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的單位在安全檢查中,對存在的隱患、違章違規等問題,只要一發現,不是一頓狠“批”,就是一次狠“罰”。這種“寧聽罵聲,不聽哭聲”敢于較真的態度值得肯定。但是,有時被批或被罰者一頭霧水,不知道錯在哪里,為什么錯,怎樣改。安全檢查的目的和作用沒有得到真正的發揮。
安全檢查是為了督促相關人員盡快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整改隱患,有效杜絕事故的發生,從而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預見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說,安全檢查的目的在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處理問題、預防同類問題再次發生。要達到這一目的,筆者認為在“批”或“罰”的同時,更要重“評”。
要“評”依據,就是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真實、全面的研究剖析,讓當事者明白究竟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哪一條哪一款。要“評”原因,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全面分析,找準、找全、找實隱患產生的原因。主觀上,分析認識、作風、制度等方面的不足,著力消除僥幸心理、經驗主義;客觀上,分析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該建的建、該添的添、該修的修、該換的換,著力消除“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盲目行為。
要“評”危害。對隱患可能給單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進行綜合點評,提醒當事者如果不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警鐘長鳴,及時消除隱患,就可能引發嚴重后果,從而起到警示作用。要“評”能力。全面了解掌握當事者的安全防范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用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有針對性進行崗位需要的安全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能。
只有這樣,把“批”、“罰”、“評”有機結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做到整改有具體內容、提高有明確目標,才能不斷提高安全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