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鼠關系是安全監管最理想的境界和目標。實現這個目標需要過程,而法制是推進這一過程的發動機。
安全監管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這是好事,但是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員對安監工作存有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安全監管和事故隱患已是貓鼠關系,片面地認為,只要安監到位,隱患就能消滅。好比是貓和老鼠,貓只要看見老鼠,就要追殺;老鼠如果知道貓在狩獵,就肯定不敢輕易出來和貓打招呼。
基于這種主觀認識,所以在安監系統我們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行政指令:對于一些隱患“要檢查到位”、“要死看死守”。于是全國安監系統檢查忙成一片,白天查,晚上查,好象安監一查,隱患就能顯現或消失,安監不查,隱患就會層出不窮,事故就會接二連三。
安全監管是貓?安全隱患是鼠?
安全監管是一種行政行為,不同于社會上的安全評價。作為政府監管部門,它可以不完全具備辨識和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的能力,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在技術層面和非技術層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可以查不清,可以查不全,可以查不盡,這是行政管理的特點。所以,即使安監局天天在生產經營單位盯著,也不能保證不發生事故。設立安監局,檢查只是其職能之一,監督管理是其更重要的職能。
老鼠怕貓,源于貓的殺傷力,而不是威懾力。安全監管還不是貓,其殺傷力和威懾力尚不足以對付事故隱患和促成事故隱患產生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自動消失,還需要時間、機制,尤其需要配套的法規等條件。
安全監管的威懾力來自哪里?來自對事故依法做出的最嚴厲的懲治,表現在對事故單位核心利益的觸動。這就要求嚴刑厲法,沒有這個前提條件,就不可能形成安監局強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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