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建立秦王朝,將自己的名號定為“皇帝”。從此,皇帝便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名號。消防治理作為國家公眾事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皇帝非常重視并直接過問。
建元六年夏四月,“高園便殿火,上素服五日。”漢高祖的寢陵高園便殿發生火災,漢武帝按照遇到喪事和大兇的禮儀,脫下龍袍,穿了5天白色的冠服。這是有據可查最早的皇帝關于火災的非常舉動。這說明漢武帝對火災非常重視,也很恐懼,因而采取了一種自我譴責的嚴肅態度。
重視火災,頒布災后“罪己詔”
西漢元帝在茂陵白鶴館火災后,專門發了詔書。這是中國歷史上皇帝就火災承擔責任的第一次“罪己詔”。大意是說火災降臨令人非常恐懼,責任主要在于我,以致于讓百姓頻遭災害,不能很好地生活下去,我很憐惜他們,所以大赦天下。看來,元帝迫于“天譴”,想到百姓苦難,言詞懇切。
西漢成帝時,長樂宮臨華殿、未央宮司馬門等先后發生火災,成帝也下了“罪己詔”。
東漢順帝在茂陵園寢火災后,除了“素服”,還“避正殿”,即不到正殿而去偏殿處理朝政,委派主管祭祀的太常卿王龔,持節代表皇帝去茂陵祭祀。漢代皇帝這些做法,開了皇帝在發生重大火災后,進行自我譴責的先河。
唐代,在發生重大火災時,皇帝繼承漢代下“罪己詔”的做法。武則天天冊萬歲元年正月丙申(十七日),天堂、明堂發生大火災后,武則天采取異乎尋常的方法,做了三件事:第一,“告太廟”;到太廟祭祀祖先,向祖先作檢討,報告經過。第二,“手詔責躬”;武則天親筆寫詔書,責備自己,表明火災是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第三,要求朝內朝外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員,給皇帝上書,直接提出建議。這第二件事的皇帝因火災“手詔責躬”,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
五代十國時,后梁建都汴州,后將汴州改名為東京開封府。以后,后晉、后漢、后周也先后建都于此。隨著人口不斷增加,“火燭之憂”尤為突出。后周顯德二年,世宗柴榮決定對城市進行全面改造,并于四月、六月兩次發布詔書,擴建開封城。除滿足各種用房要求外,特別強調消防治理,消除火患。
時至宋代,真宗、仁宗、神宗等許多皇帝在發生重大火災后,都下了“罪己詔”,或采取“避殿、減膳、撤樂、求直言”等相當嚴厲的“罪己”措施。同時,在重大火災發生后,皇帝直接處理有關責任人,并對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對應采取的防火措施等親自過問。
宋代,對于火災的組織撲救,皇帝頒詔書。汴梁、臨安發生火災后,北宋真宗、仁宗,南宋高宗、孝宗都先后頒詔書,對火災撲救作了許多規定。作為最高統治者,消防治理已是做得相當具體了。這類詔書對后世影響很大。
逐步注重預防,頒布防火“圣旨”
隨著時代的發展,皇帝對火災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明代皇帝不僅重視對老百姓開展防火宣傳,而且還親自撰寫宣傳內容,以“圣旨”的形式,通過地方官員向老百姓進行宣傳,并形成制度,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僅有的。《宛團雜記•宣諭》中記載:“說與百姓每,須要晝夜巡邏火盜”、“說與百姓每,早起晚睡,小心火燭”。百姓每,即百姓們。地方長官直接向老百姓宣傳皇帝“小心火燭”的“圣旨”,是明朝的創造,其宣傳力度是可想而知的。
為加強消防治理,明朝的皇帝非常注意了解火災的情況,并研究對策。明太祖即位不久,南京發生火災,他接報后,隨即詔令中書省研究對策。地方發生重大火災,皇帝也派大臣去巡視。弘治十六年正月,云南騰沖發生火災,孝宗皇帝接巡撫副都督御史陳金報告后,特派遣重臣一人前往云南,對火災責任人和不稱職的文武官員進行查處及撤換。
