊裝)。
二、起重吊裝作業的特點
起重吊裝作業是建筑施工中一項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專項施工工程,它具有作業環境條件多變、施工作業范圍廣、活動空間大、起重的重物形狀多種多樣、重量不一、施工技術復雜、交叉作業、施工難度大、作業人員登高作業危險等特點。
三、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沒有針對作業條件和工程的實際情況認真編制專項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或者方案過于簡單不能具體指導施工。
2、對選用的起重設備或起重機扒桿沒有進行設計、計算,不符合施工、設計要求,沒有進行檢驗或試吊,使用中不能滿足所吊荷載的要求。
3、鋼絲繩、吊索具選用不當,捆綁不當不牢或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4、司機、指揮、起重工未經培訓、取證,不懂專業知識,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高處懸空作業、臨邊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無個人安全勞動保護用品。
6、起重設備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各類安全裝置、限位裝置及防護裝置的失靈。
四、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的選擇是起重吊裝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與使用是施工生產中的重要工作,因安全管理和使用不當,常發生以下事故,如:斷臂事故,傾翻倒塌事故,相互碰撞事故,重物失落事故,脫鉤事故,脫繩、斷繩事故,吊鉤斷裂等設備事故。
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常用的起重機有塔吊(附著式、內爬式、行走式)、履帶吊、輪胎吊,卷揚機、門式起重機、架橋機,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的液壓頂升和土法吊裝的獨腳扶桿等。
①起重機械(塔吊、龍門吊、架橋機)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選型,應選擇有資質的和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前要編制安(拆)專項方案,履行審批程序,安裝后需進行試運轉、試驗、自檢,確認合格后,作好記錄、簽字。
②自檢后需申報,報請具備起重機械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核發許可證或準用證,才可投入施工使用。
③經檢查要確認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限位器包括(超高、變幅、小車變幅、動臂變幅、行走限位等),保險裝置包括吊鉤保險、卷筒保險、爬梯護圈及附樣裝置。
五、鋼絲繩
1、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簽發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3、起重用鋼絲繩應作定期檢查。當鋼絲繩斷絲根數在一個節距中達到或超過10%,(見附表)應予報廢。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
采用的
安全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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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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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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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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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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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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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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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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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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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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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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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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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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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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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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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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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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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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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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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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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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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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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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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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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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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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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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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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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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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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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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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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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鋼絲繩表面全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達到或超過40%,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情況時,應報廢停止使用。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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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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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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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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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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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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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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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減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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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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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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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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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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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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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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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吊 點
正確選擇重物的吊點,能使重物在起吊后保持平衡,重心的穩定,可防止吊載失穩,吊載擺動沖擊和翻轉作業中造成的砸、撞、碰、擠、壓等各種傷亡事故。
1、起吊前要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選擇吊點,并在方案中通過計算進行規定。
2、吊點是在重物起吊、翻轉、移位等作業中都必須使用的,吊點的選擇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且吊點應在重心之上(吊點與重物重心的連線和重物的橫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當采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須正確計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穩定位置。
4、當采用雙機抬吊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同或相似的起重機進行,通過設計、計算正確選擇吊點,使載荷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荷載不得超過允許荷載的80%。抬吊應統一指揮、同步進行,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應保持垂直狀態。
5、構件需用鋼絲繩捆綁時,必須對棱角處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鋼絲繩。鋼絲繩作吊索時,安全系數K=6~8 。
七、司機、指揮
吊裝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知識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等技能。
1、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及司索工人屬于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合格證書和培訓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的起重機類型相符。
2、汽車吊必須由起重機司機駕駛,嚴禁汽車司機與起重機司機相互替代(司機持有兩種證件的除外)
3、吊裝作業必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作業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