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無小事,安全大于天。筆者在企業一直從事綜合管理工作,深知安全對于一個企業的重要性,每周參加完生產(行政)例會,總經理總是不厭其煩地提醒:“在座的各位,都是公司各部門或車間的管理人員,一定要繃緊安全這根弦,每天上班不能忘了巡查或指導員工的操作(尤其是新員工上崗),下班不要忘了水、電、門、窗,安全預防,人人有責,有了規定,嚴格執行。”別小看這是“婆婆媽媽”的嘮叨,聽多了耳朵會“結繭”,可效果還是十分明顯的,幾年下來公司沒有聽到一次“哭聲”。
時下,只要是正規合法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諸如《安全用電管理規定》、《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制度》等規章制度,無不寫在紙上、講在會上、貼在墻上,內容詳細,條款清晰,有很多企業甚至將這些規定印在《員工手冊》上。然而,從媒體報道來看,少數企業的安全事故還是時有發生,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其中很關鍵的一點,就是這些企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嚴重的“惰性”。
所謂“惰性”,是指不易改變的落后習性。譬如:有的企業安全管理員,怕得罪人,明知員工違反了企業相關安全管理規定,不能輕易“放過”,卻一再溫和“遷就”。這樣不僅沒有起到監督和預防的作用,反而放任了員工的“妄為”;有的企業安全管理員,責任心不強,睜一只眼專盯“大洞”,每遇“小洞”總愛閉一只眼,可事故往往就是由一個個不起眼的“小洞”累積而“爆發”,自身要求不嚴,“惰性”帶來的后果必然是“吃苦”。
筆者當過5年兵,深刻地感覺到,部隊在任何時候都能拉得出、打得響,靠的就是嚴明的紀律,以及經常性的思想教育。作為企業,不妨好好借鑒一下這方面的經驗。有道是:“嚴是愛,松是害。”要想更好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克服“惰性”至關重要。一是,領導者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則;二是,執行者要遵章辦事,不留情面;三是,培訓教育要跟上,不能虎頭蛇尾,不能流于形式,搞“一陣風”。試想,沒有了滋生“惰性”的環境,安全這棵苗能不在員工們的“心田”生根?員工的整體安全意識增強了,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豈有迎不來“艷陽天”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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