明代皇帝還直接干預皇宮的建筑防火。嘉靖十年,皇宮東偏殿發生火災,十四幢相連的殿宇全部燒光。世宗詔令大學士張璁,提出宮殿重修改建時,不必遵守舊的主張,強調采用耐火的磚砌結構,寧可少建宮殿,也要留出防火間距和通道。同時發生重大火災時,皇帝下達命令派軍隊出動撲救。成化九年三月乙巳(十三日),昌平(今北京市昌平縣)黃花鎮、西水峪等處野火延燒山林,威脅陵寢(今北京市十三陵)安全,皇帝接到天壽山守備太監李良奏報后,憲宗當即下令調軍隊去撲救。
在對火災責任人的處理上,明朝皇帝親自決定,并嚴格懲處。正統七年二月,南京尚膳監內使郭敬不慎失火,燒毀內府廊房六十間和大批財物。英宗先是傳旨南京刑部將其下獄,后又“命即誅之”。嘉靖十年四月,兵部火災延及工部。世宗先逮捕兵部左侍郎陳洪謨、武選郎中黃禎,后將此二人削籍為民;員外郎馬坤、主事袁襄、楊里下鎮撫司獄;巡城御史下法司獄。還有一批官員“奪歲俸”,即停發年薪。
賞罰分明,建立專業“救火班”
清朝的皇帝同樣十分關注消防治理,有關消防的問題往往親自處理。
康熙二十二年,國內政局趨于穩定,社會治理已獲較大成效,但康熙外出時,仍念念不忘皇宮的安全,專門諭旨太監小心火燭。康熙二十三年,北京正陽門外民居失火,康熙先派人到火場觀察情況,發現附近官兵無人撲救。就下令遣宮內大臣侍衛往救,同時親自登城指揮。對官兵不救火一事,康熙非常惱火,第二天,即諭旨大學士等,對官兵袖手旁觀憤慨,并以此類推,指出別的事也會“因循坐視”,這是對臣下十分嚴厲的指責。之后,對火災中“漢官皆不事撲,但袖手旁觀”之事,康熙提出了防火救火的組織安排。并諭旨“在沒有戰爭的時候,撲救火災為軍隊的任務之一”。
雍正皇帝在康熙建立的“八旗都統等分班值宿”的皇宮和京城的防火救火制度基礎上建立起專業的救火班,并對救火班的隊伍、官員、救火設施、紀律等作詳盡布置。除此之外,雍正很快諭旨內閣,傳令各省,“行令該地方官,仿照京城置備救火器具,以資防范。”“至于各府、州、縣,并令該地方官預備防范,以副朕恤民御患之意。”同時,雍正還對檔案庫之類重要場所的防火工作作了特殊安排。雍正七年十月,吏部文選司失火,延燒房屋數十間,所有檔案被毀,使處理公事失去依據。雍正從中吸取教訓,對檔案防火作了專門布置。并諭旨“于正本外立一副本,另外收貯”。雍正的這一辦法收到很好效果,使一些衙署大火之后仍然保留檔案。特別是《四庫全書》也沿用這個辦法得以保存下來。
乾隆進一步加強了京城和皇宮的救火班,并要求救火班“不得因循塞責,仍將職名報兵部嚴查”。同時,對消防有功人員及時獎勵。乾隆二十年,福建巡撫因福州城中支河少水,遇有火災多不可救,設法修復了福州城中已淤塞多年的7口古井,以作救火水源。巡撫將此事上奏朝庭,乾隆閱后即在奏折中指示:“嘉獎。”乾隆四十六年,北京地安門外失火,當地駐軍奮力保護地安門,使地安門附近居民安然無恙。乾隆獎勵參加此次救火兵丁。對各地的消防治理,乾隆即位后,重申了雍正的有關諭旨,督促各地官員做好消防治理,除此之外,乾隆還對一些消防的特殊問題和特殊部門的工作做了特殊的決定。首先是打破陳規,凡遇宮內起火,要開啟離火場最近的宮門,讓宮外的王公大臣進宮救火。乾隆還對監獄防火下了專門諭旨:“禁卒、坐監、看守、自應酌給燈油”,“獄囚則不宜予燈火”。
光緒帝登基后,處于嚴重的內憂外患之中,但他并未忘記消防治理。光緒十四年十二月五日,紫禁城貞度門前氈房起火,燒毀太和殿前宮20楹。他認為這是火班“日久廢弛,器具年久失修”所致,于是,對火班進行全面整頓,并由皇帝派大臣專管。滅火器具也換上當時比較先進的。又派人教練火班人員救火技能,使救火走上專業化。同時,加強了消防水源的管理,規定吉祥缸必須隨時添水。通過這次整頓,提高了救火班的戰斗力,為日后建成專業化的皇宮消防隊奠定了基礎。另外,道光、咸豐等皇帝還對糧草、火藥庫等重要場所的火災防范工作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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