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在認真學習一份事故批復時,心情特別沉重。事故并非偶然,如果當初對違反工藝、違反勞動作業者既往必咎,一咎到底,就不會發生今天的悲劇。
“嚴是愛,松是害”,對“兩違”行為的既往不咎百害而無一利。批復中有這樣幾句話:“沒有正確指導和強力推行‘天窗’施工作業制度和措施,而是采取默許和放任的態度”,“對工區長期利用列車運行間隔進行違規動道作業,聽之任之,疏于管理”……
管理者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以下不為例得過且過時,個別職工心中必然滋生僥幸心理,慢慢地就會把安全拋在腦后,作業中違章違紀、野蠻操作、我行我素,陋習不改,問題必然由小到大,由量變到質變,發生事故在所難免。
試想,在一發現違章檢修之時,就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防護,對擅離崗位、玩忽職守、違章違紀的個別職工提出嚴肅批評,做到有章必循,既往必咎,職工還敢以身試法嗎?事故還能發生嗎?
既往必咎是對違章者的一種懲戒,讓違章者知錯即改,是防事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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